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關於山西「煤現象」的限時詰問 「撤資令」:會不會「三鼓而竭」?

煤老闆辦企業,招來一堆「皆為利來」的「官股」。

這就是典型的「權錢交易」和「官煤勾結」。

為杜絕這類醜惡現象,國務院曾發出了《關於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

這一「通知」的核心精神是「要求國家公職人員在規定的期限內從煤礦撤資退股。」

然而,面對國務院「撤資令」規定的「最後期限」,一些地方的相關官員竟在這個「期限」上打起了主意,他們一而再地把這一「期限」「延長」。

據了解,這些地方官員的理由居然是「各地接到清理糾正通知的時間有早有晚,進度也不一。」

這就是典型的「有禁不止」。

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地方官對上級決定更是陽奉陰違,當面一套,背後一套,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

這正象人們說的那樣,他們總是能夠「說起理來頭頭是道,應付上級的辦法一套接一套」。

這就是典型的「牆頭草,順風倒」。

這就是典型的「油條佬,『佬』油條」。

這實在是令人憤怒!

煤政之弊,由此可見一斑。

狹路相逢勇者勝。

兩軍交戰在即,古人尚且明白「一鼓而振,二鼓而衰,三鼓而竭」之理。

我們更應該拿出破釜沉舟的決心和勇氣,「一鼓而振」,與那些敢於抗命中央的狂妄者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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