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一章

沙撈越王府位於古晉的一條寬敞但幽靜的大街上,王府為白色圓頂建築,大方氣派,但不像中國古代的皇宮那樣金碧輝煌。它散發出一種淡淡的平民氣息,粉牆黛瓦,樹木掩映,碧綠的沙撈越河靜靜地從它身邊流過。現在,住在這個圓形王府里的人已經不是當年的第一代拉者詹姆斯·布魯克,而是他的外甥查理士·布魯克。黃澤如他們並不知道,此時,這位沙撈越的第二代拉者,正坐在他的客廳里,靜靜地滿懷期待地等待著他們的到來。與第一代拉者相比,新一代的拉者有明顯的不同。第一代拉者詹姆斯·布魯克當初從汶萊蘇丹手裡得到沙撈越後,雖然也曾經希望藉助華工來開發這片國土,其中最主要的開發項目為各種礦藏,但與此同時,為了增加他的政府收入,他又對那些華工橫徵暴斂,最後導致爆發了一八七五年的武力反抗事件。由於這一事件是以驅趕拉者為目的,反抗被鎮壓下去後,詹姆斯從此對華人大懷戒心,時刻提防。並且採取了限制華人遷入沙撈越的政策,控制華人進入沙撈越。

新一代拉者查理士·布魯克對華人的態度則完全不同,不知道是從哪裡得到的經驗,他對華人的印象卻是出奇的好,他認為華人是一個非常優秀的民族,要發展沙撈越經濟,就必須緊緊依靠大批的華人。因此,他一繼位,馬上鼓勵華人遷移來沙撈越,他渴望一些富有經驗的華人農民能夠移居到詩巫那片荒地,開荒種田,開出一片新天地。為了吸引華人入沙,他先後多次頒布土地法令,諸如撥給土地,在一定的時間內免稅,以及保護他們的安全等等。這些法令為來沙從事種植業的華人提供了許多優惠的待遇。但問題是,種植業畢竟是一個相當艱苦的職業,許多來南洋的華人所選擇的多是商品貿易或從事其他一些工作。因此,拉讓江流域的大片處女地至今都未能得到有效開發。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黃澤如他們來了。當然,作為黃澤如和陳可鏡,他們不可能知道這些情況,他們所擔心的是沙王會不會同意他們的計畫。而實際情況是,由幾個中國人來主持很大規模的墾區,並且負責直接從中國國內招募墾農,這在沙撈越是沒有先例的。新一代沙王既興奮,又相當慎重,他問黃澤如他們,你們能行嗎?那裡的條件非常艱苦,你們就不怕開發不下去半途而廢嗎?黃澤如一聽沙王這樣說,就知道有戲,他當即表態說,你應該看到了,我們華人的吃苦耐勞精神,世界上沒有幾個國家的人能夠相比,只要我們認準想乾的事,就是再苦,再累,我們也會義無反顧,決不妥協。陳可鏡這時也在一邊幫腔說,是呀,請你相信我們好了。

沙王並不會講中國話,他講一口非常好聽的英語,所有的這些對話都是他的一個翻譯在他和黃澤如他們之間傳遞的。儘管如此,他對黃澤如他們的表態仍然相當讚賞,好像長期背在身上的一個包袱終於可以找到擱置的地方了,他的心情變得非常的好,他讓他的僕役端來了咖啡,他自己親自動手替大家煮了起來。咖啡煮好了,他邊喝著咖啡邊說出了心裡話,他說黃澤如他們真的是幫了他的一個大忙,否則的話,他頭都想痛了,也想不出到哪找人去開發詩巫那塊荒地。現在好了,他今後就不要再為那片地沒人去開發憂愁了。咖啡喝過後,便開始實質性的談判,並且,雙方以「新福建」的名義就開墾詩巫簽訂了一份《墾約》。共十六條,《墾約》約定:

一、包工人願招男女農人一千名,小童三百名,入拉讓江,旨在種植穀物,蔬菜。首批須有小半農人,於一九〇二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抵達指定地點,其餘須在一九〇二年六月三十日到一九〇三年六月三十日期內到齊。

二、政府負責貸款與包工人所招的農人,成人每名三十元,小童每名十元。此款三分之一在新加坡發給,余俟到達古晉時付清。唯此等農人須在四個月到達拉讓江目的地。

三、包工人須在六年內負責償清貸款,並定自次年起,成人還六元,小童還二元。

四、所招農人的船費,無論從新加坡或中國而來,概由政府負擔,每名五元。

五、政府准在拉讓江區域內、新珠山、黃師來或他處,給予墾農耕地,每一成人三英畝,以二十年為期,期內免稅。

六、二十年期滿,可向政府領出地契,每英畝納稅一角,唯其地概須耕種。

七、凡移民耕地,倘為政府所徵用,政府須按當時地價收買,以補償移民的損失。

八、政府負責修築適宜的大路、碼頭和小道。

九、凡包工人所舉薦的領袖,政府當然予以承認,其許可權得在墾居民地區受理爭論及平常小事的糾葛,必要時由政府委任,其許可權亦由政府予以明定。

十、如有土人干擾情事,政府負有完全保護移民的責任。

十一、墾農的責任是種植,不可荒棄;其生產及輸出售賣絕對自由,政府決不加以限制,唯包工人須予監察。

十二、墾農生產的物品,如遇政府有船出入古晉,自當代運而取適當的運費,否則無專事運輸之責。唯糧食穀類不在此例,當儘力設法運輸。

十三、政府不準任何人在墾場內開賭,或與墾農賭博。如政府與包工人斟酌認為可以舉行時,亦以墾農時間為限,但仍需經其領袖監視。至於鴉片,不準外人在墾場內售賣。必要時,政府得與鴉片包辦人商定,准由墾農領袖在墾場內售賣。

十四、政府准許墾農購置鳥槍,保護農作物免受損害。

十五、此約自滿二年後,如墾農墾殖成功,則新墾農可由中國再來,而政府允予儘力協助。

十六、包工人與墾農於墾場成功發展時,政府允予經營商業。

《墾約》中第一條涉及女農人和小童,主要是考慮到許多農人都已經結婚生子,如果讓他們把老婆孩子都丟在家裡,自己一個人漂洋過海來南洋恐不安心,必要的時候,可視情況把他們的家屬都一齊帶到南洋來。以解他們的後顧之憂。但《墾約》里並沒有提到墾農成為沙撈越正式移民的事,主要是沙王出於對即將到來的那些中國農民心存疑慮,一點也不了解他們。擔心如果現在就貿然答應他們成為沙撈越的永久移民,將來會很被動。而實際上,黃澤如他們也有自己的打算,他錯誤地理解了黃澤如他們心裡的想法,或者說,黃澤如與沙王的想法出入太大了,這是後話。

如此一份合約,雖然沒有人去做過認真的考究,但幾乎可以肯定,那一定是有史以來沙撈越王與中國移民簽訂的第一個合約,是歷史性的,雙方都懷著深深的誠意,在一種非常愉快和諧的氣氛中把《墾約》簽了下來。《墾約》是以黃澤如的名義簽下的,黃澤如便成了事實意義上的「新福建」墾場場主。

沙王畢竟是一個英國人,他身上流淌的是他們祖先日爾曼人的血,他們不可能完全了解這批來自炎黃子孫故鄉的人。沙王查理士仍然在骨子裡對中國人懷有偏見和不信任,因此,在貌似融洽的氣氛中,查理士·布魯克仍然不忘他的原則性,他半開玩笑半認真地對張三年說,你必須當他們的經濟擔保人,到時候他們要是出了什麼狀況,我就找你,拿你是問。你是逃不掉的。而且,這一條也要寫進《墾約》裡頭。

張三年毫無思想準備,聽查理士·布魯克這樣說,他幾乎沒有任何猶豫,就表示說他非常願意當他們的經濟擔保人,並拿過《墾約》,讓查理士·布魯克的助理寫上了第十七條。走出沙撈越王府,張三年笑著說,現在我可是跟你們綁在了一條船上了,你們千萬把船開好,開穩,別到時把船弄翻了也把我給拖下水了。

《墾約》一簽好,黃澤如和陳可鏡根據《墾約》,很快便向沙撈越政府借款三萬元作為開辦墾場費用,加上黃澤如和陳可鏡兩家人這幾年的一些積蓄,趕緊請人在墾場蓋了十幾大間供墾農居住的簡易住房,又請當地的土著把墾區的荒草和雜亂樹木全部給砍掉,做好墾區的清理和平整土地工作。

接下去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回國招募那些墾農。這是最為頭痛的一個問題,因為這件事誰都沒有碰到過,誰也就無法預料到底會發生什麼事,會碰到什麼困難。黃澤如曾經作過兩種分析,第一種情況,家鄉那些農民根本就不信任他們,甚至於認為黃澤如和陳可鏡打算把他們賣到海外當苦役,結果招來招去,也沒招回幾個人;第二種情況,有數不清的人踴躍報名,他們認為南洋就是天堂,他們不想失去這個機會,結果因為想爭一個墾農的名額,大家打得不可開交,最後作了很大的努力才使得事態平息下來。

當然,不管是哪一種情況,回國招募墾農都將是一項極其艱難的工作,到底派誰回國便成了一個主要問題。陳可鏡首先提出由他回國負責招募,他說他對農民情況熟悉,便於溝通,在發動農民方面他有先天優勢。黃澤如則堅持他自己回國,他說他雖然不是農民,但他是一個地地道道的農民的兒子,而且,他從小就生活在農村,至少他對農民們的情況是了解的。更主要的一點,他做過學生的組織和領導工作,他完全有辦法把那些墾農組織好,然後帶領他們安全來到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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