第三章 紛爭 二、「警官罪犯說」的出現導致對兩千名目標的秘密調查

特搜本部內部出現的關於罪犯的假說,其數量之多,種類之豐富,可以說已經到了令人吃驚的地步。讓我們來舉幾個例子看看。

先來看第一種,由於罪犯在偽裝成炸彈的發煙筒上卷上了無線電技術雜誌《電波科學》附錄中的配線圖,便有人認為罪犯熟悉電氣和機械方面內容,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展為具有專業電氣知識的技術人員。

第二種,由於罪犯是用斷開的日語假名書寫的恐嚇信,因此有人認為罪犯應該曾經當過日語打字員或電報發報員。罪犯在恐嚇信的重要處用「·—·—·」這一符號代替著重號,在得知「·—·—·」是莫爾斯電報碼中的符號後,便又懷疑罪犯是電信技術人員。當得知這一符號也用於建築設計圖後,一些建築設計方面人員也受到調查。

由於當時正值大學生的學生運動高潮期,再加上案件是在白天發生的,因此有人懷疑是大學生所為。此後有人又抓住罪犯平時有自由支配的時間這一點,認為罪犯的職業有可能是自由作家、商店老闆、中小企業經營者等等。進而有人注意到罪犯具有獨特的想像力和制訂計畫的能力,因此矛頭又轉向了作家,編劇和青年演員。此外還有人根據恐嚇信的內容,認為罪犯是教育系統工作人員,為此僅在東京市內警方就曾經選擇了八百八十七名教師作為調查目標。關於罪犯的假說真是五花八門。

在這些豐富多彩的(這還是比較婉轉的措詞,實際上更確切地說應該是多得有些莫名其妙的)罪犯假說中,特搜本部最重視的是以下這兩個。

第一個假說是說罪犯是賭徒。

這個假說是有很完整的物證支持的。警方從被罪犯棄置在小金井市本町住宅區內的公爵斯卡萊茵2000GT型轎車中發現了以下物證:賭馬預測報紙《賭馬新聞》和《賭馬研究》各一份,其中《賭馬新聞》上面的內容是對六八年六月十六日舉行的第一屆東京賽馬大會第二天比賽結果的預測。此外還有一張六月十六日出版的關於賽馬結果的報紙。

《賭馬新聞》和《賭馬研究》都是對賭馬結果進行預測的報紙,其發行商分別位於東京都的文京區和千代田區。被警方找到的那兩份報紙上用紅色鉛筆寫著馬的體重和零、×等符號。特別是在「府中特別」一欄中記得非常詳細。從記號判斷這份報紙的主人應該是投注了「旋風」,但是沒有買中,賠了些錢。

車內除了這些賭馬報紙以外,還有平和島賽艇場的廣告傳單。這種傳單于六八年五月十六日,在平和島賽艇場散發了三千份,此後在五月二十日在江戶川賽艇場散發了一千五百份,接著於五月二十八日,在多摩川賽艇場又散發了一千五百份。

罪犯是賭徒這一假說,還有一個依據。

我在第二章中已經講到過,在對多摩農協的恐嚇案件中,罪犯為了搞清楚農協職員用車的車型和車牌號碼,必須從農協前面的路上窺視停車場,而時間只能在農協早上八點開門以前或下午四點關門以後。

可是,多摩農協門前的道路通往東京賽馬場和多摩川賽艇場。一旦有比賽,在四點左右比賽結束以後,該段路上就擠滿了從賽馬場和賽艇場返回的車輛。

實際上,我們通過調查東京賽馬場每輪最後一場比賽的時間可以發現,一月份是四點十分,二、四、五月份是四點四十五分,三月份以及六月份至十月份是四點五十分,也就是說每次賭馬結束都是在四點以後。最後一場比賽結束以後,如果要從東京賽馬場等處開車前往甲州幹道的話,由於交通堵塞,至少要在農協門口停二十分鐘以上。這種時候罪犯就可以在車上大大方方地調查農協車輛的號碼,而不會被任何人懷疑。而且,警方實地進行了試驗,發現只有在從東京賽馬場回來的那條路上,才能看到農協停車場上所停車輛的情況。

案發時罪犯開車經過的國分寺大街和府中大街,同時也是從中央線沿線前往東京賽馬場的道路,途中會經過第一、第二和第三現場。而府中農協前面的道路等府中市東部地區道路,是通往多摩川賽艇場的近道。只要是開車去東京賽馬場或多摩川賽艇場的人,即使不住在這一地區,也應該對這裡的道路很熟悉。

事實還不止這些。罪犯在恐嚇多摩農協時,曾經命令對方乘坐日東計程車公司的計程車交錢。該計程車公司是家很不起眼的小公司,只有二十一輛車,其中的十二輛是專門用於包租的。其公司地點位於京王線府中車站前面。可罪犯指定這家公司的理由僅僅是因為它位於府中車站前面嗎?

我們只要看一下賽馬和賽艇的舉辦時間,就會明白罪犯為什麼要這樣干。因為比賽開始的那天,從多摩陵園車站往東京賽馬場方向走五十米,便會看到日東計程車公司所有的車輛都停在那裡等客人,因此只要是去賽馬場的人,誰都知道這家計程車公司,這才是罪犯指定這家計程車公司的真正理由。

特搜本部的警員們也像賭徒一樣,把賭注押在了罪犯是賭徒這個假說上。為此,特搜本部對在以下各處的停車場停車兩次以上的車輛號碼進行調查,逐輛查清其車主身份。這些地方是:東京和船橋賽馬場、江戶川、多摩川、平和島等賽艇場、京王閣賽車場,新宿的場外馬票櫃檯等。但是最終需要調查的車輛數目高達二萬零二百五十三輛,因此警方也不得不放棄了這次行動。

第二個假說是「罪犯是或者曾經是警察」。這個假說從很早以前開始就在特搜本部內部悄悄流傳起來。

這個假說最大的依據是:化裝成騎「白色警用摩托車」警官的罪犯,其舉止、服裝都和真的警察一模一樣。

我想開車的人都可以理解,騎「白色警用摩托車」的警官在路上比較顯眼,很容易被人從很遠處就發現。也就是說,如果化妝巧妙的話,欺騙的效果會很好,但反過來講,如果稍有紕漏,便會露餡。罪犯處在如此危險的情況下,卻表現得從容自若,像模像樣,使人不由懷疑他實際上是真的警察。

而且,罪犯雖然把那麼多的物品遺棄在現場,但是身上所穿戴的白色頭盔、制服和皮靴卻沒有留下,這更加深了人們的懷疑。

罪犯在逃跑過程中,不可能一直穿著制服,肯定是在中途的什麼地方很快地換穿了別的衣服。以罪犯的個性來講,脫下後扔掉也毫不奇怪。罪犯之所以沒有這樣做,很有可能是因為白色頭盔、制服等都是真的。

此外還有一個原因也加深了人們對此的懷疑,那就是罪犯在一連串恐嚇信中所用的詞語。罪犯在恐嚇信中所用的諸如「運行車輛」,「中止命令」,「向媒體發表」,「惟一的機會」等措辭,都很像是警察的口吻。

於是特搜本部決定將中途離職的年輕警官作為調查的重點,開始了秘密調查。首先調查屬於警視廳的五百二十一名前任警員,並向神奈川、埼玉、山梨各縣警方發出協查請求,將總計一千三百人登錄在案,還直接對其中的一些人進行了詢問調查。最終的調查對象人數達兩千人以上。

罪犯為什麼知道運鈔車的行駛路線呢?

在這些為數眾多的罪犯假說中,一直到最後都沒有被否決的是「日本信託或東芝府中內部人員罪犯說」。這是因為,罪犯不但知道日本信託藤卷分行長的住處,還非常清楚地知道運鈔車的行駛路線,所以有人懷疑罪犯就是熟悉這方面情況的日本信託或東芝府中方面的內部工作人員。

最令人難以理解的是,罪犯是怎樣知道現金輸送的具體時間和路線的。

從日本信託前往東芝府中的現金運送路線一共有AB兩條。

A路線是通過國有鐵路國分寺站的東側,然後沿國分寺大街南下,在明星學苑高中拐角處右轉彎,案件發生時運鈔車所走的是這條路線。

B路線是在通過國有鐵路國分寺站的東側後馬上右轉彎,從車站的南出口和中央鐵道學院(該學校已於八七年三月末被廢除)前通過,到達府中大街後左轉彎,沿國有鐵路東京賽馬場線南下。

由於運鈔車的行駛路線是在運送當天早上由銀行幹部決定的,因此不太有可能被罪犯事先得知。而且,東芝府中方面會在每次現金運送的前一天,打電話給銀行方面指定運送時間,並在第二天早上再一次打電話進行最終確認。

現金在運達東芝府中後,是根據門口警衛的指示搬入工廠的。搬入工廠後的具體放置地點,也常常會有變化。

案發當日早上九點零五分,東芝府中財務科給日本信託方面打電話,進行最終確認,約定運鈔車在當天上午九點半到九點四十分之間到達工廠正門口的警衛室,在那裡根據指示將現金搬入廠內。

日本信託的資金股股長,同時也是負責押運的中田榮治在接到那個電話以後,立即又撥通了日本海上火災保險的電話,簽訂了保險合同。日本信託和東芝府中之間距離大約有四公里多一點,汽車十五分鐘便可以到達。只要把錢運到東芝府中的建築物內,由東芝府中方面人員確認金額,寫好收條,現金運送業務便完成了。

雖然現金運送路線還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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