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蒙冤受屈坐監牢 2、被判無期徒刑坐冤獄18年

1957年12月24日深夜,我和孩子已經入睡,啪!啪!一陣敲門聲,把我驚醒了。我開門一看,門外站著一位穿便衣的、兩位穿警服的人,有的還帶著手槍。我讓他們進了書房。他們問了我的姓名,然後拿出一張「逮捕證」,要我簽字。我問:為什麼逮捕我?他們說:「你是反革命。」我說,「我自學生時代,就參加了革命隊伍,為革命作了很多工作。」他們說:「有理以後再講,你先簽字吧。」我在「逮捕證」上籤了字之後,他們拿出一副手銬,銬在我的雙手上。他們就開始了查抄,檢查了我所有的衣箱、書箱、抽屜、五屜櫥等。當他們查到我穿著國民黨的軍裝、騎在日本的戰馬上照的一張像片時,他們如獲至寶。他們中的一個人說:「這不是反革命的『證據』嗎?」其實,那匹日本戰馬是我在打游擊時俘獲的戰利品,那套國民黨軍裝是我做地下工作時穿的掩護服裝。而今這些東西竟然成了反革命的「證據」,天下哪有這種道理?檢查後,抄去家屬的全部首飾和小兒的百日鎖等財物;還抄去我的北京大學畢業證書、我打游擊時寫的一本日記、國民黨軍裝兩套、軍裝帶兩條以及那張我騎在日本戰馬上照的像片。查抄完畢,天已拂曉。我帶著手銬,扛著行李,上了公安局的吉普車,被押送進監獄。

我迸的這個監獄,對外保密。我不知道它叫什麼名字,只知道它在北京西安門附近的草嵐子衚衕,犯人們把它叫做草嵐子看守所。爾後聽說這個看守所的歷史很悠久,原是國民黨的「北平軍人反省院」,關押過很多共產黨員。劉瀾濤、劉子久、薄一波、楊獻珍等老同志,解放前,都在這裡被關押過。

我迸這個看守所時,裡面關押的絕大多數是反革命犯。這個看守所的任務,是對犯人進行預審,偵查犯罪情況,做出預審結論(結案)。然後將全案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根據起訴書,開庭審理。被訴人(犯人)與公訴人(檢察員)進行辯論。法院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判決。判決無罪者,當庭宣布「無罪釋放」,被判徒刑者,移送勞動改造單位執行。這是一般犯人進入草嵐於看守所之後,必經的過程。

關押在草嵐子看守所的犯人,沒有生產任務。一日三餐之外,就是坐在監號的木板床上,反省檢查自己的問題,以便提訊(過堂)時交待。每天除了放茅(上廁所)、放風(跑步)之外,犯人不能出監號。關押在這裡的犯人,不能接見家屬;家屬每月可以送一次生活必需的東西,如手紙、食鹽、肥皂等。在監號里,手紙比鈔票還重要。

現在談談我到草嵐子看守所之後的情況。公安局押送我的吉普車直接開進草嵐子看守所的大門。

公安人員把我交給了看守所的管理員(看守)。管理員給我下了手銬。他說:小刀、鈔票等物都不準帶進去;你如果有,就交給我代你保管。我把兜裡帶的3圓人民幣交給他。他問:你是否買手紙?我說:買。他遞給我一刀粗手紙和一張存款條。就把我送進監房,交給了監房管理員。我被關進了監號。這是一間約有10平方米的小屋,門窗都是鐵的。門上有個寬約有3厘米,長約10厘米的小孔,從外面可以看到裡面;從裡面看不到外面;這是專為監視犯人用的,名字叫做「窺孔」。靠窗戶的一邊有一個木床鋪,可以睡5個人。監號的一角有個大尿桶,供犯人小便之用,放茅時就提出去倒了。我迸監號時,裡面已經關押了兩個人,他們正在洗臉。我剛放好了行李,外面喊:開飯。管理員給我送來了一雙竹筷子,兩個粗瓷碗。那兩位同學(在北京犯人之間互稱同學,以後在山西監獄,犯人之間不準稱同學)打進了飯,每人一個窩窩頭,一碗棒子麵粥,一塊蘿蔔鹹菜。早飯後,指導員找我談話,給了我一些開導。他說:「不要顧慮重重,只要坦白交代,仍有光明前途。」

第二天早飯後,一位女管理員在監房門口喊:「葛佩琦,出來!」我出了監號,她一揮手,要我跟著她走。她領著我出了監房院的大門,把我交給了一位武裝戰士,他把我帶到了另一個院。這個院內有一排北房,開了五六個門,每個門旁都掛著「審訊室」三個字的牌子。我進了審訊室,看到坐在辦公桌旁邊的,正是前天晚上逮捕我時,那位穿便衣的人。他讓我坐下,並說:你剛進看守所,可能有些不習慣,過一段時間就好了。他問不我的簡單經歷和家庭概況。然後說:把你帶到這裡來,是為了弄清楚你的問題;國家的政策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你好好交待問題,就有前途。最後,他問我有什麼要求沒有?我說,我愛人患心臟病,在西郊休養;我女兒因猩紅熱後遺症,住在兒童醫院;她們不知道我被捕的情況,我想寫封信給我愛人。他考慮了一會兒,對我說:可以,你寫好了信,交給管理員,要他轉給我,我代你發(按規定,沒有結案的人,不準寫信)。

1958年春節後,一位年輕的審訊員開始對我進行系統地審訊。先訊問我的歷史經歷,後訊問我的「犯罪情況」。當我談到1938年我在河南商丘地區組織豫東抗日游擊隊時,審訊員問:「你組織游擊隊幹什麼?」我說:「抗日。」他一拍桌子說,「國民黨是積極反共的,你會是抗日的嗎?不要胡說。」當審訊員問我:「你在東北當『國民黨少將』,都幹了些什麼事?」我說:「我是共產黨員,是黨的地下組織派遣我打入國民黨東北保安長官司令部,以『國民黨少將』名義為掩護,做地下工作的;我搜集了國民黨的大量重要軍事情報,報給我黨地下組織。」審訊員怨聲斥責說,「你是『國民黨少將』,你怎麼會是共產黨員呢?你這是公然污衊共產黨,這是審訊室,你要小心,你再這樣胡說,就要罪上加罪。」這次審訊引起了我思想上的激烈鬥爭。我想,我如果再堅持我是共產黨員,可能遭到嚴厲的、危險的懲處。於是「不要拿著雞蛋碰石柱子」、「好漢不吃眼前虧」、「留得青山在,不怕無柴燒」,這些話就在我的腦子中起了作用。從此以後,我在被審訊時,不再說我是共產黨員。審訊員給我的「寫親筆供詞提綱」中, 也沒有要求寫入黨和做地下工作的情況。這第一次系統審訊共進行了36次,有時自天、黑夜連續進行,簡直是精神折磨。

1958年秋,那位年輕的審訊員開始了對我的第二次系統審訊。這次系統審訊的內容和第一次系統審訊的內容基本上相同。在這輪審訊過程中,審訊員提出一個新問題:你出賣了共產黨的哪些利益才當上「國民黨少將」?我說:我不但沒有出賣共產黨的利益,我還給共產黨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抗戰勝利後,黨中央西安地下情報組織派我到東北做地下工作的,不是我一個人,而是一批人,只是我們這個情報小組就有四個人;以「國民黨少將」名義為掩護的,也不是我一個人,和我在工作上取單線聯繫的李年,也是以「國民黨少將」名義為掩護。這第二次系統審訊共進行了30次。

1958年冬初,審訊員交給我一份「寫親筆供詞提綱」,其中沒有關於我參加共產黨和做地下工作的內容。審訊員要我根據提綱寫「親筆供詞」。我很快地寫好了,交上去。過了不久,審訊員告訴我,你的問題己經「結案」,聽候法院開庭審理。對於一個坐在監號里,吃窩頭,喝菜湯,經過漫長歲月的坐監人來說,一旦得到「結案」,也是一件喜事。

1959年2月下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分院送給 我一份起訴書。管理員要我好好看看,準備開庭。起訴書的主要內容是,把我的革命歷史誣為「歷史反革命」;以1957年報刊上對我的那些誣陷不實之詞為「依據」,誣我為「公開叫喊要殺共產黨人和推翻人民政權」。它要求法院對我「依法懲處」。

在開庭前兩天,一位女管理員找我談話。她說,「你的案子後天開庭,你是否請律師辯護?」我說:「我已經交代清楚了,用不著請律師辯護,由法院看著辦吧!」那位管理員說:「請律師還得花錢;辯護,不辯護,都是一個樣。法院是以起訴書為根據的。」

1959年3月4日早飯後,管理員開開監號門,叫我去開庭。我以為開庭要到法院,其實不是,法庭就在草嵐子看守所。出了監房院的大門不遠,到了看守所的另一個大院。院內有一棟座北朝南的瓦房,門上邊寫著「法庭」三字。庭內擺滿了木製的長條椅子,但無人旁聽。法庭的東頭有一個審判台,上面坐著審判員、檢察員、書記員、陪審員;審判台前面,站著幾名法警。我迸法庭之後,坐在一條木椅子上。

審理開始,審判員問了我的姓名、年齡、工作單位。然後由檢察員宣讀起訴書。讀完之後,審判員要我陳述意見。我說:起訴書控告我的「罪名」,概括起來可以分為兩條:第一條控告我是「歷史反革命」;第二條控告我是「現行反革命」;根據事實,這兩條「罪名」都不能成立,現將理由陳述如下:

起訴書控告我為「歷史反革命」的主要內容,是說我「歷充蔣匪要職,積極為敵效勞,長期充當蔣匪特務」。這完全是「顛倒黑白」,「混淆是非」。不錯,我曾擔任過「國民黨軍委會委員長天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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