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蒙冤受屈坐監牢 1、被錯劃為「右派分子」

1951年2月,我到中國人民大學之初,我就申請工業經濟系(當時叫工廠管理系)黨總支給我調查恢複組織關係,我幾乎每月都要去找總支書記一次。總支書記總是說:你的問題時間長了,問題複雜,不好解決。我給中國人民大學黨委寫過三封申訴信,請求調查研究恢複我的組織關係。並把華北局經過函調,認為我入過黨,做過地下工作的材料,轉給了中國人民大學黨委。黨委是否調查研究過我提出的請求,我不得而知,但我始終沒有得到有關問題的確切回答。

1957年春,黨內整風開始後,中國人民大學黨委會連續三次書面通知我,要我參加「黨外人士座談會」,幫助黨整風。我想我是一個冒險犯難,為黨做過十多年地下工作的共產黨員,由於地下組織被破壞,單線領導人被捕,斷了組織關係。黨委並沒有對我請求恢複組織關係的申訴信,作出任何答覆,為什麼要把我列為「黨外人士」?我有些想不通。所以接到頭兩次通知,我沒有出席座談會。第三次通知送來之後,有總支的一位同志來動員我,他說:黨委三次書面請你參加黨外人士座談會,你都不去,不太合適。我就勉強地去參加了座談會。

到了會場,黨委書記宣布開會之後,他接著說:「黨的政策是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有則政之,無則加勉」。他並說,這是毛主席說的,請大家打消顧慮,踴躍發言。在一些人發言之後,我站起來發言。我根據幫助黨整風的意願,就外行辦不好大學,不要脫離群眾、不要看不起知識分子、黨員幹部不要生活特殊化,要克服主觀主義、宗派主義和官僚主義等方面,給黨委提了一些意見。這是1957年5月24日,在中國人民大學黨委召集的「黨外人士座談會」上,我根據「知無不言」的政策,提的意見。5月27日,在中國人民大學內部刊物 《人大周報》上,登出了我的「發言」(篡改了的發言)。其中說,「不要不相信我們知識分子。搞的好,可以;不好,群眾可以打倒你們,殺共產黨人;推翻你們,這不能說不愛國,因為共產黨人不為人民服務」。這段話不是我說的,歪曲了我發言的原意。我當天下午,到中國人民大學黨委會要求更正。黨委副書記、副校長聶真同志接見的我。當時我的性情有些急躁,我指著《人大周報》上登的那段話說:這不是有意誣陷我嗎?聶副校長說:葛佩琦同志,你不要著急,共產黨是實事求是的,登錯了,可以更正。

6月8日《人民日報》以葛佩琦發表「反共言論」為標題,報道說:「群眾總要推翻共產黨,殺共產黨人;若你們再不改,不爭口氣,腐化下去,那必然走這條道路。總有這麼一天,這也是合乎社會主義發展規律的;只空喊萬歲,也是沒有用的」。我從來沒有說過這段話。《人大周報》刊登的我那個發言的全文中,也沒有這段話。這段報道純屬捏造。我看到之後,當即給《人民日報》寫了更正信,6月9日上午,我親自送到人民日報社。(這封更正信,現在己查出,但費了很大力氣)。

《人民日報》對我的更正信,隻字未登。卻連篇累牘地發表批判我的文章。例如,6月8日《人民日報》除刊登了上述那篇誣陷不實的報道外,還發表了《要跟葛佩琦劃清思想界限》等3篇批判我的文章。6月14日《人民日報》以本報南京電、保定電、瀋陽電,同時發表了三篇外地批判我的報道;這一天還發表了《葛佩琦的學生痛斥葛佩琦》的文章。6月15日登出某著名人士寫的《我對葛佩琦的言論發表一些意見》……。《人民日報》是黨中央的機關報,這樣不惜篇幅地發表批判我的文章,在社會上起了動員作用。所以全國大、小報刊紛紛發表批判我的文章,形成了一個批判葛佩琦的高潮。使我這個無名的老百姓,一時成了新聞人物,我真有點承受不了。

我葛佩琦和「殺共產黨人」毫無關係,不但事實上沒有關係,就是從上述那段誣陷不實之詞的文法上分析,也不是我葛佩琦要「殺共產黨人」。有人移花接木,硬把「葛佩琦」三個字和「殺共產黨人」捏合在一起造成一個新的句字 「葛佩琦要殺共產黨人」。這句誣陷不實之詞,成了劃我為「極右派」的主要依據,也是判我無期徒刑的主要「罪名」之一。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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