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窮性與富德:暴富階層社會價值觀的重塑 和諧社會需要和諧的財富價值觀

和諧社會是一個多元文化良性互動的社會,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和諧」的財富價值觀,是一個時代內涵非常豐富的價值觀體系。

在這一前提下,我們應該擁有什麼樣的財富觀,如何提高全民財富境界,都是一個值得全社會來關注的問題。

我們認為,建立和諧社會所倡導的財富價值觀體系的前提首先應該是全體公民的「自我和諧」,其次是「社會和諧」,再次是「與自然和諧」,以上這三者是有機的、統一的和體系化的,它們一起構成了「和諧社會」所倡導的財富價值觀體系。

從另一角度看,這一體系的核心要義有以下幾點:

第一,如何「理性待富」。

這就是說,我們富裕之後,如何對待財富,如何駕御財富,如何實現從「物質之富」到「精神之富」的過渡?

在這裡,「理性」二字不僅僅是一個財富「理解觀」和「價值觀」的問題,更是一個財富「世界觀」和「普世觀」的問題。

「理性待富」,首先要明白財富是什麼?財富絕不僅僅是金錢,也不單單指某種特定的「物質」,而某種無形的精神因素也越來越多地被包含在其中。也就是說,人生的價值,並不是用財富的「數量」去計算,而是用思想的「深度」去來衡量。

其次,我們倡導「理性待富」,就是強調不僅要理性對待「財富」本身,還要強調理性對待擁有「財富」者本人。如果我們用「理性待富」的原則去衡量一個人或企業家的「價值」,就會考慮到這個「價值」的「社會責任度」。在這裡,其所擁有的財富規模大小和財富多少已無所謂,而在於他有沒有「財富責任心」,也就是為社會承擔了多少責任,則是其「價值」的核心體現。

在日常生活中,常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一位千萬富翁掏出二百元扔給路邊的乞丐,而另一位以收破爛為生的老人拿出一百元給地震災區窮困兒童,這二人所得到的社會「評價財富」是不一樣的。

總之,我們認為,只有真正珍惜、尊重財富,只有擁有積極進取和追求事業成功的精神動力和踏實努力,以及擁有內心的真正的道義信念與責任品格,才能算「理性待富」。

第二,如何理性「對待富人這一階層」。

「仇富」實際上是一種不健康的社會心理,產生這種情況的背景是由於社會分配的「不公」而不是「不均」。

一個和諧社會當然需要一種「成熟」的「仇富」心態。

不可否認,在當下社會,弱勢群體與富人群體還是客觀存在的,這樣一來,我們說由此產生的「仇富」意識還大有市場。

如果我們仔細分析,就能發現,這種「仇富」實際上有兩種傾向:第一種,是對社會上所有富人「整體仇視」。第二種,是一些依不法手段取得的不義之財者的「個別仇視」。

我們認為,第一種的「整體仇視」,實際上是一種不成熟的思維,我們反而對第二種「個別仇視」者給以同情,因為這是在對富人聚財手段的「不法性」與「合法性」作出鑒別後的「個別仇視」。但是,我們對那些依靠自己辛勤勞動而致富的「富人」們,不能存在絲毫「仇富」心理,而是要學會並去尊重那些最大限度創造社會價值並承擔社會責任(如創造就業機會)的富人們。所以我們只有學會包容和尊重,學會正確地看待自己的財富和別人的財富,才能顯示出自身價值精神的「成熟度」。

當然,對於那些通過非正常手段暴富的所謂問題富豪,我們則不但要「仇」,還要從道義和道德方面鄙視和譴責他們,更要號召全社會的力量來打擊他們。

最後,和諧的財富價值觀要求我們「貧富和諧」。

貧富分化則社會倒退,貧富和諧則社會進步。

馬克思曾說過:人們奮鬥的一切,都與利益有關。

我國改革開放近30年,所有成績的取得跟全國人民的廣泛支持和參與,分不開這歸根到底是改革給全國人們都不同程度地帶來了實際利益。我們要看到利益因素永遠是新時期社會矛盾的「可能爆發點」和社會和諧的「可能平衡點」。而要實現真正的「貧富和諧」目標,就必須要處理好(或者正確調整)社會財富的「分配和利益」關係。

所以說,我們既不能因為要照顧社會弱勢階層,而回過頭去搞平均主義,同時又不能因為要強調效率,而任憑富裕強勢階層「突進」式崛起而激化社會矛盾。我們既要反對對弱勢階層採取不聞不問的「冷漠心理」,又要反對極端偏激的「仇富心理」,進從而通過行政的、法律的等手段來協調不同社會階層的利益關係,平抑社會矛盾,實現社會和諧。

至此,我們不妨想像一下,當富人和普通人都成熟起來,都擁有成熟的財富價值觀,都既在物質上富有,又在精神上富有。

這樣,我們這個社會才算進入了一個文明、和諧、理性與智慧的「大同世界」,我們這個民族才真正能以一個「積極自信」、「進取自強」的嶄新形象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誠如是,我們的「和諧社會」才會最終建成。

當我們看到成千上萬的窮人在富人堆里站起來的時候時,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之夢的實現則指日可待,所有中國人才真正無愧於一個「大國國民」的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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