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案 校園鬼影 絕望審判

時間:2008年9月30日

地點:楚原市和平區法院

這是許曉旭被殺案公開審理的日子。沈恕和我都以證人的身份出庭。

作為檢方證人,沈恕當庭播放了賈濤在被催眠中全盤供述犯罪過程的錄像。觀眾席上一片嘩然。

賈濤的辯護律師張大為提出抗議說:「這種審理案件的方法近乎誘供,取得的證詞無效。中國的現行法律並不接受催眠狀態下獲得的證詞,所以警方提供的證據不應被法庭接受。」

沈恕站在證人席上,說:「這是一起撲朔迷離的案件,我做刑警十餘年,第一次遇到以催眠作為犯罪手段的案件,取證時確實採用了非常規手段。必須承認,賈濤是一個研究催眠術的天才,作為一所名不見經傳的醫學院的畢業生,他竟然無師自通了催眠療法,並且有所成就,很了不起。但是,賈濤把催眠術用上了邪路,必然反為其害,我向法庭懇請檢方的證人淑心出庭作證。」

經法庭允許後,我站到證人席上,說:「警方在這起案件中取證的手段,是經過一位催眠學界權威人士的指導,催眠學界有句名言叫做『所有的催眠都是自我催眠』,賈濤在試圖對我進行催眠的時候,他自己也進入一種專註狀態,我按照那位權威人士授予的方法在這種時候對他進行反催眠,賈濤果然在無預防的狀態下迅速進入催眠狀態。」

我向法庭出具了歐陽滌非的書面證詞,以及他的背景介紹,以證實他對催眠學理論的權威論證,說明我通過反催眠手段而獲得的證詞真實有效。

檢方律師王文清列舉相關法律說:「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都沒有明確規定以催眠所獲口供是否有證據能力。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對違反法定程序所獲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只要經過查證屬實,其口供作為證據往往也具有證據能力。」

辯方律師張大為說:「既然訴訟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也就是說,無論檢方已經從我的當事人那裡獲得了什麼樣的口供,尚需進一步查證,並提交有力的相關證據,否則這份在我的當事人神智不清醒的情形下獲取的口供,一文不值,我的當事人並保留起訴警方誘供和作偽證的權利。」

沈恕說:「既然你強詞奪理,那再看看這份證據是不是能讓你信服?」說著向法庭提出一份DNA分析報告:「賈濤在給梁思齊做心理治療的過程中,多次對她實施強姦,導致她被捕時已經有兩個月的身孕。在梁思齊的要求下,我們為她做了流產手術,而對胚胎的DNA檢驗結果,與賈濤的DNA完全吻合。此外,賈濤的鄰居也證實,曾多次目睹梁思齊在他家中出入。」

張大為不屑地說:「這又能證明什麼?最多證明我的當事人和梁思齊發生過性關係,他們一個孤男,一個寡女,正常戀愛,男歡女悅。這份檢測報告連強姦都不能證明,又怎麼能作為殺人的證據?」

觀眾席上對賈濤和他的辯護律師的輕薄態度報以噓聲。

主審法官說:「保持法庭肅靜,破壞法庭秩序的旁聽人員,不得繼續留在旁聽席上。」然後與兩名陪審人員低語後,又轉向沈恕說:「檢方提供的兩份證據都不能作為直接證據,我國並沒有以催眠獲取的證詞作為判決依據的先例,如果檢方不能提供進一步的證據,此案將退回檢察院,如果檢方在半個月內不能補充證據,對當事人的控罪不能成立。」

聽眾席上又發出騷動的聲音。

沈恕與我對視一眼,我舉手說:「檢方證人有直接證據要補充。」經法官允許後,我取出一台筆記本電腦,將畫面上的影像投放到法庭的大屏幕上,畫面上是一具剛出土的骷髏。

我說:「這就是許曉旭的遺體骨骸,以賈濤這樣的高智商犯罪嫌疑人,恐怕也想不到她在死後一年,還可以對你進行無聲的控訴。」

張大為抗議說:「反對檢方證人的假設性說法。而且許曉旭是被人掐死的,沒有可能在骨頭上留下傷痕,檢方的證據不具有說服力。」

我說:「骨頭會說話也不稀奇,否則不知有多少殺人犯要逍遙法外。」說完,我把滑鼠在屏幕上點一下,局部放大,屍骨的指甲明顯地呈現出來。

我用滑鼠指著屍骨的指甲說:「臨床上有一種甲病患者,其甲板平面分裂為大小不等的多層薄片,先從遊離緣開始分為不同層次層,繼之逐漸向後延伸,病變處顏色變白,甲板脆弱,容易碎裂。甲板分層屬脆甲病中的一種,又稱甲層裂症或甲分裂。引起甲病的原因很多,像內分泌障礙、肝病、維生素缺乏症、神經疾患等,許曉旭就是一位神經衰弱患者,而她的指甲斷層就是由此引起的,我在松江大學附屬醫院找到了她的就診記錄。」

張大為說:「這和本案有關係嗎?」

我說:「有關係,而且關係密切。」然後把滑鼠移近屍骨的指甲斷層處,「這就是我們的直接證據。」

在指甲斷層里,隱約可以看見幾點細小的彩色影像,由於畫面模糊,看不出是什麼物體。

我說:「這是幾粒沙子,是許曉旭的遺骨出土時,在她的指甲斷層里發現的。」

張大為說:「許曉旭的遺骨被掩埋在砂石山上,指甲里有幾粒沙子又能說明什麼?」

我說:「沙子有很多種,雖然外表看來大同小異,但是成分卻各不相同。這幾粒沙子雖然不起眼,卻是世界上罕見的沙子,含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石英成分,這要經過幾億年的沉積才能形成。據中科院的學者鑒定,這是形成於三億四千萬年前、僅見於撒哈拉沙漠中的沙子。許多神學家相信,這些年代久遠的沙子具有通靈的神奇功效。」

張大為不無譏諷地說:「原來掌握著現代科學知識的警方法醫對玄幻通靈的事情還深信不疑。」

我說:「我並不相信這種說法,但是你的當事人賈濤卻對通靈的說法很感興趣。賈濤所使用的催眠輔助工具,沙漏中裝的就是這種沙子。我們已經做過鑒定,賈濤的沙漏中的沙子與許曉旭遺骨的指甲中的沙子成分完全一致。沙漏是催眠師經常使用的輔助工具之一,但是市場上出售的沙漏中裝的大多是普通沙子,這些來自撒哈拉沙漠的沙子在楚原市非常罕見。這足以說明許曉旭臨死前曾經在賈濤的房間里出現過,賈濤對她實施犯罪行為時,許曉旭的手臂無意中碰到沙漏,沙子留在她的指甲斷層中。」

我又補充說:「根據航空公司的記錄,賈濤曾經於2005年5月前往突尼西亞杜茲,那是通往撒哈拉沙漠的門戶,我這裡有賈濤出入境的記錄。」

張大為說:「反對,許曉旭是賈濤的患者,她的指甲里存有賈濤沙漏里的沙子,不能作為我的當事人對她施暴的證據。」

我向法官說:「許曉旭生前是一個乾淨到近乎有潔癖的女人,她絕不會在指甲里留有異物,除非在異物進入指甲時,她已經無力清理。法官先生,這是一起非同尋常的案件,案犯採取非同尋常的手段作案,警方在調查取證中有很大困難。而梁思齊被催眠植入記憶,對所有不屬於她的罪行供認不諱,這都對警方的偵破造成了干擾。通過常規手段,這起案件將永遠沉埋海底,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永遠不會受到應有的懲罰。我懇請法庭匯總檢方提供的所有證據,對本案做出公正判決。」

2008年10月17日,和平區法院對許曉旭一案作出判決,賈濤殺人罪名成立,一審判處死刑。

2008年10月27日,賈濤上訴到楚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2008年11月10日,賈濤上訴到松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結果,維持原判,駁回上訴,此為終審判決。

2009年1月15日,賈濤被執行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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