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對小煤礦的集中「收編」工作又遇到了新的瓶頸。
要特彆強調的是,在這裡,我們引用「收編」這個詞,之前也曾考慮用過「招安」或者「整合」兩個詞,但經過慎重權衡,還是認為在這樣的事件影響和文字語境背景下,用「收編」似乎更貼切。
上文所說的「瓶頸」,在這裡就是指「由於補償標準與煤老闆心理價位相差太大」,從而影響了這次整改工作。
那麼,上文中所說的「價位相差太大」,到底有「多大」?
我們來看一個現成的案例:山西呂梁一座政府估價1億的煤礦,煤老闆的要價卻高達7個億。雙方談判期許多不靠譜,自然難以形成一個「談判基礎」。
這也同時給我們一個提醒:對小煤礦「一刀切」式的「收編」舉動的最終效果如何,卻不得不面臨一個「山西式」的現實考驗,而這一點更值得我們冷靜地思考。
毋庸置疑,山西許多小煤礦長期掠奪式地開採給煤老闆帶來了無窮無盡的滾滾財源。煤老闆因「煤」得財,但是,同時也給當地的環境造成「系統性的破壞」。
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多數山西人民卻無法與煤老闆一樣享受到「因煤而富」的「福利」
就另一方面看,從山西煤政體制深層次原因來分析,煤老闆在經營煤礦時採取「涸澤而漁」式的濫采私挖,實則對自己事業前途沒信心所致,也是煤礦擁有權的不確定性預期所導致的。
在種種「不利因素」的共同促進下,這種「能賺一把就是一把」的僥倖心態一直伴隨著煤老闆的人生命途。
比如,有一個最為典型的現實例證:據一些媒體報道,很多山西煤老闆在暴富之後,大多都會遠離山西這塊「是非之地」,選擇去京津滬港大手筆買房置業,並將子女戶口遷移至省外或境外。
這就是說,煤老闆在靠挖煤暴富的過程中,始終都沒有把生養自己的家鄉當作自己的人生歸宿,沒有把煤礦開採作為延續香火的永續事業。
假如煤老闆的民營煤礦可以通過合法合理的途徑和渠道而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地穩定擁有,那麼,他們自然會傾向於踏實穩健地經營,而不會心氣浮躁地恃富欺世,並一門心思致力於讓其所掌控的資源儘可能得到優化配置和「長久擁治」。
這樣的市場結果顯然並不符合相關部門的初衷。
以上種種跡象表明,通過行政力量對市場的釐定評判的確難以精準,比如,山西煤炭兼并重組過程中出現的「陰陽合同」就是一個例證。
總之,我們認為,針對中小煤礦的「整改」固然值得鼓勵,但是,執行措施的「建模設計」方面的不足卻有可能讓政策的「硬度感」大打折扣。
這也就是說,如何在「行政監管」與「市場競爭」之間獲得一種「動態平衡」,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