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關於山西「煤現象」的限時詰問 瓦斯燃爆:是「偶燃」還是「必燃」?

多年來,瓦斯一直是令各國政府頭疼的引發煤礦事故的「元兇」。

在西方發達國家,從工業革命開始,煤礦瓦斯爆炸事故就伴其左右,在此後,大多數工業化國家對煤礦瓦斯爆炸都一直在進行著各種試驗研究。

然而到了今天,在開採區預防礦井瓦斯爆炸還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

科學常識告訴我們,瓦斯是一種主要成分為甲烷(CH4)的有機氣體,一遇到火源,會立即燃爆,這是一個客觀現象。

在強大的「治瓦」工程面前,人類也許無能為力。但從另一個方面講,在規避與瓦斯的「正面衝突」方面,我們人類自有無窮無盡的「四兩撥千斤」式的智慧「戰勝」它。

專家指出,依人類目前的力量,只要堅持「先抽(瓦斯)後采(煤炭)」的原則,就可以大大降低事故的發生。

這正是我們要達到的目的。

而在一些生產管理混亂,安保措施不到位的煤礦,發生了瓦斯爆炸事故絕非簡單的「偶燃」,而是事實上的「必燃」!

說是「必燃」,一方面,主要就是指一些煤礦在預防瓦斯方面的資金投入、安全技術和具體措施等安保工作不到位,安全基礎薄弱。這在客觀上就導致了瓦斯的「必燃」。

比如,在上世紀80年代初期,我國煤炭市場低迷,煤礦企業經營十分困難,多數急於轉型謀生的煤礦在安全投入方面不是很「熱心」,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是安全給煤炭生產無條件「讓路」,由此導致了在安全方面的投入「嚴重不足,欠賬太多」。

在這裡,「嚴重不足,欠賬太多」是指有的礦井甚至在新採區延深時沒有能力開拓迴風巷道。這種現象在一些小煤礦尤為常見,一般地,當坑下施工挖掘需要在大巷道上再採掘支巷工作面時,煤老闆往往會花錢僱人在地面挖掘一條與坑下煤炭採掘面的巷道相連的通道,這就是「風口」。如果不這麼做,在坑下採掘面生產現場很難形成「迴風系統」的條件下,一旦與瓦斯相遇,則「必燃」之禍就會發生。

在這種情況下,煤炭生產和「防突」工作之間的矛盾顯得非常突出,而實施「防突」技術措施沒有足夠的抽(排)放瓦斯時間,有的煤礦貫徹「先抽後采」的力度不夠,很難實現「抽、掘、采」協調發展。

說是「必燃」,另一方面,由於受市場影響,部分地方煤礦安全意識不強,在具體工作中重生產了輕「防突」,重生產,現象,而不顧突出災害因素對生產能力的限制而超能力組織生產、突擊生產,對安全生產構成重大威脅。

說是「必燃」,政府的安全監管不到位,也是事故發生的誘因之一。

政府有關部門在實際工作中沒能盡職履行煤礦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監管「不作為」,正是預防礦井瓦斯爆炸事故發生的關鍵因素。

如此多的「必燃」,「燃」在一起,瓦斯豈有不「燃」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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