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大地萬物一樣,受到關東大地震的破壞,而獲得再生良機的更新第一庭,對支倉喜平來說,乃是千載難逢的機會,若是良機一失,再也無法復得,支倉當然嘗試著,想做最後的努力。他持續呼叫自己被冤獄監禁數年,更和近幾年一樣,在庭上咆哮怒吼,極力妨礙審判進行,其狀況之激烈、凄慘,讓當時所有目擊者心驚膽戰。
神戶牧師嗟嘆道:「身為被告,他每回出庭,皆表現強烈的凶暴態度,而且以其雄辯和剛愎姿態,懾服全法庭。」
有人懷疑,支倉當時已經精神錯亂了吧?從他推翻落淚自白情事之後,深信自己並未犯下重罪、因為受到周遭強烈壓迫,而悲憤不已看來,或許是基於某種精神上的強迫觀念也不一定。
但是,看他的書信或請願書之類,卻無法認為他已經瘋狂,而且,感覺上相當具有計畫性,雖然有時候會不盡合情理,卻都是條理井然,罵庄司利喜太郎是奸詐的(官房)主事即為其一,也所以官警並未視他為發狂。
大正十三年四月二日的公開審判,僅止於預備性質的調查,不過,此時能勢律師提出「希望訊問當時檢舉被告的責任者、而且,對被告與神戶牧師之間的書信往返,和神戶牧師提出的書信文件去向,完全知悉的前神樂坂警察署署長——庄司利喜太郎,以便了解有關書信資料,與被告終至自白的過程」之申請。
傳喚庄司上法庭充分質問,是支倉喜平多年以來的心懕,而能勢律師也認為,在策略上有其必要,所以,只要一遇有機會,就申請傳喚庄司利喜太郎,但是,可能因為庄司卸任署長後,進入警視廳擔任官房主事,之後又位居警務部長要職,非常忙碌的理由吧?更或者是庭上認為,無此實際必要?所以,每次皆被駁回。不過,現在庄司為了某種理由下台,能勢律師自然不會放過,再度提出傳喚庄司的申請。
四月七日,合議庭簽發如下的決定書:
▲決定書
針對竊盜、縱火、強姦、傷害、殺人事件,在大正十三年四月二日,公開審判的預備法庭上,被告和其辯護人申請的證據調查,經詢問檢察官意見後,同意傳喚庄司利喜太郎和戶冢新藏,以徵人身份出庭應訊。
大正十三年
四月七日
審判長和合議庭法官
簽名蓋章
支倉喜平接獲此一決定書,當時他非常雀躍。他是認為:對於自己最痛恨的庄司署長,截至目前為止,只能以七十五封詛咒信間接攻擊,現在立刻就可以面對面,充分享受攻擊樂趣,是何等的痛快之事!
他幾乎是迫不及待地,等著庄司利喜太郎出庭之日到來,卻做夢也沒有想到,這隻會加速縮短自己的余命。
五月十四日進行公開審判第一庭,此時庄司和神戶牧師,皆以證人身份出庭,但是,支倉喜平不知道在想些什麼,完全悶不吭聲。根據審判記錄,支倉沒有回答審判長的訊問。
「審判長詢問被告的姓名、年齡、職業、住址、本籍和出生地,支倉默然以對,重複詢問也未回答。」
這時能勢律師擔心,會影響到審判長的心證,高呼一聲:「審判長,請准許辯護人,向被告說句話。」
能勢律師認為,支倉喜平沉默不答,會造成嚴重事態,得到審判長許可後,試著對支倉提出忠告。
「能勢律師獲得審判長同意,忠告被告:若能答辯審判長的訊問,就必須回答,而若無法答辯,就必須提出申請,暫時中止應訊,於本日公開審判期間內,熟讀數據,等喚回記憶後再進行答辯。」
經過這一番波折,審判長終於能夠進行訊問了。
審判長:姓名是?
支倉喜平:支倉喜平。
審判長:年齡呢?
支倉喜平:四十三歲。
審判長:職業是?
支倉喜平:《聖經》販賣業者。
審判長:出生地在哪裡?
支倉喜平:山形縣裡賜郡。
那位看官問了:筆者為什麼累述,如此容易明白之事呢?……諸位讀者看了他的年齡之項,有何感觸?他被抻樂坂警察署逮捕,遭到起訴被斷定有罪,站上公開審判第一庭時,回答的年齡是三十六歲,對不對?可是現在卻回答四十三歲,亦即,他人生中從三十六歲至四十三歲的最寶貴歲月,完全埋葬在羈押獄中,豈能不讓人為他灑下一掬同情之淚?
當然,這包括拘留長達八年、超過七年的牢獄生活,乃是他故意延擱的。第一審就被判處死刑,如果依照正常審理,支倉喜平的生命,早在數年前就已經結束了,所以,也許有人會說他是自願延長這種痛苦。
但是,若想到在這漫長歲月里,他一心一意,企圖逃避死刑,靜坐希望離開一次,卻無法達成心愿的黑暗牢房裡,征服一切痛苦,為詛咒世間、詛咒世人而活的生存慾望,與痛苦折磨,絕對會令人為其可怕的執念戰慄,為其身為一介人類的苦惱而同情。
審判長的訊問,由盜竊《聖經》至縱火事實,然後轉入了關於小林貞子的事件。
支倉喜平針對審判長的訊問,堅決地表示並未對小林貞子施暴,而是彼此情投意合地通姦,同時,也未在她前往醫院途中帶走她。
當審判長要更深入追究時,支倉咆哮著回答道:「在高輪警察署的調査報告被藏匿起來,寫給神戶牧師的信件,又被藏起,被告不知道。」
「混蛋!這麼說……」審判長也怒形於色,「因為沒有那些數據,你就無法申辯了嗎?」
審判長的話,好像造成了支倉喜平相當大的打擊,他忽然大叫:「不是的,被告並非不能申辯。既然這樣,那被告就詳細申辯。」
公開審判開始時,因為未詳讀數據,而不願答辯的支倉喜平,此際像是澳堤的洪水一般,滔滔雄辯數千言,而且纖細入微,令滿庭啞然。
「關於整個事件,必須從最初開始說明,希望審判長耐心聽。」
他詳盡敘述當時的情景,尤其是他與小林兄弟,以及神戶牧師之間的關係。
「神戶玄次郎牧師當時拿出原稿,要被吿一定要寫道歉函,但是,被告拒絕了,表示何不和定次郎三人,一同去找阿貞,當場問明白,是強姦或者通姦。可是,神戶牧師不答應,讓被告為此非常困擾。定次郎甚至曾經趁被告不在家的時候,借著酒醉,來被告家門外,大聲吆喝,宣稱這家的主人『強姦我家的女孩兒,導致感染上淋病,卻連醫藥費都不付』。被告不是沒有付醫藥費,只是和定次郎見面的時候,收據卻不巧丟掉了,關於這點,只要去醫院一問即知。」
支倉喜平一開口,立刻口若懸河地,滔滔不絕敘述當時的狀況,約莫數十分鐘,最後說:「依上述事實,足以證明,被告並未強姦小林貞子,更沒有殺害她。」
審判長還想訊問證人時,被告和辯護律師提出申請,表示希望今天到此為止,改天再繼續進行。由於檢察官也同意,審判長經與其他法官合議後,宜告第二審,在六月十三日上午九時進行。結果,各證人當天皆白跑一趟。
六月十三日的公開審判!支倉喜平後來才知道:對他而言,這才真正是最後的審判!
公開審判第二庭,警察署長庄司利喜太郎等人,皆以證人身份,出庭接受訊問。這次訊問,是支倉喜平所剩的唯一機會,冤枉八年的空虛吶喊,會真正變成空虛嗎?……可謂憑此一擊即可確定,他可能在獄中,憂喜參半地擬定秘策吧!
五月二十八日和六月十一日,他連續寄出兩封威脅信,給當天會和庄司署長一同出庭的神戶牧師。
即將未臨的十三日,我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五十三條,好好地向你質問。
除非真理已經大白,否到,我絕對不會接受審判宣告。如此一來,你又會遣受傳喚出庭的困擾,所以,請不要再惡意的撒謊了。
你手上一定握有我所寫的,有關阿貞的事之信件,木藤告訴我說,你將重要的信件,全都交給了庄司利喜太郎。請你看在木藤已經長眠的分上,不要再接受庄司所託地,為他作偽證了。
六月十一日的信,除了用鋼筆,密密麻麻寫在半紙上的威脅信之外,還有一張用毛筆寫成之物。
梅雨即將來臨。
大家都過得很健康,實在令人欣慰。你還是身體康健,但我卻是身體愈來愈差,像這樣繼續下去,也許最近就會病死,也不一定。
可能是所謂的死期將屆,心情也會在不知覺間,愈來愈壞吧!支倉喜平的話中,也有了淡淡的哀愁,連威脅文句,都有幾分凄泫了。
公開審判的日子,終於來臨了。大正十三年六月十三日,天空是梅雨季節慣見的陰霾。
被告支倉喜平身上,並無任何腳鐐手銬,但是,所坐的被告席四周,環繞著一位探長和四位巡佐。這是因為他不僅在法庭上怒吼咆哮,有時還會企圖毆打證人,所以,不得不如此嚴密戒備。
審判長輕咳一聲後,宣告開始更新審理。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