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中央總書記為我雪沉冤 4、錯劃右派得到改正

經過重新複查,雖然已經查到了1957年6月9日我寫給人民日報社的更正信;原人民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聶真同志也寫出證明材料,證明1957年5月27日《人大周報》歪曲了我的發言之後,我曾到黨委會作了更正。但我被錯劃右派問題,並沒有很快得到改正。我根據黨的「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方針,繼續上訪中央各有關部門和北京市委,要求糾正不符合事實的「複查結論」。這一輪上訪,得到中央有關部門的同情和支持。

國務院參事李逸三同志,原是中國人民大學人事處處長。1957年我在人民大學黨外人士座談會上發言時,他就坐在我的身旁,他還記得我發言的內容。他對有關方面遲遲不給我改正錯劃右派問題,很有意見。1981年夏天,李逸三同志以國務院參事身份,向國務院總理寫了一份材料,彙報關於我被錯劃為右派的情況。這份材料經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辦公廳轉到北京市委。據說,市委一位領導同志在這份材料上指示:再議一議。市委又派專人往訪聶真同志、李逸三同志,進行了調查。當時的中國人民大學黨委領導、副校長張騰霄同志也主張對我的「複查結論」重新進行研究。

1982年3月18日,中國人民大學黨委派人給我送來了《關於葛佩琦同志1957年反右運動中問題的複查結論》。其主要內容是:「對葛佩琦1957年劃為右派分子問題,進行複查,予以改正。撤銷1957年劃葛佩琦為右派分子的決定,恢複政治名譽,從1978年10月起恢複原高教6級工資待遇」。

這個複查結論中只說,「對葛佩琦1957年劃為右派分子的問題,進行複查,予以改正」。複查的結果如何?是否劃錯了?對這個本質的問題,複查結論中沒有說明,這是一個遺留問題。

1985年夏天,報紙上刊登了關於解決平反冤假錯案遺留問題的辦法。依據這個辦法,我於1985年6月14日向北京市委提出申訴,請求解決複查結論中遺留的上述問題。

1986年2月6日,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通知:「葛佩琦同志在1957年被劃為右派的問題,屬於錯劃,予以改正。」至此,我被錯劃右派的問題,得到徹底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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