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煤老闆:我為魚肉 誰操刀俎 煤老闆式生存之「『牆』(潛)規則」

山西煤老闆有錢,這是事實。但生活在一個貧富分化日趨嚴重的社會中,煤老闆因為擁有巨額財富而被擺在社會的對立面成為「公敵」,這也是事實。我們這裡說的「整個社會」階層,是一種「泛指」,就是說包括民間,也包括個別組織或政府中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在這「整個社會」階層面前,煤老闆總是被動地當起「唐僧」。

有利益出沒的地方,必然會有利益的算計。在獲利慾望的驅使下,山西煤老闆紛紛「出手」,意在找一堵能為自己煤炭經營事業「擋風遮雨」的堅實「靠牆」。

在煤炭行業,煤老闆為了正常經營,常常需要找一些能出面擺平各種關係的「人物」,這就是當地所謂的「擋風的」。再後來,另一個既能充當「擋風的」的角色,為煤老闆的經營「保駕護航」,又給煤老闆的生意事業「布雲施雨」的神秘職業出現了。

這就是「牆」。

顧名思義,「牆」的功能和用處要比「擋風的」級別和功用高得多。

在煤老闆心中,所謂的「牆」的「條件」如下:

第一、能對當地整個社會層面中的政治、經濟生活環境里擁有絕對控制權者。

第二、能夠完全支配當地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正常工作。

第三、對政府信息資源和行政功能擁有絕對掌控權。

第四、在處理煤老闆取得礦產資源、開採權利等事項中起到關鍵性、決定性的作用。

第五、協助煤老闆在煤礦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法律糾紛中「強行取勝」。

在當地經濟環境條件下,煤老闆當然想找「牆」,因為這對煤老闆來說,有了「牆」也就意味著有了一切。另一方面,「牆」從自我社會價值角度客觀考量,也會一直留意對方的出現。

一般地,雙方「成交」的結果不外兩種:

第一種,「一事一款」。煤老闆只為一事「出手」,如某專項檢查驗收未通過,煤老闆拿不到「證」,這時他們往往就會去找「牆」,通過一次性付款來「擺平」。這種情況在實際生活中是不多的。

第二種,「多事多款」。這和第一種「一事一款」的「一鎚子買賣」式的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在這種情況下,「交易」雙方的「合作」是長期的。這種「放長線釣大魚」的形式最易「翻船」,據了解,當地有關部門公布的與商業賄賂相關案件中,有80%屬於這類。

在與「牆」的「兩廂情願」式的交易中,大部分煤老闆往往採用讓對方以「入乾股」的形式與「牆」「合作」。「入乾股」就是「牆」以自己擁有或可控制的政治權力「入股」,參與煤礦的組織生產、市場銷售等整個經濟活動,然後在年終「分紅」。

煤老闆找「牆」,必須要有關係特殊的「熟人」的牽線才行,因為這樣對「牆」來講,才「可靠」、「保險」。

當然,在這場交易中,煤老闆往往是被動群體。

因為能為煤老闆解決問題,且一個地區內能為煤老闆在「咸手」如林的社會中開創一條「太平御道」的「牆」少之又少,或者說只有一堵,而煤老闆千千萬萬,你不出錢,有人會出,你出得多,我出得比你還多。

但即使是這樣,煤老闆「上當受騙」,成百上千萬的打水漂,人家收錢不辦事,自己虧心畏膽做了「凱子」和「冤大頭」的人有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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