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艱難的平反 7、「我可以死了!」

丁玲的黨籍恢複了,工資級別恢複了,政治待遇恢複了。但是,她的「歷史問題」仍然留下一條尾巴。這個不屈不撓的老太太並不善罷甘休。

1980年12月,她在填寫幹部履歷表中「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一欄時寫到:「(一)1979年中央組織部審干局負責複查我在南京的一段歷史。遵守黨章規定和十一屆三中全會的精神,我曾幾次書寫材料,詳述歷史事實和理由,要求維持1940年在延安中央組織部所作的結論,並且表示,不能同意作協複查辦公室的意見:維持1956年中宣部黨委會的結論。我還向審干局提出,在個人和組織上意見發生不一致時,按照黨章規定,要求把我的書面申訴同時呈報上級審批。至今我不知道中組部審干局是否這樣辦過。我的申訴是合理或是錯誤,至今也未見到批複。(二)中組部審干局報送中央維持1956年結論的意見,既經中央審批過了,黨員自然應當組織服從,當如果中組部審干局報送中央審批時,並未把我的申訴材料同時上報中央,則我保留向中央繼續申訴的權利。」

對此,中組部審干局答覆:「丁玲79,12,21申述材料已上報中央。」

1981年,東北師範大學中文系青年教師王中忱、尚俠,寫了一本《丁玲生活與文學的道路》,這是粉碎「四人幫」之後,國內第一本丁玲研究專著。他們的老師蔣錫金,在抗戰時期曾經同樓適夷、老舍一起編輯過《抗戰文藝》,通過這個關係,他們找到了樓適夷,請他寫一篇序言。樓適夷爽快答應了,1981年12月寫了《美麗的心靈——序〈丁玲生活與文學的道路〉》一文。文章寫就,樓適夷很想能夠在報刊上發表一下,就在1982年1月12日給《文藝報》的老友孔羅蓀寫信說:「羅蓀兄:剛寫了一篇短文,想在《文藝報》發表,可用與否,請提前一閱,於一二周內示復,以便不用時我可以投寄他刊。」1月16日,孔羅蓀在信上批道:「文章我已看過,請送馮牧同志閱處。」1月21日,《文藝報》的唐達成給張光年寫信請示說:「送上樓適夷同志寫的一篇關於丁玲同志的文章。此文是他交給羅蓀同志要求在《文藝報》上發表的,我請馮牧同志看過,他指示送上請您審閱。此文我們覺得有不少溢美之詞,而且涉及到一些歷史事實,不知他所述是否妥當,所以需要審慎對待。但他本人要求《文藝報》發表,我們應如何回覆他,也很費斟酌,請您審閱後,給我們以指示。」

同日,張光年批複:「馮牧、羅蓀、二唐同志:樓文涉及某一段歷史事實,與中央對她的結論直接抵觸,不宜發表。此點是否通過羅蓀同志告訴作者?請馮牧同志考慮。」

這個批複,代表了當時文藝界領導人對於丁玲歷史問題的普遍觀點。

歷史結論的徹底解決,是在四年之後。時任中組部副部長的李銳,起了關鍵性作用。

丁玲和李銳同是湖南老鄉,先後在長沙岳雲中學讀過書,又一起在延安《解放日報》共過事,關係比較熟。1933年丁玲被捕後,上海良友圖書公司出版了丁玲的《母親》、沈從文的《記丁玲》,李銳都仔細讀過。1941年在《解放日報》,李銳是國內版編輯,丁玲是文藝欄主編,同在一個窯洞里辦公,天天見面,閑談的機會很多。有一天,他們談得很晚,丁玲詳細談了在南京被軟禁和出逃的經過。後來兩人同被打為右派,都去過北大荒,1979年以後又同住一幢宿舍樓,來往也比較多。有一次,李銳到丁玲家裡,看到一幅丁玲的半身油畫像,當即吟詩一首:「北大荒人十二冬,慣聽雪夜白毛風。三千白髮何須問,掏出心肝依樣紅。」

1983年8月初的一天晚上,陳明同丁玲一起,到李銳家裡串門,被大雨隔在那裡,便多坐了一會兒。李銳過去對於丁玲的歷史問題不大清楚,這時便詳細詢問。他認真聽完了,說既然對於過去的歷史結論不同意,可以寫一份詳細材料給中組部,再次申訴嘛。李銳是支持丁玲申訴的。但是中組部在討論丁玲歷史問題的結論時,分歧很大。為了慎重,9月28日,中組部干審局何載、張冀人兩位同志來到丁玲家裡,詳細向她了解在南京的情況,並請丁玲補充這方面的材料。此後,陳明查閱了大量資料,並親自執筆,幫助丁玲寫了補充說明材料,10月24日送交何載同志。

為丁玲徹底平反,得到了胡耀邦的支持。1984年1月21日下午三時,胡耀邦約見李銳,前一天,李銳在擬定第二日談話提綱時,最後一個問題是「談丁玲事(中組部擬為丁玲徹底平反)」。胡耀邦早在1979年春天就說過:丁玲的歷史結論應該堅持1940年中組部的結論。那時他是中宣部長,現在他是黨中央總書記,他的意見舉足輕重,甚至可以拍板定奪。

中組部在認真聽取了丁玲的陳述,查閱了檔案材料,並做了大量調查工作的基礎上,於1984年3月作出《關於對丁玲同志申訴的複議報告》,上報中央書記處。報告說:「一九八三年八月丁玲提出申訴,要求撤銷一九五五年作協黨組關於丁、陳反黨集團的報告,補發平反改正這個問題的通知,以消除影響;對歷史上被捕問題,希望仍維持一九四0年中央組織部做的結論。我們查閱了一九八0年一月經中央批准的關於丁玲同志被捕問題和右派問題的複查報告以及有關檔案材料,聽取了她的意見,並徵求了五十年代處理丁案的負責人李之璉同志的意見。現將丁玲同志兩個問題的主要情況和我們複議意見報告如下……」

報告認為,對丁玲一九三三年五月被捕至一九三六年九月逃離南京的這段歷史,經過多年的審查,應當肯定審查清楚了。「一九五六年以來的審查結論都是依據以下三點認定其問題的性質:(1)與叛變的愛人馮達同居;(2)國民黨每月給一百元生活費;(3)寫了一個『申明書』。前兩點,丁玲同志到陝北後就向組織上交代了,且已寫入一九四0年中央組織部為她作的結論里,結論時考慮到丁玲的實際狀況,即:(1)丁玲當時是有名的女作家,她被捕後,中外各界知名人士發動營救,國民黨沒有敢殺害她,反而給她『優待』。這種情況是特殊存在的。(2)丁玲自述,她那時身陷困境,有身不由己的實際情況;同時與馮原來就是夫妻,因而與馮同居。但最後她還是斷然拋棄了馮,回到革命隊伍,因此,在結論中沒有看做是她被捕中的錯誤。我們意見,對這兩個問題仍維持一九四0年中央組織部的結論。

「關於丁玲同志寫『申明書』的問題,可從兩方面看,一方面,只有她本人的交代,沒有直接證據。『申明書』的內容,沒有以共產黨員身份發表自首悔過的言詞,說『出去後,不活動,願家居養母讀書』,是屬於為了應付敵人,一般性表示對革命消沉的態度。另一方面從丁玲同志整個被捕情況看,她被捕後拒絕為敵人做事,寫文章,曾想逃跑、自殺均未成,最後她終於想方設法找到組織,並在組織的幫助下逃離南京,轉赴陝北。被捕中並沒有危害黨組織和同志安全的行為。事實表明,她並不是『消沉下去』,相反是積極設法逃脫牢籠,繼續革命。據此,可以認定丁玲同志寫『申明書』問題,既不屬於自首性質,更不是變節性質。」

報告說,「我們意見,對丁玲同志一九三三年被捕問題,以此結論意見為準。」

中組部還擬定了《為丁玲同志恢複名譽的通知》,說這一文件「擬經中央批准後,以中組部名義轉發各地和中央各部門。」

中組部的這一文件曾交由中宣部的部務會議討論。1984年3月22日,中宣部長鄧力群簽署意見:「野蘋同志:中宣部部務會議討論一次,一致同意這個報告,只對一句做了修改,建議中組部找陸定一、周揚、林默涵、張光年、劉白羽等同志,聽聽他們的意見,向他們做些解釋。」這幾位,都在50年代參加或參與處理過丁玲的歷史審查結論。

3月24日,中組部副部長陳野蘋批示:「複印分送,如有意見,請告鄭伯克同志。此件已經喬木同志同意。」

時任中國作協黨組書記的張光年,4月1日的日記中有:「與劉白羽通電話,他已接到中組部、中宣部關於丁玲歷史問題平反的通知,還沒有去徵求他的意見。」

陳明說,在徵求幾位重要當事人的意見時,林默涵、劉白羽同意中組部的報告;周揚不同意;張光年壓了一個月,沒有表示態度,但在退迴文件時,附上了國民黨特務徐恩曾的回憶錄。徐在回憶錄中說,當年在南京對丁玲多有優待。

張僖曾在協和醫院的病房裡向筆者講過,張光年把中組部的徵求意見稿和徐恩曾回憶錄拿給他看,他看後認為,徐只寫了給丁玲一百塊大洋養著,和他們一起打麻將,並未寫她自首叛變,因此不能說明什麼問題。徐恩曾回憶錄是作協×××從香港帶回來兩本,一本給了張光年。

在某些人眼裡,這個「歷史問題」就是丁玲腦袋上的一道「緊箍咒」,他們實在不願意除掉它,不知道是出於何種考慮!

在中宣部討論中組部文件的部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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