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中央總書記為我雪沉冤 1、三中全會的英明決策給我指明方向

國家「寬大釋放」了我,並且給了我公民權。我在社會上,應該和其他公民享有同樣的政治待遇。但事實不然。由於「文化大革命」遺留下來的那種極端「唯成分論」流毒,我在政治上仍然受著歧視。例如,在我搬進交道口東大街96號大院之前,有關單位派幹部,到那個大院做了安排。他們對者住戶說,有一名「老右派」、「國民黨少將」、「特赦釋放的犯人」,要搬到那間小空房裡住;你們要提高警惕,劃清界限,「干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這種政治壓力,使我如重負在肩,喘不過氣來。

1978年4月4日,中共中央發出[1978]11號文件。其中宣布:「全部摘掉右派分子的帽子」。「右派分子」固然感到高興;但這些人的社會地位和物質待遇並沒有得到改善。例如我本人每月仍然只拿18元生活費,不能恢複工資待遇。社會上的人士對這個問題看得更清楚。有人說:右派問題是個實質,不肯定是否劃錯了,只是摘掉帽子,並不能改變其實質。所以他們把摘掉帽子的「右派分子」叫做「摘帽右派」。

1978年9月23日,中共中央發出[1978]55號文件。其中宣布對被錯劃的右派分子予以改正的政策。這是一個徹底解決「右派分子」問題的重要文件,使我受到鼓舞。我決心根據黨中央的這個政策,爭取改正錯劃我為「右派分子」的決定。找誰改正呢?問題是中國人民大學搞錯的,我當然要先去找中國人民大學。我第一廠次往訪中國人民大學,問題沒有得到解決。不得已,我去拜訪成仿吾校長。成老詢問了我的情況,並說,我把你的報告轉給人事處。當時中國人民大學剛剛復校,正在從各方面向回調人。我想我的「右派」問題和工作問題,可能同時得到解決。

過了幾天我到人事處去詢問處理結果。一位幹部回答說:你的報告轉來了,但成校長沒有在上面批一個字,我們無法處理。我的希望變成了失望。

1978年12月22日,報紙發表了《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公報》。其中決定:對冤假錯案採取「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方針,予以平反。學習了這個文件,我精神振奮!我決定依據這一英明方針,上訪中央組織部,請求恢複我的黨籍,平反我的冤案、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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