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資源失衡,是指在各種社會因素互相作用和影響下導致整體不平衡的狀態,這一狀態的存在,是不利社會和諧發展的。
有人說,社會資源失衡是一種「病」,是一種社會「病症」。這種「病症」的出現,會讓一個「健康」的社會肌體迅速從健康走向死亡。
從目前來看,社會資源分配不均(貧富不均),地區發展的不協調,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不協調,經濟增長和資源環境的不協調等,都可以導致社會資源失衡。
社會資源失衡的危害非常大,由此產生的負面影響對一個健康的社會肌體的影響更是致命的。
首先,社會資源失衡容易導致「喝湯的忌妒吃肉的」的現象發生。由於人們取得社會資源的不同,導致民眾生活「旱澇不均」,進而對社會分配的「公平性」產生懷疑,從而影響了勞動者的積極性。
其次,社會資源失衡容易導致生產資源配置無序,出現開車的「一抓一把」,修車的「一把抓一」的局面。這就是說,生產資源配置無序會使得社會生產要素組織難以「有效統籌」,從而影響了生產力的穩步提高。
第三,社會資源失衡還容易導致生產關係要素在全社會物質資料生產的全過程中產生了嚴重的「調節失效」。
這裡所講的「全過程」就是指,在生產關係對社會物質資料生產的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等環節中所發生的「調節失效」,這將會導致整個社會生產混亂無序,進而影響社會發展進程。
而造成社會資源失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是由政府主導的地區發展方向出現偏差。
我們知道,擁有社會資源配置權利的主要是地方政府,由於地方主政者在制定區域發展規劃的思路和理念上發生了偏差,比如一些地方主政官在發展思路上,把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變成了以GDP為中心。
這樣就會把自己的社會角色定位局限於一個區區「項目經理」,其最終導致的發展結果是「偏」之又「偏」。
第二種,社會各階層自身社會權益訴求的「天然」不平等。
「權益」的失衡必然導致「權利」的失衡,而權利的失衡必然導致對話權利的失衡。
比如,在當地一些煤礦,煤炭生產的組織者和煤礦生產產品或者生產成果的支配者,都只能是煤老闆。
對礦工和煤老闆來說,一個是「馬仔」,一個是「老闆」,這種由權利的失衡導致對話地位的不平等,就能說明問題。因為煤礦工人與煤老闆的「對話地位」的喪失,所以煤礦工與煤老闆的「對話」基礎地位也就會一同喪失。這也就是說,煤礦工人已沒有和煤老闆「談判」的「地位」,甚至連和煤老闆「談判」的「機會」都沒有。
如果權利失衡最終發展下去,必然會導致社會各階層利益的重新劃分,形成了以煤老闆為代表的富人強勢群體和以貧窮礦工為代表的弱勢群體兩大社會集團,進而引起整個社會的「秩序性失衡」,由此導致一個健康發展的社會向畸形病態社會的「合理進化」。
我們認為,在一個健康的社會制度中,阻止權利失衡必須要用國家強制力來規範,這樣才不會導致社會資源失衡。這裡所講的「國家強制力」,就是通過運用平衡法律關係的法律框架來理性、科學、務實的推進社會管理。
當然,我們在這裡沒有強調採用「殺富濟貧」、「殺富安貧」等非理性過激行為。
我們認為,一個對富人的權利理直氣壯地給予保護的社會,才是一個「公平」的社會。這樣,在以上這個「保護」的基礎上,就形成了兩個階層間的「高水平均衡」。
社會各方利益能夠達到的這種「動態均衡」,是多元社會力量博弈的結果,沒有這種博弈,沒有對這種博弈的制度化保障,利益均衡是不可能出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