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五章 大結局

支倉喜平嘗試的最後手段——「申請避諱」遭到駁回,決定書即日送達他的手中,他的態度又如何呢?事情太令人意外了!

送件人攜回如下的箋文:

受送件者支倉喜平,己經證實死於市之谷監獄,經田邊典獄長通報,無法送達,據此送還。

緊接著,市之谷監獄寄給控訴院檢察長的公文,也順序送達了。

通報刑事被告自殺

竊盜、縱火、詐欺、強姦、傷害、殺人的犯人支倉喜平

明治十五年三月生

大正六年三月二十日拘留

大正七年七月九日,東京地方法院第―審判決

前述被告在控訴、羈押期間,於本日上午八時至八時十分之間,趁巡邏管理員未注意之隙,在囚室南側後窗的玻璃窗架上(高度約為距離地面一丈),懸掛大約一尺長麻繩(事先搜集作業用紙袋材料的麻繩,藏在囚室內)成圓圈狀,再以自己的手帕,和獄方供應的手帕,系成繩圈狀,以通風口為墊腳台,將手帕纏繞頸部,借本身體重自縊,窒息死亡,特檢附驗屍拫告通報。

支倉喜平是六月十九日,亦即駁迴避諱申請送達的前一天,在牢房中自縊死亡的。他為何不等待申請結果出來後,再行自殺呢?這是個永遠的疑問。

但是,或許在六月十三日公開審判後,他就已經有了死亡的決心吧?審判長避諱與否,根本不放在他眼裡,最主要是庄司利喜太郎的證言,令他痛感絕望!聽說他留下類似遺書之物,內容寫滿將會詛咒庄司的子子孫孫。

身為司法警察,循正當職務,以正當手段,揭發被害者遇害四年、肉體已經歸回塵土的殺人事件,貢獻良多的庄司利喜太郎,是支倉喜平始終一貫的詛咒目標,尤其在支倉死後,所有詛咒之聲,完全由他一人承受。

支倉未接受第二審判決,就自殺之事,留給後世許多疑問。對於這點,筆者引用與本事件關係最深的神戶玄次郎牧師的話,予以說明:

當我見到六月十九日的晚報,我大為吃驚。報紙上報導,支倉喜平終於自縊死亡,而且,是用二號鉛字的大標題,可見他的死亡,是何等吸引社會好奇心的事件。

(中略)

讓他變成如此凶暴、而且直到最後為止,持續否認事實、反抗敵人的原因何在呢?……甚至,他雖然是與生俱來的獰惡之人,可是事件內容、殺人真相又如何呢?……對此,了解其半面真相、又身為證人之一的我,應該有權利和義務述及吧!亦即,官警說他是狂徒,待之有如猛獸,這一點並不正確,但是扭曲庇護、辨稱他完全無罪,也是錯談。

筆者在支倉死亡的同時,擱筆之際,既要稱頌面對如此艱難無比的疑獄事件,始終一貫、不屈不撓對抗犯罪的庄司利喜太郎署長;如快刀斬亂麻一般,下判決的宮木審判長;走在正道、無懼無畏的神戶牧師;以及為被告不惜奉獻一切努力的能勢律師……

同時,筆者也對於支倉喜平苦鬥八年,卻未等到第二審結束,就留下千古疑雲,自縊而死,死後更猶未放過庄司利喜太郎署長等人的執拗之心,感到可悲與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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