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講 乾清三悲 二、剛愎之悲

崇禎帝性格的一個特點是:剛愎自用,獨斷專行。崇禎帝認為:明朝覆亡原因,都由「諸臣誤朕」!他臨死還不認錯,也不自省。許多人同情崇禎帝,認為他還是一個勤政之君,他的悲劇原因之一,在於「生不逢時」。時勢雖不能違逆,但可以順應。崇禎帝登極後,殺了太監魏忠賢,卻啟用太監高起潛等,對於宦官頑症問題,換湯不換藥,改革無決心,僅做個案處理,沒做制度改革。

崇禎十七年(1644年),在嚴峻形勢面前,他重用太監:命太監高起潛監軍山海關,太監杜勛鎮守宣府,太監曹化淳守廣寧門(今廣安門),太監王承恩提督京師全城防守。太監杜勛到任宣府後,不率眾堅守,卻立即「降賊」。廷臣要追究責任,崇禎帝受太監假情報的蒙蔽,傳旨:「杜勛罵賊殉難,予蔭祠。」不僅不加懲治,還建廟祠祭祀。不久,李自成帶著杜勛到廣寧門外,還有原在西安的秦王,在太原的晉王,也被押在廣寧門外。杜勛在城下呼喊,要進城,見皇上。「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守城的是太監,見城下呼喊的也是太監,就把太監杜勛用吊筐提到城牆上,同入大內。杜勛見崇禎帝,「盛稱賊勢,勸帝自為計」。崇禎帝左右大臣,請扣留他們,杜勛說:「不可,如果不返,則二王危。」於是,將他們放出,還是用繩吊筐縋下。杜勛還在廣寧門做策反:「吾曹富貴固在也!」鼓動大家都投降。不久,農民軍攻打廣寧門,太監曹化淳打開城門投降,此是後話。崇禎帝用人的一大特點是:對太監是三個字:信,信,信;對忠良大臣也是三個字:殺,殺,殺!

一殺王洽。明崇禎朝六部中的兵部,第一個下獄死的是兵部尚書王洽。王洽,臨邑(今山東省德州市臨邑縣)人,萬曆進士。王洽貌美:「儀錶頎(qí)偉,危坐堂上,吏民望之若神明」;清廉:「其廉能為一方最」,既廉潔、又能幹,是一方官吏中最為優秀的。王洽官工部侍郎,主持部務。崇禎元年(1628年)十二月,兵部尚書王在晉罷免,崇禎帝召見群臣——「奇洽狀貌,即擢任之。」(《明史·王洽傳》卷二百五十七)崇禎帝任命王洽為兵部尚書。王洽上任不到一年,就是崇禎二年(1629年)十月,皇太極率八旗軍由大安口攻入,過通州,到京城,北京戒嚴。十一月,崇禎帝深感憂慮,召集廷臣,商討對策。這時,侍郎周延儒言:「世宗斬一丁汝夔,將士震悚,強敵宵遁。」意思是說,當年蒙古俺達兵臨北京城下,嘉靖帝下令將兵部尚書丁汝夔斬首——「即日斬於市,梟其首,妻流三千里,子戍鐵嶺」。(《明史·丁汝夔傳》卷二百四)於是,官兵震動,敵軍撤退。暗示這次皇太極兵臨城下,首要的是將兵部尚書王洽斬首,以振奮將士守城禦敵的決心。崇禎帝點頭,將王洽下獄。王洽這位兵部尚書,上任不到一年,雖有責任,卻無死罪!次年四月,王洽死於獄中,死了還不算,還要「尋論罪,復坐大辟」。「大辟」是古代五刑中最嚴重的一種,包括梟首、腰斬、剖腹、鑊烹、車裂、磔死等,崇禎帝將王洽大辟處死。

二殺袁崇煥。袁崇煥也是掛兵部尚書銜、薊遼督師,在皇太極率領八旗軍攻打北京城時,崇禎帝中皇太極「反間計」,惱羞成怒,不聽大臣懇請慎重,「敵在城下,非他時比」的諫言,先將袁崇煥下獄,後將袁崇煥凌遲處死。

三殺陳新甲。陳新甲,四川長壽(今重慶市長壽區)人,萬曆舉人,知曉邊事,以才能著。史書稱他辦事幹練:「軍書旁午,裁答無滯。」崇禎十三年(1640年)正月,為兵部尚書。明朝自弘治以後,非進士出身,不能官尚書。但形勢危殆,諸大臣不願任兵部尚書,陳新甲才獲任此職。當時的局勢,南北交困,內外危機。崇禎帝開始秘密同皇太極進行議和。陳新甲為兵部尚書,受命遣使關外,負責這項工作,但朝廷官員不知。崇禎帝先後手寫書信數十封,交陳新甲同皇太極聯繫,告誡他千萬不能泄露。一日,陳新甲所派遣的兵部職方郎中馬紹愉回京,以機密文件報告。陳新甲深夜看完報告後,沒有收起來,放在几案上。第二天早晨,陳新甲的家僮誤以為是塘報稿(「塘報」相當於現代的《內部簡報》),交付出去,進行抄傳。於是,朝廷上下,輿論嘩然。崇禎帝下嚴旨,命陳新甲回奏。陳新甲不但不引罪,反而誇功——這就使君臣矛盾激化。崇禎帝覽奏大怒,將陳新甲下獄。陳新甲在獄中派家人上下行賄求人營救,沒有結果。有的大學士營救,說:「國法,敵兵不薄城,不殺大司馬。」奏上,不聽。崇禎十五年(1642年)八月,將陳新甲凌遲處死。(《明史·陳新甲傳》卷二百五十七)

崇禎朝十七年間,「易中樞十四人,皆不久獲罪」。王洽、袁崇煥、陳新甲三人都慘遭磔刑,千刀萬剮,不得完屍。崇禎帝剛愎自用,不聽諫言,專制獨斷,酷刑大臣,必自食其果。唐太宗說:用功不如用過。崇禎帝如有唐太宗的大度與胸懷,對王洽、袁崇煥、陳新甲等,不僅能用其功,而且能用其過,那麼,大明江山會是另一番局面,至少不會由自己演出「末日瘋狂」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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