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井岡山革命根據地的全盛時期(1928年4月至7月) 第八章 土地革命風暴的興起

1927年10月,工農革命軍在寧岡茅坪「安家」以後,在邊界各縣開展了廣泛的打土豪籌款子的游擊活動,大長了貧苦農民的志氣,大滅了地主豪紳的威風,從而揭開了井岡山革命根據地土地革命的序幕。

1928年2月,毛澤東派毛澤覃在寧岡大隴喬林村進行土地革命試點。3月,工農革命軍在酃縣中村、桂東沙田等地進行了分田的嘗試,為邊界普遍開展土地革命摸索和積累了一些寶貴經驗。

但是,這時的土地革命試點,是尚不深入也不鞏固的,以至敵人一到,土地仍被地主豪紳奪去。「三月失敗」時,邊界被敵人佔領一個多月,土地革命成果盡行失落。

朱毛兩軍會師後,雖然湘贛邊界的割據,正值南方統治勢力暫時穩定之時,派來「進剿」的反動軍隊頻繁不斷,力量強大,但是,根據地的割據局面反而一天一天擴大,民眾政權一天一天推廣,這是什麼原因?這是因為邊界黨(地方的黨和軍隊的黨)實行了一系列正確的政策。其中重要的政策之一,就是「深入割據地區的土地革命」,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群眾真正發動和組織起來了。

究其源:「深入割據地區的土地革命」的政策,乃是1928年5月20日召開的湘贛邊界黨的第一次代表大會上提出與制定的。大會歷時3天,認真討論了邊界的土地革命深入問題。會後,在寧岡茅坪倉邊村成立了湘贛邊界工農兵政府,設立了土地部,譚震林任土地部部長。隨後,邊界各縣政府都設立了土地委員會,具體負責領導土地革命運動。為了幫助各地搞好土地革命,毛澤東和邊界特委還從軍隊中抽調了大批幹部,深入到寧岡、永新、遂川、蓮花等縣發動群眾調查研究,掌握政策,指導分田。如:譚震林去了小江區,何長工去了東源荷花形村,王紫峰去了葛田村等。

對於邊界的土地革命,譚震林回憶說:「我們攻遂川、寧岡、永新等縣,建立縣工農兵民主政府後,就著手抓土地革命,滿足農民的土地要求。但1928年4月以前,邊界土地革命還未深入,3月間湖南省委又將正規部隊調往湘南,致使邊界陷敵一個多月。這再次證明武裝鬥爭的勝利和土地革命的深入,對於紅色根據地的鞏固是十分必要的。4月底,毛澤東同志和朱德同志在礱市會師,成立紅四軍,總結以往的經驗教訓,制定正確政策,這才把武裝鬥爭、土地革命、根據地建設三者緊密結合起來。」「很快就使邊界紅色區域發展到鼎盛的時候。」譚震林:《井岡山鬥爭的實踐和毛澤東思想的發展》。此後,「在紅色區域,土地大部分分配了,小部在分配中」。

可見,邊界黨「一大」,是井岡山革命根據地深入開展土地革命的重要標誌。

湘贛邊界黨的「一大」選舉產生了第一屆湘贛邊界特委後,為了統一邊界各縣政府的領導,5月底,毛澤東又在寧岡茅坪召集了湘贛邊界各縣工農兵第一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蘇維埃政府執行委員會,成立了湘贛邊界工農兵蘇維埃政府。毛澤東:《井岡山前委給中央的報告》。

湘贛邊界工農兵政府由袁文才任主席,下設軍事、財政、土地、司法、青年、婦女部以及工農運動委員會。軍事部由張子清負責;財政部由余賁民負責;土地部由譚震林負責;司法部由鄧允庭負責;青年部由肖子南、劉真、胡波負責;婦女部由吳仲蓮、彭儒負責;工農運動委員會由宋喬生、毛科文負責。

湘贛邊界工農兵蘇維埃政府設立在茅坪倉邊村的袁家大屋,為邊界政府最高權力機關。本來,政府主席是推舉毛澤東擔任的,但毛澤東考慮到他主要抓黨和軍隊的工作,地方政府的事,還是以地方同志擔任為好,便提議、推舉袁文才當了主席。邊界政府下轄茶陵、遂川、寧岡、永新、蓮花、酃縣等各縣政府。至全盛時期,邊界各縣區、鄉政府相繼建立,「民眾普遍知道了各級『工農兵蘇維埃政府』,寧岡民眾簡稱為『埃政府』的(客籍土話『我們』稱埃,埃政府就是『我們的政府』),別的地方簡稱為『蘇政府』」。

邊界政府成立以後,將土地革命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縣、區、鄉都相應成立了土地委員會,統籌土地革命的事情。為了幫助各地的土地革命,由邊界政府統一從軍隊中抽調了許多幹部、下到各地指導土地革命工作。

然而,由於實踐經驗不足,「湘贛邊界工農兵蘇維埃政府的招牌,在五月間就掛起來了,但成立得很倉促,極不完備」。「各級蘇維埃是成立了,但名不副實。」工作沒有實際的開展。

在初期的工作當中,不少地方的小地主、富農,為了保護自身的利益,「他們掛起紅帶子裝得很熱心,用騙術鑽入了政府委員會,把持一切,貧農委員只作配角」。這種現象,對當時的土地革命及其他工作,帶來了不少影響。邊界政府雖曾發過一個布告,而在充分發揮權力機關的職能上做得很是不夠。有的地方是黨包辦一切,有的地方只停留在「每日只是替黨部通信的交通,替紅軍搬運糧食,派使做偵探,管理赤衛隊」等瑣碎的工作。這種現象,直至後來群眾都充分發動起來了,把那些鑽入紅色權力機關的壞分子清洗出去,充分認識到蘇維埃的權力和作用,才「慢慢糾正過來」。毛澤東:《井岡山前委給中央的報告》。

1928年底至1929年初,邊界曾籌備召開各縣第二次工農兵代表大會,力圖健全邊界蘇維埃政府的組織。為此,成立了一個秘書處作為籌備機關,同時建立了軍事委員會和經濟委員會。但由於湘贛兩省敵人第三次「會剿」的發動,致使邊界第二次代表大會的召開未能實現。毛澤東:《井岡山前委給中央的報告》。

儘管如此,湘贛邊界工農兵政府的成立,及各縣蘇維埃政府的成立,對當時的形勢發展還是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湖南省委巡視員杜修經在1928年6月15日給中共湖南省委的報告中曾說了這麼一句話:「民眾在打土豪後相信毛司令,在分田地後相信黨相信蘇維埃。」

1928年5月至7月,邊界各縣在湘贛邊界工農兵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掀起了轟轟烈烈的土地革命運動。

由於有了大隴試點、中村插牌分田、塘邊試點分田等小規模分田鬥爭經驗,因此當土地革命全面鋪開時,也就有了一定的「模式」。當時的具體步驟和主要做法是:

1.成立分田領導機構。

這個機構就是各縣、區、鄉的土地委員會。「它是由工農兵代表大會(縣、區、鄉各級都有工農兵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由5~7人組成,工農兵政府在討論分配土地時,就由他們先進行研究,土地委員會還要作調查研究。」陳正人:《毛澤東同志創建井岡山革命根據地的偉大實踐》,1970年12月。調查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制定分田方案和劃分階級,分田時是以階級成分來決定是否分田的。但那時劃分的階級,都比較簡單,「主要對準地主、富農來進行土地革命」。

2.紅軍幹部下到各地指導分田。

邊界的土地革命運動全面開展時,邊界特委抽調和派出了大批紅軍幹部深入各縣的鄉村,發動群眾,調查研究,掌握政策,指導分田。當年被派到寧岡葛田鄉的王紫峰迴憶說:「我在手槍隊只有一個多月,後來地方上要幹部,就從軍隊中抽調一部分人去。因我在家鄉13區蘇維埃政府工作時,曾搞過分土地,所以把我調出來了。我到葛田村幫助分土地。鄉里成立了一個調查委員會,登記人口,登記土地。當時對『抽肥補瘦』還不懂,我們沒收地主的土地,分給沒地或少地的農民。以一個大村為單位,按人口平均計算需要多少土地,在這個範圍內調整補足。地主的土地全部被我們沒收,富農的土地沒收多餘部分。分好了,就登記姓名、畝數和規定歸誰使用,然後插牌子。我們在葛田村幫助農民分配土地,每人分了3畝多田。」

3.以鄉為單位進行土地分配。

以鄉為單位來進行分配土地的方法,是在試點的基礎上取得的。「原先是以村為單位進行分配,在實踐中,證明這個辦法是不好的,是容易為地主、富農所利用的。後來改為以鄉為單位來分配土地,實踐證明,這個辦法是比較好的。這個辦法是毛主席調查研究,經過鬥爭實踐的摸索和總結才找到的。」這個辦法較之毛澤東在1927年8月19日湖南省委會議上提出的《土地綱領》前進了一大步。《土地綱領》規定的是「以區為單位」,而在此時及以後形成的《井岡山土地法》卻提出了以鄉為單位、以幾鄉為單位、以區為單位三種方法,不僅更機動,也更切合各地的實際,更能調動貧苦農民的積極性。

4.按人口平均分配。

在邊界各縣,當時實行的是沒收一切土地重新分配,分配標準是以人口為單位。所有鄉村中男女老幼,一律平分。「小孩得大人之半數田,手工業者地主一律照分。」後來接到中央六大決議案,中央只主張「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而不是「沒收一切土地」,但在邊界已經實行,如改過來將貧民分到手中的土地再還給富農、地主,就會挫傷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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