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傾斜的紅十字 七、我們還有沒有安全感?

1997年11月7日《山西家庭報》報道:1996年10月27日11時,已妊娠39周的潮州市安縣庵埠供電廠23歲職工蔡學虹,因陣發性腹痛而人庵埠華僑醫院待產,被該院收住婦產科。此前,她曾到該院婦產科,又作了最後一次臨產前檢查,被確認為「胎位正常,嬰兒細小,容易順產,孕婦精神好,生命體征正常,胎心音好,胎兒頭先露,孕婦無特殊變化」。於是產婦便更加放心地住入華僑醫院待產,高高興興地等待著小生命的誕生,全家人也都是懷著激動的心情期盼著這一幸福時刻的降臨……

第二天(28日)早上9點鐘左右,產婦產前徵兆如昨,沒有什麼發展,未見胎兒出胎。此時,婦產科醫生肖永敏為產婦使用了催生劑來「加速產程」。10點45分,產婦宮頸迅速收縮,嬰兒往上升,產婦出現險情,危及產婦及嬰兒的生命。主刀醫生畢玲子在未向產婦家屬介紹病人險情,又未經產婦家屬同意並簽字的情況下,對產婦進行剖腹抱嬰。按常規,作為一般性剖腹產手術只需20多分鐘,可蔡學虹的剖腹產手術卻長達兩個小時,從上午11點15分一直持續到下午14時,嬰兒已出來一個多小時了,產婦仍在手術室里沒有出來。事後,醫院反覆強調手術十分順利。

產婦娩出一女嬰,女嬰體重2.4公斤。手術完畢,產婦被家屬推回病房後,身體極度虛弱,喉嚨亦十分乾燥,畢玲子開了一些一般性的中藥和羚羊水給病人飲食。沒過十幾分鐘病人便出現畏寒、發熱,繼而出現寒戰、高熱。醫生為她進行了簡單的退熱治療。病人病情仍無任何好轉,醫生們卻紛紛離去。29日凌晨,產婦又開始出現更為嚴重的高熱癥狀,渾身顫抖不止。然而,從凌晨到中午11時這十多個小時的時間裡,卻沒有一位醫生前來巡診。上午9時多,病人家屬發現產婦的傷口流出許多血,滲透到床上,便四處找醫生前來治療,直到下午13時左右,才喚來一名醫生,這名醫生在經所謂「常規消毒」的情況下,在病床上為產婦補縫了兩針,但產婦仍高燒不退。經病人家屬再三懇求,才來了一名護士勉強為其注射了退熱針,然後在產婦身旁放了一些用於降溫退熱的冰後就再不見人影。當急得團團轉的產婦家屬一次又一次前去醫生及護士的辦公室詢問時,極不耐煩的醫生和護士非常粗暴地予以責斥。不久產婦下體大量溢血、刀口滲血、口鼻流血,情形非常嚴重,生命危在旦夕。醫院卻拖延至下午1時15分左右,才打電話向潮州市保健醫院求救。從醫院求救至蔡院長趕到前的這近兩個多小時時間內,醫院完全處於坐待「救星」的狀態。蔡院長進門見產婦已奄奄一息,直氣得他兩手發抖,他立刻組織全院的人力進行最後的搶救。但由於該醫院前段已延誤搶救時間長達三四個小時,蔡院長亦是回天無術。經搶救無效,產婦於29日晚1時40分死亡。

蔡學虹死後,華僑醫院在1996年11月10日下發給死者家屬的《疾病死亡證明書》中這樣結論:「蔡學虹因患子宮先兆破裂剖腹產後中毒性痢疾,並發中毒性休克,多功能衰竭死亡。」

對於這個結論,蔡學虹的家屬表示不服。死者家屬堅持認為:這是一樁因醫生嚴重玩忽職守,濫用、早用催生劑,造成不良藥物反應,實施剖腹手術過程中粗心大意,刀口破裂後,在未經任何消毒的病床上補針造成的手術後感染,以及搶救過程中的貽誤等諸多因素而導致產婦死亡的嚴重醫療事故,醫院應負完全責任。死者家屬對院方在醫療和搶救過程中一系列情形提出疑點,例如,催生劑使用時間的掌握,醫院自製葡萄糖液的質量,產婦刀口因縫合不嚴(或破裂)而滲血,使人懷疑手術是否成功。一個只需20分鐘便可完成的剖腹產手術卻用了兩個小時,令人疑竇叢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因輸液、輸血、注射、服藥等引起不良後果的,醫院要對現場實物封存保留,可華僑醫院卻沒有保留;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屍體檢驗應死後48小時以內進行,醫院卻催促死者家屬趕快為死者辦後事,以致日後產生醫療事故還是醫療意外之爭,無法提供科學的判斷依據;醫院醫生以「午餐費」為名主動向產婦家屬索取紅包總計1600元,是否有違醫德;值班院長几乎一整天不在醫院,是否玩忽職守……

死者的家屬已向法院提起訴訟。

《河南日報》周末版報道了一起超量用藥致幼兒耳聾的醫療事故。雖然最後以法院判決醫院賠償41萬元告終,但再多的錢也無法給孩子換回一個有聲的世界。

1993年2月21日,一個男孩子降生在丹東市一個普通的工人家庭,父母給他取名「煒毅」。5個月大時,他已經會認人,逗人笑了。他最喜歡媽媽躲在他背後拍一下巴掌,喊一聲「煒毅」,他聽到會很快回頭找媽媽呵呵地笑個不停。1993年7月22日,煒毅拉肚子,媽媽抱著他來到他出生的丹東鐵路分局丹東醫院住院治療。7月24日出院回家後,鬆了口氣的全家卻發現煒毅對「媽媽喚煒毅」的遊戲已毫無反應。經鐵路醫院醫生診斷:孩子沒有其他異常,只是聽力好像有問題。由於該院沒有檢查儀器,醫生建議到丹東市二院好好檢查一下。

對於煒毅一家,1993年8月12日是黑色的一天。二院醫生在對煒毅雙耳以短聲78分貝刺激時,雙側無反應波型,也就是說,煒毅已經耳聾。二院醫護人員同情地詢問孩子出現癥狀的前後經過,說孩子耳聾可能是使用慶大黴素過量所致。

煒毅的媽媽湯敏是丹東鐵路局塑料配件廠的工人,爸爸鄒文勝是電業局的工人。為救孩子,湯敏放棄了工作,抱著煒毅四處求醫。他們將所有的存款取出來,變賣了值錢的家當,親朋好友能借的都借到了,一直奔波在內蒙古、大連、瀋陽、長春等地。

1995年11月6日,在北京同仁醫院煒毅被診斷為124分貝雙耳均無反應波型。老實巴交的父母在絕望中仰天長嘆,孩子的命真該如此嗎?

轉眼,煒毅已快3周歲了,除了能發出「啊啊」的聲音外,什麼也不會說。兩年的求醫路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孩子的聽覺、發音系統正常,這時必須對孩子進行語音訓練,否則孩子不僅終生耳聾,而且會變成啞巴。

然而,語音訓練實在太昂貴了,兩年來,他們幾乎傾家蕩產,哪還有錢給煒毅進行語音訓練?孩子的姥姥這時站了出來:「鐵路醫院應該對孩子負全責!」

煒毅的姥姥劉雅君是丹東棉織一廠工人,她在不幸的外孫身上投入的愛,超過了她當年對自己的兒女。她不僅拿出全部的積蓄為煒毅治病,而且還一次次陪伴煒毅母子奔波在陌生而遙遠的求醫路上。

初次與鐵路醫院交涉,院方答覆可以外出治療並給報銷醫療費。但僅僅一個月,鐵路醫院卻作出內部鑒定意見:此病例不構成醫療事故。此後再沒有報銷煒毅的醫療費。

煒毅在北京聾兒康復研究中心進行聽力語言康復治療一個月,就能結結巴巴地從1數到10。全家第一次看到了希望,有了笑意。然而,鐵路醫院的拒付醫療費使煒毅再度陷入絕境。不得已,煒毅一家先是上訪到丹東鐵路分局衛生處,然後一級級地上訪到鐵道部有關部門,以求公正。

1997年8月,終於盼來了丹東市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鑒定書:鄒煒毅雙耳完全性、感音、神經性耳聾;藥物(慶大黴素)中毒性耳聾;繼續進行語音訓練;定為二級乙等醫療技術事故。然而,當他們拿著鑒定書找到鐵路醫院時,院方根本不予理睬。1997年10月,鐵路醫院委託遼寧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重新鑒定。

1998年1月,遼寧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對鄒煒毅醫療糾紛的鑒定結論仍為二級乙等醫療技術事故。

遼寧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在1998年春節前作出的鑒定結論,再一次為煒毅全家鼓足了勇氣。自煒毅出事後,已連續四年春節沒好好過了。這一年春節,他們想,也該過個像樣的年了。但是年三十傳來消息,鐵路醫院對省醫療事故鑒定仍不認可。正在剁餃子餡的劉雅君悲憤之下舉刀砍斷自己的手指,發誓:「這官司我打定了!」

1998年7月15日,《中國律師報》以《他們要為孩子討回公道》為題,報道了煒毅的不幸遭遇,並在文章最後註明:「煒毅一家無錢請律師,如有熱心愿為這個不幸的孩子提供法律援助者,與本報聯繫。」

新疆烏魯木齊星河律師事務所的高智晟律師,向煒毅伸出了援助之手。法院於1998年11月9日開庭,高律師的代理詞使在場的很多人潸然淚下。

1999年2月11日,丹東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民事判決,丹東鐵路分局丹東醫院賠償鄒煒毅的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差旅費以及繼續治療費、殘疾用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共計21萬元,精神損害費20萬元。41萬元,對一個家庭而言應該是個不小的數字,但要用孩子一生的健康交換,未免太殘酷了。

診錯病、用錯葯、開錯刀、輸錯血……醫療事故與醫療差錯,已經達到了讓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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