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命的哀歌 三、醫療事故威脅我們的生命

醫院,在大多數老百姓心目中無疑是救死扶傷的聖殿;醫生,則是拯救人類生命的白衣天使。然而,在鮑清芳眼裡,主治醫生苑玉書則成了奪去她女兒生命的魔鬼。

這不是她的偏見,而是她滴血的控訴。據《河南農村報》報道:1994年1月28日上午10時許,在邯鄲休寒假的武漢中南財經大學金融系九一級學生張文靜因發熱、胸痛、胸悶,到市二醫院就診,經胸透之後被診斷為「結核性胸膜炎」,收住二院內二科。負責張文靜治療工作的主治醫生叫苑玉書。苑玉書先給張文靜輸了一瓶液體,張文靜病情明顯好轉,食慾增加。29日早晨體溫正常,29日晚7時,苑玉書帶幾名護士為張文靜做胸穿。第一針刺進去,沒有抽出任何液體,而後又從原針眼插進,針頭仍沒有抽出液體,便左右上下移動針頭位置,先後抽出淡黃色液體約60毫升。隨後他拔出針頭,再一次往下移動穿刺位置,又抽出鮮紅血液約120毫升。穿刺結束後,張文靜感到腹部疼痛,捂著肚子說:「大夫,疼死了!」苑立即為張文靜注射了一支「強痛定」。

張文靜的姐姐張文英到該市中心醫院化驗從妹妹體內抽出的胸水,結果是:「胸水內找到大量的中性白細胞和少許增大退化的間皮樣細胞。」負責化驗的醫生說:「是細菌感染引起的胸膜炎,輸些抗菌素就會痊癒。」

29日晚10時許,張文靜煩躁不安,鮑清芳去醫生值班室反映情況,苑玉書說:「打支安定針。」他隨即開了一支安定針。打了安定的張文靜很快便入睡了。

30日凌晨5時許,張文英發現張文靜一動不動,臉色蒼白,四肢冰冷,趕緊叫苑玉書,苑查看後說:「病人早已死亡。」並且開了死亡證明書。在家屬要求下,為張文靜進行了屍檢。《屍檢報告》證明:苑玉書為張文靜做胸穿術穿透膈肌,誤傷肝臟5次,造成刺傷性肝破裂大出血,形成710克凝血塊,摺合血量1732.4毫升,約佔其身體總血量的50%。而醫學常識告訴我們:失血量達到人體總量的30%時,就會危及生命。

根據規定,實施這樣的手術,必須進行超聲波定位和照胸片,然而這些過程都被這位自信自負的主治醫師忽略了。結果,在穿刺手術中,張文靜肝臟被刺破5處。

一朵含苞待放的花蕾就這樣凋謝了,一個頗有前途的大學生就這樣葬送了,而令人心寒的是,一條活生生的生命沒有了,邯鄲市第二醫院卻坦然地作出了不構成醫療事故的結論,後來勉強定了一個一級技術事故。家屬不服,申請邯鄲市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重新鑒定。張文靜從未患過肝炎,並且整個病歷中,也找不到她做肝抗原化驗的記載。但是,醫院在事故情況簡介中,卻無中生有地稱:「該患者因患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主要是嚴重的原發病所致,穿刺損傷肝臟的出血,加重了病人原發病的病情。」張文靜死亡的當天,其家屬看到原始病歷,上面的記載不足半頁。而病歷在第二天被醫院封存後,竟變得面目全非了,增加了許多莫名其妙的內容。

母親鮑清芳無法接受這樣的事實。她不懂醫學,但她懂一個簡單的道理:工人車壞了一個零件也得算一個差錯,一個醫生將人家的肝臟刺破了人治死了,怎麼會不是事故?為了給死去的女兒討個說法,她歷時兩年零九個月,一次次地上訴,一次次地求告,受盡了屈辱與磨難。為了打官司,她曾一度精神恍惚,雖然不到50歲,滿頭青絲卻變成了蒼蒼白髮。

在這位不屈的母親的堅持不懈的努力下,這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在拖了兩年後,於1996年2月8日由邯山區法院公開審理,4月12日區法院宣判:苑玉書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附帶民事被告市二院賠償受害人54656.16元。原告、被告均不服判決,上訴市中級法院。中院以原判事實不清為由,發還重審。1996年7月18日,區法院將此案退回區檢察院。區檢察院於9月18日再次提起公訴。10月24日,邯山區法院重新對此案作出判決,被告人苑玉書以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二院一次性賠償受害人家屬8萬元。

此案的判決生效,首開了全國因醫療事故判處醫生徒刑的先河,引起了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央電視台的關注。1997年,鮑清芳被請進中央電視台的「3·15」晚會現場,面對全國億萬電視觀眾,這位不幸而堅強的母親激動地說:「我打官司,一是為我死去的女兒討個公道,二是給醫療界敲響一個警鐘,避免以後再次出現像我家遇到的這種慘劇。」

1999年3月15日,中央電視台的「3·15」晚會上,播放了8分鐘的電視紀實片《鮑清芳打官司》,億萬觀眾不僅被這位母親的不幸遭遇而打動,而且也深為這位母親艱難曲折的上訪訴訟歷程而心痛。電視片播完後,當主持人將話筒伸到第二次來到「3·15」晚會現場的鮑清芳面前時,鮑清芳幾乎是用盡全身力氣喊出了天下母親的心聲:「每位醫務人員,你們要善待生命呀,每個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執法人員,你們執法要公正呀!」這是一個母親滴血的呼喚,雖然她已不能再喚醒屈死的女兒,但她期望以自己凄涼的聲音,喚醒拿生命當兒戲的醫護人員:尊重生命!

法院判決後,她將醫院的部分賠償捐給了希望工程。她說,錢再多,也買不回女兒的命,她只希望自己是最後一個因醫療事故而不幸的母親……

白衣天使只屬於那些對人類充滿愛心、對工作充滿責任感的醫務人員。而那些對人的健康與生命漠不關心,甚至玩忽職守、瀆職失職的醫務人員,卻是草菅人命的殺手!因為他們的失職,是以人類最寶貴的生命為代價的。

1988年,安徽省萊縣26歲的農婦方秀珍來到一家醫院做絕育手術。由於術前有孕,醫生決定給她靜脈補液。當第二瓶液體輸完後,護理人員朱某將同補液放在一起的一瓶煤油遞給了當班護士。護士接過煤油瓶,接到了輸液管上。於是,煤油注進了方秀珍鮮紅的血液里,10分鐘後,方秀珍在極度痛苦中死去。

——這不是「殺手」是什麼?

1999年4月8日《廣州日報》報道,23歲的陳艷紅僅是衛校畢業,從廣西全州縣來穗後,在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證的情況下,在海珠區新縠鎮大塘村一家私人無牌診所當起了醫生。她認為,只要不看重病,應付一般病人不成問題。

1998年10月24日中午,住在陳艷紅出租屋樓上的打工仔凌旺勇來找她,說自己身體不舒服。陳艷紅就開始問診。其間,凌旺勇說起自己患有G6PD缺乏症,也就是俗稱的「蠶豆病」。但陳艷紅對此病的全部醫學知識只是:該病患者不能吃蠶豆!因此她對凌旺勇說:蠶豆病很容易醫,只要不吃蠶豆就行了。想當然的陳艷紅輕率地給凌旺勇注射和服用了「蠶豆病」的禁用藥物:氨基比林和VITC。結果,兩天後凌旺勇就患上了貧血性心臟病,並因心功能和呼吸衰竭而死亡。海珠區人民法院以非法行醫致人死亡罪將陳艷紅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

1998年6月21日,江西省南康市龍華鄉上蒙村嚴梅英之子陽健因不慎跌傷左眼上瞼皮膚,嚴遂抱其到該村個體醫生蒙象德所開的衛生所治療。蒙給陽健清創處理後,為其注射破傷風抗毒素皮試液,按規定要觀察20分鐘,而蒙象德僅等了10分鐘就不耐煩了,輕率地判斷皮試為陰性,遂給陽健肌注破傷風抗毒素,不到5分鐘,陽健即發生過敏反應,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這不是「殺手」又是什麼?

解放軍某部女軍醫宋某患腦蛛網膜下腔出血,經搶救和治療得以康復。幾個月後,宋某在家人陪同下到另一家醫院放射線科造影室檢查患病原因。負責醫師趙光偉使用造影劑為其檢查。趙光偉在操作中竟將檢測機給葯撥輪5毫升的刻度撥到50毫升,患者當即出現頭迷等癥狀。陳培青沒作認真查詢,又錯誤決定第二次、第三次繼續用藥進行造影,結果,宋某用藥物過量,腦血管長時間痙攣,經搶救無效死亡。

——這不是「殺手」還能是什麼?

面對戰爭掀起的硝煙,我們可以英勇還擊;面對歹徒刺來的尖刀,我們可以挺身反抗;而惟有對於製造醫療事故的白衣「殺手」,我們卻無可奈何,幾乎處於任其宰割的地步。……從這個角度看,恰恰是這個直接威脅我們生命安危的「殺手」受到絕大多數人的忽視。

1997年7月23日,江蘇如東縣人民醫院手術室里,無影燈下,醫護人員正在全力搶救一位病危患者。據檢查,患者腹中有異物。主刀醫生打開患者的腹腔。「呀!」醫生輕輕的一聲驚叫後,從患者腹中鉗出了一把血淋淋的16厘米長的彎頭血管鉗。醫護人員一直忙到次日凌晨,終因搶救無效,患者的心臟停止了跳動。

這是《人民日報》1998年2月18日報道的又一起醫生玩忽職守致人於死地的案例——

這名受害的女患者叫康蘭,這年才28歲。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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