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中國呼喚醫療安全 二、醫療道德:遏制醫療事故的防洪大壩

事故的後面是什麼?

——事故的後面是醫院管理的混亂,是診療水平的低下,是醫療道德的滑坡!

在臨床醫療活動中,醫療失誤也難免發生,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就其一般規律而言,關鍵在兩個方面:一是技術水平低,二是醫德素質差。在多數情況下,後者較前者更為突出。

現在醫療道德已經不是一般的低下,在一些醫院,在一些醫務人員身上,簡直可以說達到了淪喪的地步!

不久前,許多新聞媒體報道了一起醫護人員為了爭奪一副胎盤,竟置已開腹的產婦性命於不顧,在手術台旁邊相互爭吵的鬧劇。據報道,在某醫院住院的產婦王亞紅因難產被送進手術室,由婦產科副主任劉某為其施行剖腹產手術,護士長劉某某配合。誰知當嬰兒產出後,兩人卻為一副胎盤相互爭了起來,反置剖腹產的王亞紅於不顧,爭吵聲連手術室外的產婦家屬也能聽見。次日晚11時,又一產婦王芹被送進手術室,還由二劉為其做剖腹產手術。二劉為爭胎盤再次發生爭吵。而在進行腹部縫合時,發現了少了一把止血鉗,劉主任對產婦腹腔探查後,確認止血鉗未遺留在腹內,決定縫合刀口。劉護士長卻大聲吵鬧阻止其手術,給產婦造成極大痛苦。後止血鉗在被單下找到。

一位署名憂醫疵的老醫師,在1998年10月16日的《南方周末》上自曝醫院18大浮躁症,令人驚嘆不已,這裡摘錄一二。

——醫院是福利事業單位還是市場經濟單位?

按照國家的定位是二者兼而有之,但實際上不少醫院把創收作為最重要的任務。

——變相承包,逼醫創收

不少醫院規定,大夫要執行「合同」,要完成創收任務,否則便拿不上或拿不全工資,超收者則可按比例拿到獎金。醫生能不想著法子創收?而醫生的創收就意味著病人多掏錢。

——鼓勵醫生多開「檢查費」

有些醫院規定,開一張CT申請單獎勵10元,開一張PCR檢查(衛生部已要求停用這項檢查)申請單獎勵7至8元,月底還要匯總另提獎金;住院部收一個病人獎勵20元,大夫每月都有收幾個病人住院的定額,完不成任務者一個要罰10至20元。甚至把檢查和住院申請單發到院外。

——開大方用貴葯

大方貴葯利潤多。在醫院的收入中,藥費部分最少也要佔到70%左右,這是一種醫與葯本末倒置的現實,同時加劇了藥品資源的浪費,抑制了技術的提高。

——大夫的基本功弱化

病人一來,便開單檢查,憑檢查結果進行診斷。本來完全可以依靠物理檢查確診的常見疾病,也必須進行有關的特殊檢查。這樣,一來大夫省事,二來收入增加,何樂而不為?

但其結果,不但大夫的技術難於進步,還要病人多掏腰包。

上述的浮躁,一方面使醫院形象大受損害,另一方面吃虧上當的還是平民百姓。更重要的是,長此以往,能不出醫療事故?

醫院是神聖的殿堂,醫生是比任何工作都神聖的職業,要說「人命就在我們手裡」也不為過。我們衛生系統的領導幹部和醫生,切不可急功近利捨本逐末,兩眼只盯住「孔方兄」,必須把注意力集中到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和質量、加強責任感、改善服務態度、樹立「愛人」之心上來,如此才不愧「天使」之美譽,同時也能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

面對一件件血淋淋淚漣漣的醫療事故,我們是該反思的時候了。

現在大部分醫生是通過高考錄取後由醫學院校培養的醫學生,那麼經過這種選拔體制出來的醫學生穿上白大褂是否就理所當然地成了白衣天使呢?事實並不如此簡單。當醫生最起碼的一條是「愛人」,這就意味著至少要有愛人之心的人才能當醫生,而那些對他人的生命漠不關心、麻木不仁的人當醫生,只能是誤人性命。

最近,我國新採用的醫療衛生機構的統一標誌為:帶有白邊的四顆紅心圍繞著白十字。四顆紅心分別代表衛生人員對病人,對服務對象的愛心、耐心、細心、責任心。這意味著,只有對病人,對服務對象有愛心、有耐心、有細心、有責任心的人才能行醫。

《中國紅十字報》編輯張田勘認為,醫護行業完全可以看作是與飛行員一樣對就職者有特殊要求的行業,「馬大哈」肯定是不適合當醫生或護士的。但是,我們在選擇醫學生的時候,只要高考過關,達到分數線,一般就能入學,只要能畢業就可以成為醫生了。培養過程中也缺少必不可少的心理素質和作風養成及性格培養這樣的課程,以致一些在素質上並不適合於當醫生的人當上了醫生。

我們不妨想想中國一代名醫林巧稚20年代報考協和醫科大學的情景:在當時的考場上,旁邊的一名考生暈倒了,林巧稚主動停止了答卷而去救護考生。自然,她因耽誤了時間而未考到理想的分數,但她用自己的行動實實在在地交了一份職業素質和心理測試的最好答卷。校方破格錄取了她。

古代我國雖然沒有正規的醫學培訓體制,但對從醫者也有著十分嚴格的素質要求,絕不是什麼人想從醫就可以從醫的。宋代林逋著《省心錄·論醫》指出:「無恆德者,不可以作醫」。明代醫生羅鏈著醫書授給他的兒子,但有一天,他兒子喝醉了酒為人治病,羅鏈發怒說:「奈何以性命為戲?」就把他的醫書燒掉了,沒有再傳給他的兒子,說明古人對從醫人員的素質要求也是很嚴的。

對於醫生的素質考核,確實是一個不容忽視的方面。過去我們偏重於醫務人員的技能培訓,偏重於醫務人員的學識水平,而忽視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從醫素質。在許多醫療事故中,肇事者不是沒有醫學常識,也不是沒有診療技術,往往是責任心不夠,細心不夠,認真不夠。右眼得病左眼開刀,這是什麼技術問題?關腹腔時清點一下紗布、器械,這是什麼高尖難的項目?割闌尾切子宮,這是什麼技術失誤?事實上,大量的醫療事故,不是出在技術上,而是出在醫務人員的責任心上,出在醫務人員的馬虎大意上。《醫師執業法》已開始實施,許多地方在清除無證醫生,實際上如果沒有愛心沒有責任心,你有再高的職稱,再多的學識,照樣能將病人置於死地。對那些缺德醫生那些馬大哈醫生同樣也應該驅逐出醫務界,對他們的姑息就是對我們生命的威脅。

這是一個中國人過去很少考慮的問題,因為在中國的醫療體系中,病人一直是處於一種被動的地位,在醫院裡,我們經常聽到的就是醫務人員的大聲呵斥,看到的是醫務人員的冷漠表情。

醫務人員為病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時具有特殊壟斷地位,醫務人員與病人間存在著實際上的不平等,無視病人的權利,侵犯和損害病人的健康利益和經濟利益的現象屢屢發生。按理說,病人就醫是一種消費行為,作為服務單位的醫院和服務者的醫務人員,應該給病人提供最好最安全的服務。但實際上,現在的許多醫院和醫生對於病人幾乎都是一副居高臨下的樣子,病人一切聽從醫務人員的擺布。國外提倡醫生與病人討論病情,共同研究治療方案,而中國的病人,對做檢查、開處方、醫療收費甚至到摘除器官那樣的大型手術等醫療行為,連知道的權利都沒有,哪還有商量的餘地?

近年來,我國病人權利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制的健全開始受到重視,其內涵也逐漸拓寬,但與病人應該擁有的權利與地位相比,還有著較大的差距,尤其是維護病人權利的有關法制還不夠完善。美國於1973年就制訂了《病人權利法案》,還推行了「病人權利保護人」制度,有數千名專職的病人權利保護人被編人醫院系統,還成立了「病人權利代理人協會」,1982年召開了第一屆全美病人權利會議。而我國至今沒有專門的維護病人權利法規,以至不僅許多醫生沒有完全認識到病人的權利在醫療活動中的重要性,連許多病人也根本不清楚自己的權利所在。

那麼,病人到底有哪些權利呢?據專家分析,在我國,至少應該有以下十二項——

病人應該獲得醫治權(或治療權);

昏迷、失血過多、生命垂危的病人,應該獲得搶救權;

病人應獲得知道自己生了什麼病,病情如何的知情權利;

極度貧困、無依無靠、殘疾人、老人、棄兒、棄嬰等病人,應獲得社會同情及治療權;

病人在接受治療過程中,有獲得拒絕使用昂貴進口藥物、保健飲品代替藥物的用藥權;

病人有獲得自己做各種檢查拍片時的底片保存權;

住院(門診)病人應該獲得知道使用了什麼貴重藥液的知情權;

病人飲食應獲得營養醫師提供的營養指導權;

病人受到醫院或醫務人員刁難、歧視時,享有申訴權;

發生醫療事故時,病人應獲得上訴和賠償權;

病人聲譽和人格受到侵犯時,應有申訴和索賠權;

病人有獲得他人捐贈器官、輸血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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