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講 天潢貴胄 三、後人思考

明清皇子,歷史教訓,實在深刻,值得思考。

第一,皇子制度,制定有因。一項制度的制定,既要考慮當時需要,又要考慮可持續性。明清皇子制度,自有制定緣由。但是,時過境遷,需要變通。早在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十一月,御史林潤就尖銳指出:天下最大弊病,在於宗藩祿廩。天下歲供京師米400萬石,而諸王祿米凡853萬石。以山西、河南為例,存留米236.3萬石,而宗室祿米504萬石,即使沒有災害,歲輸不足供祿米之半。年復一年,愈加繁衍,勢窮弊極,將何以支?何況還有官吏祿米和軍隊糧餉!到明中期出現嚴重局面:「郡王以上,猶得厚享,將軍以下,多不能自存,饑寒困辱,勢所必至,常號呼道路,聚詬有司。守土之臣,每懼生變。夫賦不可增,而宗室日益蕃衍,可不為寒心。」(《明世宗實錄》卷五百十四)國家難以養活日益繁衍的皇帝宗室。清朝晚期,八旗子弟,無地可分,遊手好閒,難以糊口,明朝宗室問題,又在重複上演。

第二,不士不農,不工不商。福王常洵去藩,要莊田四萬頃。宰相葉向高說:「天下地已盡,今日非但百姓無田,朝廷亦無田矣。」萬曆帝命河南、山東、湖廣田為福王莊田,至四萬頃。王府官及諸太監丈地徵稅,豢養僕役以萬計,駕帖捕民,格殺庄佃,漁斂慘毒,耳不忍聞。天啟時,諸王、公主莊田,動以萬計。「蓋中葉以後,莊田侵奪民業,與國相終雲。」(《明史·食貨志一》卷七十七)藩王還掌控食鹽專利,設店洛陽,王府專營,任意定價,民何以堪?(《資治通鑒三編》)朱元璋讓其子孫不士不農,不工不商,福祿終身,世代富貴。清朝更有過之,不僅宗室,而且八旗,都是「鐵杆莊稼」——旱澇保收。明清皇帝對其宗室,初衷為愛之,終則實害之——既害子孫,更敗江山。

第三,時進未進,勢變未變。明朝封藩制度,戶口日繁,土地日少。隆慶二年(1568年),尚書王世貞奏道:「臣於嘉靖二十九年,遇故修《玉牒》,自親王而下至庶人,已書名者幾三萬位,又二十年,可得五萬位。周府已近四千位,韓府亦近千餘位。雖竭天下之財力,恐不足以供其源源之產。」沒有犯罪,困於一城,絕其仕路,坐享其成。奏請宗室人員,分居州縣,從事農商,科舉考試。疏奏上,不採納。

隆慶三年(1569年)五月,禮部郎中戚元佐上疏言:諸藩日盛,祿糧不繼,今不密為區處,將來更有難處。國初親郡王將軍才49位,女才9位,永樂間雖封爵漸增,但沒有太多。而當時祿已不能全給。今已二百年,《玉牒》見存者28492位,比國初增了千倍!十年之後,當更嚴重!怎麼辦呢?一種議者說改革,另一種議者說「祖制不敢擅更」。其實,後者不明一個道理:「法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當時高皇帝分封諸王,為國屏翰,此一時也;成祖靖難之後,防範滋密,此又一時也;而後,諸王驕侈漸多,不法者國除,此又一時也;再後出現「人多祿寡,支用不敷,乃有共室而居,分餅而膳,四十而未婚,強者劫奪於郊衢,弱者竄入於輿皂」的慘狀,此又一時也。國初親王祿五萬石,不久減為萬石,後有的給五百石,可見高皇帝令出自己,而前後之言已不符矣。永樂間,祿數有的五千石,有的二千石,有的僅七百石,又可見成祖也不盡守祖訓矣!於是,戚元佐提出議限封爵、議繼嗣、議主君、議冒費和議擅婚五事。譬如,有貧窮宗室,隱瞞姓名、身份,做傭工,任夫役,他們大公正道,何辱之有!有的可與民間子弟一體入學應舉科考,或種田經商,從便生理。又如,今子孫相繼,世世富貴,應加以限制,奉國中尉以下,只將所生第一子給銀一百兩,使為資本,傳五世而止。再如,今男封既有限制,女封也應限制——親王之女只封其三,郡王之女只封其二,等等。婚資給銀親王者二百兩,郡王者一百兩,以下類推。再如,自今以後妾等所生之子,只給賜名,不給口糧,士農工商,仍聽自便。疏入,批轉到部。禮部尚書高儀言:元佐所奏,鑿鑿可行,但事體重大,臣等不敢擅議,請通行各王府,將奏內事理,虛心評議,務求允當,條例以聞。(《明穆宗實錄》卷三十二)最後呢?諸王反對,「且格不行」。(《明穆宗實錄》卷三十八)明清皇子制度,時進未進,勢變未變,落後時勢,終被淘汰。

一項基本制度的制定,既要考慮當時所需,更要考量可持續性。制度穩定,時勢在變。有兩種態度:時進不進,勢變不變;與時俱進,隨勢而變。「祖制不敢擅更」,說得也是;「法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說得更是。從眼下看,不變為好;從長遠看,以變為好。不變會引發巨變,吃虧的還是拒變者。明清皇子制度的教訓,值得後人認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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