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關於山西「煤現象」的限時詰問 遏止礦難:要「當頭炮」還是要「馬後炮」?

2009年2月22日凌晨2時,山西焦煤集團西山煤電屯蘭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當班入井工人436人,其中340人及時升井,井下被困96人。後經調查,此次事故造成77人遇難……

又是礦難,又是傷亡。

今天,這些新聞的「關注度」在大眾視野中已漸漸趨於「關注疲勞」,其新聞的「刺激度」再也沒有以前那樣再「激」起人們的「揪心指數」。

我們知道,水、火、冒頂、瓦斯與煤塵,是危害煤礦安全生產的五大「惡魔」,而這其中瓦斯當然是「主角」。於是,在當地一些產煤山區,總是會有這樣的場景:每次坑下瓦斯爆炸事故的發生,總是伴隨著數條地下生命的消亡。

據了解,在當地發生死亡3人以上的煤礦事故中,瓦斯事故的比例接近70%,死亡10人以上的煤礦事故中,瓦斯事故達到90%以上。專家指出,在我國產煤區所發生的煤礦瓦斯事故,不僅發生的頻率高,而且數量多。更為可怕的是其產生的危害也大,容易造成群死群傷,對煤礦安全生產造成嚴重破壞,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在社會上造成了廣泛而嚴重的負面影響。

有媒體說,就是這家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屯蘭煤礦,在此前曾因良好安全生產紀錄而被業界廣泛好評。然而,這個礦最大的特點是「高瓦斯」,據了解,每分鐘有183立方米瓦斯湧出來。據悉,這家煤礦又投巨資,將燃煤鍋爐改造成瓦斯鍋爐,每年可節約燃煤1萬噸。這種變「害」為「寶」的科學發展理念的確令人刮目相看,在業界吸引了不少全國同行不遠萬里,前來觀摩學習。然而,在輝煌的成績面前,事故總是擇機而至。

如今,不約而至的礦難悲劇,還是在這樣一個「安全生產模範」的煤礦發生了。

有道是,「『烏金』誠可貴,生命價更高」。

這次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留給我們一些反思:

首先,必要的安全裝備,是預防瓦斯爆炸事故的基礎和保障。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應積極推廣使用「四項通風安全裝備」(瓦斯報警儀、攜帶型瓦檢儀、移動式瓦斯抽放泵站、對旅式局部通風機),保證監測監控系統有效覆蓋高瓦斯礦井的每個採掘工作面、每一條巷道和硐室。

其次,人的因素則是關鍵的關鍵。

事實證明,每次礦難的發生之「果」,總能找到事故發生之主「因」——「人為之故」。每當發生重大礦難,悲憤的人們總是呼籲要依法嚴厲懲罰失職、瀆職者。這是有關部門對當地多起事故發生的原因的「認真總結」:機電管理混亂、現場管理混亂、技術管理混亂……但殊不知,造成如今這一連串的「管理混亂」之果,最終必定會共同指向一個「人為」之因。

其三,相關管理部門也應該進一步增強「服務」職能。這就是說,上級管理部門不能只做查處礦難的「消防隊」,更應該做預防礦難的「服務員」。對此,有人就形象地稱之為「遏止礦難,我們寧要『當頭炮』,而不要『馬後炮』」。

「當頭炮」和「馬後炮」在中國象棋譜中是兩種殺傷力極強的招數,可攻可守,是棋局攻防中的制勝法寶。在現實生活中,「馬後炮」還有另外一層含義,就是泛指事情發生後的自圓其說,被引申演繹為「事後諸葛亮」。

我們認為,當煤礦發生礦難事故後,有關部門事後的「調查」、「處理」、「警示」、「教育」等「亡羊補牢」式的措施固然必要,但為何沒有在事先介入其中,並進行必要的評估和監督?

總之,煤礦安全是天大的事,只要是可能對礦工業產生影響特別是重大影響的工程和行為,有關部門都應該預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還應該全過程進行必要的監督。

遏止礦難,我們自然得要「當頭炮」,而少用「馬後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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