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傾斜的紅十字 一、誤診、誤診,怎一個誤字了得?

1986年,30出頭的鞍山市鞍鋼礦建公司工人竇先生被醫院誤診為陰莖癌,做了陰莖海綿體切除手術,從此失去了男人的生理尊嚴。由於術後疼痛難忍,醫院給他注射杜冷丁,他又從此染上了毒癮,以致遭受了十餘年非人的精神和肉體雙重痛苦。1997年初,鞍山市鐵西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全國首例「吸毒者狀告醫院」案,1998年12月21日,該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被告賠償竇先生人身損害及精神損害費29萬元……

據《西安晚報》報道,1986年4月初,竇隱約感到下身疼痛,便到鞍山曙光醫院檢查病情,哪知從此竟拉開了悲劇的序幕。4月26日,經鞍鋼曙光醫院介紹,竇轉到鞍鋼立山醫院治療。6月27日,鞍鋼立山醫院給竇做了腫物切除手術,切除黃豆般大小腫物。7月14日,竇辦理了出院手續,出院診斷為「陰莖纖維瘤,住院74天」。

1987年2月14日,竇因病複發第二次來到鞍鋼立山醫院治療,5月21日,第二次手術切除陰莖海綿體3厘米,7月25日,出院診斷為「陰莖海綿體纖維瘤術後複發住院131天」。不久,竇因病痛發作來到鞍鋼曙光醫院就診,該院給他注射近兩個月的強痛定,9月18日第一次注射了杜冷丁。1987年12月8日,曙光醫院的病志上第一次出現了「陰莖癌」的字樣。1988年3月12日,經曙光醫院會診,竇系「陰莖癌術後複發晚期」,給他辦理了「麻卡」,從每天一支杜冷丁增到六支,直至7月止。1990年10月至1993年3月10日,竇去鞍鋼礦業公司齊大山醫院辦理了「麻卡」,從每天一支杜冷丁增加到四支。1991年4月20日,竇經立山醫院會診為「陰莖癌腹股溝轉移」,每天一支杜冷丁直到1992年4月止。此間,竇先後八次去北京購買抗癌中藥,治他的「癌症」。

竇先生得知自己未患癌症是在一個偶然的機會。1993年3月12日,在立山醫院就診時,他看到自己住院時的病理報告,上面記錄自己是陰莖腫塊。竇大吃一驚,原來自己不是癌症病人。1993年5月25日,經中國醫科大學專家會診,竇患「陰莖硬結症」,根本沒有癌症。

竇從死亡線上掙脫,既感到興奮又感到悲哀——從肉體和精神上折磨自己七八年的所謂陰莖癌竟是一個誤診!

竇含著悲憤的淚水說:「那時,我正是年輕力壯的年齡,誰知竟得了癌症,而且得病的地方在那個部位。我喪失了性功能,小便失禁,走路瘸拐,成了一個『武功』全廢的男人。我和妻子那時結婚才幾年,我偏偏得了這種絕症,又染上了毒癮,我對不起妻兒啊!可恨的是,這一切竟是誤診造成的,我壓根兒就沒有癌症!」

沒有了癌症,竇決心戒毒。他知道,如果不戒毒,沒有得癌症也不能獲得新生。1993年5月25日,他在鞍鋼小嶺子醫院戒毒未果,又攜「不成功寧死在雲南」的血書去昆明黃坡戒毒所戒毒18天,獲得了成功。

從昆明回鞍山後,竇決心找這三家給他製造了痛苦與災難的醫院討個說法,從而走上了上訪、告狀之路。

1995年4月27日,他的奔走換來了鞍山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但這份鑒定認為「不屬於醫療事故」。該鑒定稱:鞍鋼立山醫院診斷正確,手術的選擇是慎重的,治療不違反原則;鞍鋼曙光醫院、立山醫院、齊大山醫院診斷患者為陰莖癌晚期開具「麻卡」,長期應用杜冷丁,對毒麻藥品的使用不夠嚴謹,工作缺乏科學性和嚴肅性,醫患雙方在毒麻藥物使用過程中均負有一定的責任。鑒定結論是不屬於醫療事故。

竇不服,他八年屈辱,卻換來這樣一紙鑒定。他繼續申請省級醫療事故鑒定。1996年7月,省級鑒定作出結論:診斷是正確的,手術選擇是慎重的,治療(手術)不存在原則性錯誤;治療後期,將一個良性病長時期按晚期腫瘤病處理是缺乏依據的;鞍山曙光醫院、立山醫院和齊大山醫院未嚴格按《麻醉藥品管理辦法》規定使用麻醉藥品,因此,三家醫院均應負一定責任。該鑒定最後明確指出「此醫療糾紛不構成醫療事故」。竇不服,一紙訴狀告到法院。

1997年,鞍山市鐵西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經一審判決,被告鞍山鋼鐵集團公司和鞍鋼集團鞍山礦業公司賠償原告精神損害總計29.2萬元。

判決書下達後,竇先生熱淚縱橫,八年病苦如今總算有了一個交待。然而他不明白,自己明明是良性病人卻按癌症病人治,不用手術卻被手術,怎麼構不成醫療事故呢?竇決定繼續上訴。1999年1月5日,他向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他上訴說:由於手術存在一定的錯誤,加之長期大劑量注射杜冷丁,致使他現在有腿部麻痹、頭暈、煩躁、恐懼、噁心、嘔吐、視力模糊等後遺症,這些癥狀必須在相當長的時間裡得到及時、充分的治療,否則他因這些後遺症身體也會每況愈下。此外,由於手術把他陰莖切除3厘米,導致他從31歲時無性生活,而性生活是維持一個家庭穩定的基礎,安裝假體是非常必要的,懇請二審法院對他今後繼續治療的費用這一合理請求予以支持。

平心而論,醫生不是神仙,不可能沒有一點誤差,一點紕漏,但是,在此案中,三家醫院同時誤診,並且時間長達八年之久,我們難道不應該從中吸取一些什麼教訓嗎?不管此案最後如何判決,這都應該成為醫務人員的前車之鑒。

無獨有偶,35歲的張寶蘭也經歷了相同的遭遇。也是由於醫院誤診,他被切去右側睾丸、附睾,結紮左側輸精管,從此失去生育能力,且性功能受損。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1998年10月21日,蘭州市城關區某局幹部張寶蘭,因右側睾丸腫痛到城關區人民醫院就診,被診斷為右側睾丸附睾炎。病人住院,由外科蔡明智大夫負責治療。一段時間後,蔡讓張寶蘭找蘭州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泌尿科專家劉國棟檢查,劉檢查後寫便條建議對右側睾丸做B超檢查,懷疑是右側睾丸結核。蔡大夫看了便條說:「沒有那個必要,不要信他那一套。」

12月初,張寶蘭的右側睾丸由紅腫變軟,蔡大夫斷定病已痊癒。出院後,病人還是感到難受,於12月11日到蘭醫二院找專家檢查,臨床診斷為右側附睾和睾丸結核,B超檢查證實了大夫的診斷。

12月15日病人再次住進城關區人民醫院,但此時病人病情已經惡化,專家會診後決定切除附睾。12月30日手術時,大夫發現病人睾丸已被嚴重感染,無法保留。主刀大夫在手術台上向病人提出必須切除右側睾丸、附睾,並結紮左側睾丸輸精管。家屬含淚簽字,病人被迫答應。

術後,病人及其家屬要求院方對嚴重失職的蔡醫生作出處理,並賠償一切損失。醫院只承認這是一次誤診導致的「嚴重差錯」。並據此作出決定:對蔡明智大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年內不考慮職務晉陞,停發半年獎金;對病人一次性補償5000元。張寶蘭對此斷然拒絕。對於「誤診」的原因,醫院的說法是:一方面是醫務人員的責任心不強,另一方面是醫院的技術條件所限。之所以堅持是「嚴重差錯」,醫院的理由是睾丸不是重要臟器,況且手術切除的是病變的一側,對其「生理功能沒有任何影響」,而國家對於最低一級的醫療事故的鑒定標準是「使患者的主要臟器損傷,造成功能損傷的,可定為三級醫療事故」。

當然,比起心臟、肝臟、腎臟這些生命器官來說,性器官或許沒有那樣重要,但對於具體一個活生生的人來說,對人生活的質量來說,卻絕對是重要的。張寶蘭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就曾痛苦地說:自手術後,生殖器就再也沒有勃起過。為此他心中十分煩悶,有時覺得活著真沒意思。一些專家也認為:右側睾丸、附睾切除,左側輸精管結紮給病人帶來的後果是明顯的,首先是生育能力喪失,其次性功能受到影響。

張寶蘭就此事的責任鑒定向蘭州市城關區衛生局提出了申請。城關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於1998年3月16日作出鑒定意見,肯定了主管醫師蔡明智的誤診,但最後結論是:構不成醫療事故,屬嚴重醫療差錯,既有技術差錯,也有責任差錯。

《中國青年報》在發表上述的報道時直言不諱地指出,「標準」存在缺陷,對照衛生部的分級標準,張寶蘭既不是未婚,也不是已婚未育,所以算不上二級乙等事故。右側睾丸、附睾被切,左側睾丸輸精管被扎,生殖器功能自然下降,但睾丸又算不上主要臟器,所以張寶蘭之事連三級醫療事故都算不上,這與他遭受的痛苦顯然是不相符合的。甘肅省君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榮昌就此事對記者說,按照《民法通則》規定,蔡醫生和醫院都應該承擔民事責任,用十年前的醫療事故等級標準來處理現在的醫療糾紛,其缺陷是明顯的。

人的性器官到底價值幾何,筆者不在此討論,引用此例只是說明一點,醫務人員的任何誤診,不管構不構成醫療事故,對於病人來說都是無法彌補的痛苦。我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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