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貧富不相安,誰之悲哀? 「仇富」,促進社會前進的動力?

廣東深圳,一個豪華酒店樓頂端的旋轉餐廳,一位山西煤老闆正在給他兒子舉辦著費用高達千萬的豪華婚禮。如果站在餐廳窗前遠眺,你會看到高樓林立的香港在大山間靜靜地露出一角。

而遠在千里的山西,在產煤區一個偏僻的貧窮山村,礦工王秋田正為兒子年後兩千元的上學學費而愁眉不展。

在王秋田家西頭不遠處就是給煤老闆帶來財富的煤礦。

一邊是煤老闆的極盡奢華,一邊是礦工的貧困交加,這一切清晰地勾勒出了當今中國貧富分化的明顯「曲線」。

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又在點中國的「炮」:注意,中國的「貧富之差」快要「越線」了。

縱觀今天的中國社會,「貧富分化」現象日漸加劇,即將影響到社會和諧與穩定,這一現象逐漸引起國內各界的共同關注。對此,有關專家進一步指出,假如我們沒有處理好與日俱增的貧富之差問題的話,那麼,「後果很嚴重」。

另有學者認為,我們社會大眾「不應該有仇富心理」,而是應該追求發展效率,進而適當拉大社會收入差距,其最終目的就是「要讓窮人也在富人堆里站起來」。

仔細想來,他這種觀點也頗有新意。事實上,追求發展效率,適當拉大收入差距,這也是我國推行改革開放以來收穫的基本經驗。但他忽略了另一個問題,那就是當今社會上的富人何以被「仇」?而窮人又為何如此「仇富」?

對此,有人就認為,所謂「仇富」,僅是一種社會現象的「表」,而「社會不公」才是這種社會現象的「根」。應當肯定,如果沒有平等起點的公正和機會,社會資源仍為富人壟斷,則難免造成富者愈富、窮者愈窮的尷尬局面。

仔細分析,我們就會發現,窮人對富人之「仇」,「仇」的是那些通過「綁架公共權力」而進入市場並從中獲得高收入,進而成為「有錢人」的人。

如在當地產煤區存在的「官煤勾結」就是一例。這些「煤官」以其自身所掌握的「特殊話語權」為工具,用非正常手段,通過「設租」、「尋租」獲得高的收入,從而為自己攫取大量財富。

值得欣慰的是,在今天,中國普通百姓已從不滿社會「分配不均」轉向「分配不公」。這也象徵著社會公眾對政治是非的認識和對社會現象的理解更趨理性和科學。其最明顯的標誌就是人們對富人的「仇富」態度,變成了對社會現象的「仇腐」。也就是說,民眾所仇者實非「富」,乃是「社會不公」也。

當然,我們可以肯定這樣一條「經濟規律」的「事實存在」的「合理性」,這就是「在經濟因素下產生的收入差距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而事實上,對於那些通過正當勞動、合法經營而成功的「致富者」,日趨「理性成熟」的百姓大眾並非沒有承受能力。

窮人尚且有「窮性」,我們別無他論。而富人更應該有「富德」:作為富人,你要明白,你的財富取之於社會,作為富人的「社會責任」就會「迫使」你應該用(或者必須用)你的財富回饋於社會,否則,你也許會永遠站在社會大眾的對立面。

但從另一角度來講,我們要讓富人自覺給窮人「讓富」,必須有個「讓富」的環境。

專家普遍認為,政府應該在建立一種公平、有序、合理、合法的「和諧機制」的前提下,通過政府政策引導和制定法律把富人們的「讓富」熱情變成實實在在的社會事業。同時,政府還要教育富人應當更自覺地承擔企業的社會責任,學會承擔富人的社會義務和責任。

由此來看,解決貧富差距的問題實際上是在「玩火」,這個問題如果處理得不好,將會引發一系列嚴重問題,阻滯社會的發展。

反之過來,如果我們處理好了「貧富差距」問題,緩和了社會矛盾,達到「貧富和諧」,則會促進社會發展。

總之,當社會上有了「貧富一家親」,進而在此基礎上,把「仇富」之恨化為「崇富」之行,這代表了一種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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