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共產黨人的三頭六臂 農民的歡喜:減租和互助合作

在共產黨領導的敵後抗日根據地有政府、部隊、機關、學校的公營經濟;有合作社經濟;有廣大農民和個體勞動者的個體經濟;有資本主義經濟,還有地主經濟。為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抗日,共產黨停止沒收地主土地重新分配的政策,而決定以減租減息作為抗日戰爭時期解決農民問題的基本政策。

在抗日根據地出現嚴重的經濟困難後,黨注重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發展生產、發展經濟。

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專門發表了一個關於土地政策的聲明,這就是由毛澤東起草的《中央委員會關於抗日根據地政策的決定》。它強調了二個基本原則:

第一條提出要減輕地主的封建剝削,實行減租減息。第二條是承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是現時中國比較進步的生產方式,而資產階級,特別是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是現時比較進步的社會因素與政治力量。黨的政策,不是削弱資本主義與資產階級,不是削弱富農階級和他們的生產力,而是在適當的改善工人生產條件之下,獎勵富農生產和聯合富農。

這個決議可以說是有節制的土地政策,黨希望通過減租這種方式,改善農民的生活,激發農民生產的積極性。

1942年初,邊區進行了農村土地佔有狀況的普查,主要是了解違背和逃避土地法令的情況。

通過調查發現,許多1937年返回邊區的地主非法恢複了從前被沒收後分給農民的土地財產,或將公共土地據為己有。

減租運動首先在綏德進行示範,1942年推廣,邊區在大約10個地區開展減租運動,其中大部分是綏德和隴東新區。

在邊區,佃戶向地主交納的地租高達50%。減租運動的明確目標是減租25%,確定地租的最高限額為全部收穫物的375%。減租是解放農民與發展經濟必不可少的動力。因為「農民在全世界都是實際主義者」,能獲得大半收成的農民能提高生產熱情,他們會更加勤奮地工作以增加收成;而較多的收入又使農民可以購買較好的農具、種子、肥料、耕畜,增加生產投入,從而進一步增產增收。

在運動的初期,黨為爭取地主自願地支持作出了很大努力。一些著名的紳士如富有的綏德地主、邊區參議會副議長安文欽發表聲明,呼籲在減租運動中進行合作。據報道,許多地主進行響應。

1942年下半年到1943年秋收後,減租運動達到高潮。

但要在抗日根據地發展經濟,光有減租減息政策不夠,這正如1943年10月毛澤東在一個講話里所指出的那樣:

「在過去,束縛邊區生產力使之不能發展的是邊區的封建剝削關係,一半地區經過減租減息之後,封建束縛減弱了,這樣合起來,整個邊區就破壞了封建剝削關係的一大半,這是第一個革命。

「但是,如果不從個體勞動轉移到集體勞動的生產方式,則生產力還不能獲得進一步的發展。因此,建設在以個體經濟為基礎(不破壞個體的私有財產基礎)的勞動互助組織,即農民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就是非常需要了。只有這樣,生產力才可以大大提高。」

組織起來,實行集體互助,成為大生產運動中的一項重要政策。

關於合作社,早在十幾年前,中共在江西蘇區就有各種類型的合作組織,有耕田隊或勞動互助社、消費和運輸合作社。紅軍長徵到陝北後,就建立了消費和運輸類的合作社。但是這些合作社幾乎全是黨和政府的幹部加以組織領導的,實際成為政府的機構的一部分,效果不很理想。

40年代初以來,為了籌集資金,搞活經濟,黨中央積極提倡舉辦個人入股的合作社。這種新型的合作社就改變了單靠行政命令辦事的做法,實行經濟管理。

這些合作社的特點是:

(1)實行「群辦公助」,多方吸收資金。資金的來源,主要靠吸收遊資,個人入股,同時也歡迎單位投資入股。所得利潤,除提取一定的積累和上繳任務外,定期按股金多少分發紅利。

(2)依靠群眾管理,民主選舉領導人員。社章規定:「每一從事手工業和農業生產的成員及入股者均為社員。」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大會半年一次。大會閉幕期間,由民主選舉出來的管理委員會和合作社主任總理社務。

(3)擴大業務,農工商都搞。合作社承擔著組織社員生產和消費、生產用品供應的雙重任務。

(4)以多種方法促進個人生產,供銷結合。

這樣的合作社既促進了生產的發展,又增加了個人收入。

在農民中,主要是辦集體互助的農業生產合作。當時中國農村貧困落後,生產工具缺乏,多旱澇災害,個體農民無力抵禦,農民對生產合作有較強烈的願望。

陝北農民曾有兩種互助的基本形式,即「變工」和「扎工」。

「變工」,是擁有土地的農民合作勞動的形式,通常是在農忙時節,兩三戶農家交換勞動,甚至包括交換耕畜和工具。這依靠的是私人關係,很多時候僅限於親屬之間。

「扎工」,是有組織勞動的集體僱工。通常是由工頭組織10~12個農民,一起受雇於人。

毛澤東指出,以前由上級組織的合作勞動運動效果不理想,未動員農民群眾廣泛參與;而「變工」和「扎工」的互助形式中一個靠私人關係、一個有剝削因素。必須取消傳統的合作中的不良特點,通過組織新型的小互助組來提高勞動效率。合作經濟的發展得依靠全體人民的積极參加,「有人力的出人力,有畜力的出畜力,多的多出,少的少出,使人力畜力得到調劑。這樣,才能做到不違農時,才能做到及時翻地,及時下種,及時鋤草和及時收割」。

1943年初開始,黨以前所未有的規模組織農業互助組。據政府的報告估計,1943年春耕前,當時邊區30萬全勞力中有15%組織了互助組。到夏季,各地有25%~40%的勞動力參加互助組。

像除草這類農活一般都是互助組乾的,因為這類活沒有交換耕畜那麼複雜,特別容易組織。

1944年,邊區農民的50%~75%參加了互助活動。

1945年,是互助組的緊縮與鞏固時期,參加互助組的人員佔28%~45%。

這就是說,從1943年至1945年間,邊區有數以千計的農民用合作的辦法來調整他們的經濟生活。

為搞好農業生產互助,党進行了及時的引導,如強調勞動互助組織必須建立在群眾自願的基礎上,防止出現任何形式的強迫命令,或「抄名單」的形式主義。指出若硬要把某些沒有明白互助好處的人,勉強組織在一個「變工」或「扎工」隊里,或者造了名單,以為萬事大吉,那麼生產效率和勞動情緒不但不會提高,反而會降低。

黨還指出互助單位規模不要盲目擴大,像「變工」隊不應以鄉和以行政村為生產單位。因為組織龐大了,會浪費人力,浪費時間。

為吸引群眾參加並取得好的效果,要求對於勞動互助的領導,必須經過群眾慎重選擇,公舉出在群眾中有威信、生產積極、有辦法的人出來領導。

在收入分配上也摸索出一套經驗。在過去勞動報酬是按勞動日計算而不考慮技術和生產能力。為鼓勵擁有土地和耕畜的富農加入互助組,互助組在計算收入時根據勞動和在土地、耕畜和工具上投資的雙重基礎上進行核算,這樣使富農和貧農都受到鼓勵,提高了生產的積極性,充分體現了自願互利的原則。

在此基礎上形成新式的「變工」組,有了公舉的領導,突破朋友和親屬關係的限制發展成員,實行人力、畜力的互補,不但在耕種和收穫季節里「變工」,而且在生產的全過程中日益發揮重要的作用。

而變換了形式的「扎工」,沒有工頭和僱主的剝削,常常是為自己勞動,農民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而且即使是窮人,也能從合作社或政府得到貸款,僱用「扎工」隊耕作,這有利於經濟的發展。

總之,組織互助組,不僅調整了傳統的以一家一戶為生產單位的基本經濟格局,為邊區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條件,而且為改造農村社會和農村政治創造了條件。

1943年11月29日,毛澤東在招待陝甘寧邊區勞動英雄大會上講話,指出:

組織起來,就是把一切老百姓的力量、一切部隊機關學校的力量、一切男女老少的全勞動力半勞動力,只要是可能的,就統統動員起來,組織成為一支勞動大軍,以從事生產。

在陝甘寧邊區,集體互助的形式除農業生產合作社外,還有運輸合作社、手工業合作社和包括生產、消費、運輸、信用相結合的綜合性合作社。毛澤東說:

「我們有了人民群眾的這四種合作社,和部隊機關學校集體勞動的合作社,我們就可以把群眾的力量組織成為一支勞動大軍。這是人民群眾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貧苦變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戰勝利的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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