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能源經濟下的非正常思維 解碼山西官場的「黑色」收入

「寧脫官帽,絕不撤資。」這是一些地方煤官被上級要求從煤礦中撤出入股資金後這麼私下表態。

官帽與金錢孰輕孰重,他們心裡自然明白。一頂「貨真價實」的官帽在和撤資與否的博弈中卻佔了下風,這對他們的「錢」程影響幾何?那麼,他們的「黑色」收入是如何來的?

我們不妨把山西官場的「黑色」收入換個「膚色」,姑且叫「灰色收入」,因為提出這個概念,才能從研究社會現象的角度出發,更能準確完整地描述出這一現象的本性和特質。

我們知道,在現代社會,要統計一個人的收入狀況是很困難的,這是因為這種收入取得的渠道較多,結構組成很複雜。我們提出「解碼」山西官場的「黑色」收入,但現實中也只能做一個宏觀分析。

地方「官場」的第一種「收入」是指「公職型收入」。這種「收入」的另一種解讀就是一些權力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利用政府資源和自身職務影響力偷偷摸摸地經商。

比如這些人盡量利用一些公家的辦公條件(如通訊條件、場地佔用和官方活動接待渠道等)大談生意,這樣一來,如果生意做成功了,那麼錢就會塞進自己腰包。假如生意沒有做成,那麼一切隱形的開銷費用自然在公家,而自己分毫未損。

地方「官場」的第二種「收入」是指「兼職型收入」。官員「兼職」在實際生活中有各種各樣的,在一些地方,常常有煤礦聘請「縣長兼職顧問」、「鄉長兼職礦長」的現象。一些知情人說,這些人一年四季不到礦上「兼職」一天,卻按期領取大把大把的「顧問費」、「兼職費」。

地方「官場」的第三種「收入」是「中介型收入」。這主要是指遊走在產煤區煤老闆間的「擋風的」,這一行從業者大多油嘴滑舌、尖酸刻薄、世故老到,他們常常利用自己政府背景和人脈資源遊離於煤老闆和政府之間。

他們既不是「中間人」,也不是「經紀人」,但無論如何,我們應當正視這個群體存在於當下煤政經濟背景下的「事實」。反正這一群體是對煤老闆事業「有用」的人,也是一群靠煤老闆取得收入的人。

地方「官場」的第四種「收入」是指「饋贈型收入」。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國人饋贈的方式多,對象也多,以前是贈物,後來乾脆直接贈錢。眾所周知,錢是君子羞於出口的東西,於是有人換了一個「雅名」,統稱「紅包」,如煤礦開業、周年慶典時給相關領導的「車馬費」,一些專職穿梭於檢查評比會、研討會、現場會的領導手中的「會務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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