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誰來「鑒定」醫療鑒定? 六、醫療鑒定將動大手術

關於醫療事故鑒定問題,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微詞已經不允許我們再有絲毫的迴避,有識之士已經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

面對現有的法規衝突與醫患雙方的矛盾,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衛生部已開始著手改革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其重點便是醫療事故鑒定體制的改革以及醫療損害發生後的賠償調整,力求積極探索一種新的、更為客觀科學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

有關人員正在對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將在今年正式出台。今後,國家對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有望變得更加科學、準確和公正。

從衛生部醫政司吳明江司長披露的最新情況中獲知,衛生部在廣東等地一些醫院中已進行探索,其經驗「有指導作用」。對於今年將出台的關於解決醫療糾紛事故的辦法,他做了說明——

據介紹,即將出台的「實施意見」第1條,是「實行見證制度」。即聘請一定數量的人大代表作為事故委員,參加病案分析,規範鑒定程序,嚴肅監督,使其過程增加透明度,保證鑒定的客觀公正、科學規範,並增加其權威性和可信度。

第2條,聘請法醫作為醫療專業技術人員進入鑒定委員會,直接參与技術鑒定。使其有發言權、表決權,而不僅僅是見證。

第3條,是發生糾紛時,患者一方可以擁有複印的病歷,醫院使用的也是複印後的病歷,病歷的原件當場封存。這樣做是為了減少分析的誤差。

第4條,是嚴格實行迴避制。凡有當事雙方利害關係者都必須迴避,當事人、當事科室、當事醫療機構也都實行迴避。

第5條,鑒定結果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以求判定真實,不受其他因素干擾,使所有委員有客觀公正表達的機會。

第6條,醫療技術鑒定要遵循屬地管理原則。要從所在地方醫院開始,自縣級鑒定始,直到省一級為最終鑒定。不能直接到省一級去鑒定。如到省一級仍不能解決,則最後進入司法程序。這樣規定,是保證糾紛雙方有向上一級再申訴的權利。

吳明江司長說:「已有試點,目前開展得比較順利,當事雙方都滿意。」

對醫療事故,吳表示要區分開責任事故和技術事故。凡責任事故,要追究刑事責任。新刑法的「醫療事故罪」,就是界定在責任事故上。另外,對「不負責任」、「嚴重不負責任」、「嚴重損害」等,也要作出明確的司法解釋。

值得明確的是,新辦法賦予了就診病人從法理上有六種權益,即及時的醫療權、對醫療有知情權、對治療方案有選擇權、對醫療有拒絕權(如臨床實驗性治療和所使用藥品)、病人有隱私權、有權知道付費項目和醫院規章制度。

衛生部發言人指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以及法制建設的加強,全面建立實施醫療風險保險制度,將成為保障醫患雙方權益的根本途徑,醫療機構將儘力促使這一保障體系早日建立。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把醫院推向市場,將市場風險機制注入醫療行業,對醫療服務素質的提高無疑是個促進,即將出台的新法只是對醫療事故發生後的一個彌補。

另據悉,國家衛生部和國務院法規處還在聯合制定《醫療法》,將在近期內出台。加上已開始實施的《執業醫師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不僅將有效地提高醫療質量,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而且也將進一步促進醫療事故鑒定與處理的規範化、科學化和法制化。

這次醫療事故鑒定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舉措,就是讓法醫介入醫療事故鑒定,打破衛生部門一家說了算的局面,以此增加鑒定的公正性與透明性。

早在90年代初期,就有許多法學工作者提出讓法醫介入醫療鑒定。1995年,《法醫天地》便在第1期專門論述了法醫介入醫療鑒定的可能性與必要性。

首先,法醫工作介入可以增加透明度,突出公正性。法醫作為司法機關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介入醫療糾紛事件屬於第三者,可以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從根本上摒棄同一系統(衛生部門)「自理自檢」的怪圈。法醫工作由於其特殊性,它發揮監督職能有兩方面意義:一是從事件發生到完結程序上、處理上的法律監督;二是可以參加醫療糾紛的鑒定或審查。因此便解決了自己出事、自己調查、自己鑒定、自己處理所帶來的弊病和患方對其公正性的猜疑。其次,法醫工作介入可以使醫療糾紛的鑒定公正、科學,為及時妥善處理醫療糾紛事件提供科學依據。法醫的職責是運用醫學、法醫學理論知識和技術解決法律中的有關醫學問題,故法醫工作介入醫療糾紛對弄清事故的真相、性質、責任及責任問題的主次,公正、科學地處理醫療事故提供法律保障。

法醫工作特點也有利於調查取證。法醫在工作實踐中積累了不少現場勘驗、物證檢驗和取證經驗,在醫療糾紛事件中對封存、提取檢材及避免原始證據破壞佔有優勢,能使調查、取證工作有條不紊、科學地進行。且可獲得第一手資料,為醫療糾紛事件及時、準確地鑒定奠定基礎。

法醫工作介入有利於醫療糾紛進入訴訟程序。法醫工作介入使醫療糾紛調查、取證及鑒定更具公正性、科學性、合理性。因而得出的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作為證據不論在行政處理階段,還是在法律訴訟階段,保持了證據的一致性、完整性,減少了因鑒定而發生爭議引起的訴訟案件。另外法醫工作介入可以解決司法人員在處理醫療糾紛案件時不懂醫學知識的問題,協助其審查專業性極強的醫療糾紛的證據(包括刑事、行政、民事處理時的證據),減少訴訟中因證據問題產生的爭議,避免重複鑒定。

在司法實踐中,有些地方已進行了這方面的嘗試,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如1996年9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醫療事故賠償案。該案發生於1984年,當年31歲的李新榮在天津醫科大學第三醫院被誤將「異位甲狀腺」切除,導致其內分泌失調,造成終身殘廢。1989年天津市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作出「此例不屬醫療事故」的鑒定結論。李新榮不服,遂上訴法院。此案歷時12年,並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視。最後,天津市第一人民法院打破常規,請設在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鑒定,確認李新榮「甲狀腺缺如」系醫院責任,為此判決醫院賠償李新榮54萬元。此案不僅是當時賠償最高的一例醫療事故,而且擺脫了單純由衛生行政部門一家組織鑒定的模式。

隨著新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出台,法醫將成為重要的醫療事故鑒定人員,衛生部門在醫療事故鑒定上一家說了算的歷史行將結束。

公開才能公正,公正才能服人。從秘密走向公開,從封閉走向透明,這是處理醫療糾紛的根本出路。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改革技術鑒定人員的構成,成立由多方人士參加的獨立鑒定委員會,設立由第三者擔任的監督員,實行醫院和醫生舉證制度,盡量保證鑒定的公正性、規範性,以成為司法審判的依據。

20世紀末的1999年,一股股暖流終於流向那些長期以來困於醫療事故糾紛中的人們。許多地方開始突破傳統的醫療事故鑒定模式,而自覺地、主動地走向公開,走向公正。

南京:停唱衛生部門獨角戲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南京新一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近日成立。引人注目的是,新一屆委員會首次吸納法律界人士參與醫療糾紛的技術鑒定工作,這在全國尚屬首例。此間輿論分析認為,這有助於改變長期以來醫療糾紛鑒定工作由衛生部門一家說了算,鑒定失准缺乏公正等問題。

據了解,南京新一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共有21人,其中有5名成員來自該市法制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和司法局,占委員會總人數的20%,他們將參與醫療事故鑒定的全過程,享有與其他成員一樣的權利。

據《北京青年報》劉樂雲文,1999年1月27日、28日,新班子成立後的首例鑒定再次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最後的鑒定結果推翻了「原判」,給了雙方當事人一個更權威的說法。

1月27日上午9時開始,新鑒定委員會的18名成員——其中包括該市公安局的曹蘇、檢查院的劉萍等5名「局外人」——開始對一起當事雙方均不滿意的醫療事故鑒定結果進行重新鑒定。

據了解,患者王某年僅20歲,因「妊娠4月,要求終止妊娠」到南京莫愁路衛生院就診,該院計畫生育手術室某副主任醫師當日給她服用米菲司酮後,安排她行葯流術。可是患者服藥葯流時卻無官縮,只好使用催產素後再予破水鉗刮,術中曾鉗出肢體和胎盤。

但隨後情況發生意外:由於醫生操作問題,王某的子宮被刮通,腸管也被刮破,導致大出血,不得不急送到該市第一醫院搶救。第一醫院醫生檢查後診斷為:子宮破裂、腸管破裂、出血性休克,患者生命危在旦夕。為保王某性命,該院徵得家屬同意後行「子宮次全切除術」和「腸破裂切除十腸管腹壁造瘺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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