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黃土高原上的「紅色掌柜」 1.2 縷清法幣邊幣關係

不讓財政隨便從銀行掏錢,縷清法幣邊幣關係,邊幣「偷梁換柱」,一錘定音,新當家人一出手,就展示了過人的果敢與精明。

財政金融出了問題,財經部門自然少不了挨批評,受抱怨,有點抬不起頭來。但是,陳雲理解他們,依靠他們。3月20日,剛剛上任的陳雲,就在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會議上為財經辦事處的幹部說話:當家人要準備受氣,但不能因此而改變方針。財經辦事處成立後做了很多工作,幹部有了很大進步。錯誤也是有的,因為我們建設國家還沒有經驗。

陳雲的話,表示了自己要大刀闊斧改變財經局面的決心,也無疑為處於窘境中的財經幹部撐了腰。畢竟,陝甘寧邊區這個家,太不好當了。

當時,金融物價形勢還是很不穩定。為制止通貨膨脹、物價暴漲,1944年1月6日,邊區銀行不得不棄守牌價,讓邊幣隨黑市價波動。同時,停止邊幣發行,推銷土產,停發各單位經費3個月,以收縮邊幣。到3月上旬,邊幣和法幣兌出兌入趨於平衡,銀行掌握了足夠法幣,取得了貨幣鬥爭的主動權,開始限制邊幣兌出,使法幣價大幅下跌,最後穩定在9元,物價隨之逐步下跌。採取這樣強制的行政措施,雖然一時扭轉了金融物價形勢,但邊區經濟為此付出巨大代價,有些地方市場上法幣代替了邊幣,市場蕭條,生產大受影響。其情形,很有些類似於今天人們所稱的經濟「休克」,經濟形勢仍然極不樂觀。

顯然,問題的焦點集中在邊幣幣值的穩定上。邊幣穩定了,重新佔領流通市場,市場才能穩定,邊區生產、流通和群眾生活、黨政軍供給才能得到保障。陳雲經過幾個月的調查研究,摸清了情況,立即下決心整頓金融,重建邊幣信用。

陳雲首先確立銀行企業性質,使其擺脫財政出納的地位,以利控制財政發行。

1944年三四月間召開的第二次西北局高幹會議認為,財政依賴發行邊幣支持,把銀行變成財政的發行機關,不但喪失銀行經營業務的獨立性,而且也是造成金融物價動蕩的主要原因之一,決定將邊區銀行確定為企業性質,並從組織上加強邊區銀行本身的領導力量。

5月14日,陳雲同賀龍致信黃亞光、賈拓夫,通知他們:(一)向銀行內庫借用邊幣一萬萬五千元,用以借給物資局繳財政廳一萬萬元,付軍委後勤部五千萬元。(二)以上借款均由物資局負責用邊幣歸還,限定六月十日還一萬萬元,六月底還五千萬元。銀行須按期負責收回,收回後仍入內庫封存。(三)今後銀行增加發行必須經過財經辦事處書面批示。

這一下,不但是財政部門和軍隊後勤部門帶頭有借有還,還把貨幣發行大權收到財經辦事處,加強了貨幣發行的控制。

當時邊區銀行放款分一般放款與特別放款。一般放款,指銀行的固定資金內的放款,主要用於農業和工商業貸款;特別放款指經西北財辦批准,由銀行發行、庫內支付的長期或短期的經濟建設或財政性周轉,收回時如數歸入發行庫,其放款和收回,實際是邊幣的發行和回籠。邊幣發行的混亂,主要就在於特別放款失控。

為了切實控制邊幣發行,陳雲再立規矩。6月9日,陳雲同賀龍頒發西北財經辦事處《關於陝甘寧邊區銀行特別放款辦法的決定》,規定:特別放款須由借款機關出具正式借據,說明金額、用途、歸還日期、利率及付息辦法,借款機關不得將借得之款移作別用。特別放款所需資金來源為發行邊幣,由銀行向發行庫支款。銀行收回放款後須如數歸入發行庫,並報財經辦事處備案。在此過程中,邊區銀行不得將此款移做別用。

財政再不能像過去那樣,隨便對銀行予取予求;即使從銀行借款,到期也必須還。這就徹底根治了財政發行無度的弊端,使財經辦事處能夠根據市場需要控制邊幣發行量,穩定邊幣幣值。

在確立邊區銀行相對於財政的獨立性的同時,陳雲還正確處理邊幣與法幣關係,整理邊幣,使其重占流通市場。

雖然邊區政府早在1941年就明令禁止法幣在邊區流通,但法幣實際上並沒有退出邊區,反而一直在同邊幣爭奪邊區流通市場。

由於邊幣一度發行過快過猛,信用受到嚴重損害,銀行當時已不得不採取嚴厲措施緊縮邊幣。這樣雖然有利於控制物價,但事實上等於拱手將市場讓給了法幣,以短期利益犧牲了長遠利益和財經大局。陳雲很快意識到這一點。5月4日,陳雲同朱德、賈拓夫、黃亞光等人談穩定金融問題,指出:目前既不提高邊幣牌價又不發行邊幣是不行的,這樣下去邊幣流通量會一天天縮小。

但是,要想解決這個問題,首先必須弄清邊幣與法幣的關係。由於沒有弄清邊幣與法幣的關係,邊區財經部門在工作中吃了很多苦頭。1941年5月,毛澤東在延安幹部會上,還批評了「經濟學教授不能解釋邊幣和法幣」的現象。

陳雲認真總結了幾年來金融工作中的經驗教訓,經過深入思考和分析,縷清了邊幣與法幣的關係,找到了解開邊幣死結的金鑰匙。

5月10日,陳雲在西北財經辦事處第四次會議上,提出了一個他說是「偷梁換柱」的解決辦法。

陳雲考慮到,既要使邊幣與法幣的比價達到一比一,又要使市面金融不停頓。但由於通貨膨脹,邊幣的信用受損,如果發行新票子,政治上會有不良影響。公開允許邊幣和法幣同時流通,由於法幣腿長,還會繼續出現法幣擠壓邊幣的現象。因此他建議:可以考慮由鹽業公司發一種流通券,其定價與法幣一比一,而與邊幣一比九,使之在邊區內流通,逐漸收回邊幣,達到預想程度時,再以邊幣收回鹽業流通券。這樣既可使邊幣與法幣比價提高到一比一,驅逐法幣,又不至於擾亂市面金融。

陳雲的建議被接受了。5月23日,陳雲出席西北財經辦事處第五次會議,這次會議決定發行邊區貿易公司商業流通券。

實踐證明了陳雲的認識是正確的。由於有足夠的法幣準備金,並輔以相當數量的重要物資,商業流通券發行後穩定了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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