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六、華人與狗,不得入內?

1845年11月,上海道台宮慕久將上海縣城北邊的一塊土地劃給英國人居住,當時這裡完全一片農田,種滿了水稻和棉花。在黃浦江的西岸,有一條蜿蜒的小道穿過寬闊而稀疏的蘆葦叢,那是縴夫們為拉船而踩出來的。當年在這裡赤著腳、流著汗的人們沒有想到的是,這個原本少有人煙的郊外,在三四十年後竟然成為世界上人口最擁擠的地區之一,而這條毫不起眼的羊徑小道,居然早已變身為中外知名的外灘。

外灘處於黃浦江的西岸,這裡既是黃浦江與蘇州河交匯之處,也是黃浦江水勢最深而水流最平之處,可謂是天然良港的最佳位置。在獲得了租界的管理權後,英國人首先在這裡建造了兩座駁船碼頭,以方便其外貿商品的上下進出。僅過了十年之後,這裡已經擁有了大大小小十餘座碼頭,其貨物的吞吐量遠遠超過了下游上海老縣城的傳統碼頭。

外灘碼頭的後面,是一些外國洋行陸續建造的兩層洋房,其中不乏歷史上知名的義記洋行、顛地洋行、怡和洋行等外國商事機構,這也是後來「外灘」的雛形。外灘,中國人當時稱之為「黃浦灘」,洋人則喚之為「Bund」,其所指的這個新興的商港地帶,範圍與現在的外灘基本接近。不過,當年洋行初建的兩層建築在使用了數十年後基本被拆除重建,現在外灘那些被稱為「萬國建築博覽會」的西式建築大多是上世紀初期的產物,這些建築可遠比最初的兩層建築要宏偉得多,而且保存至今。

1848年後,工部局在英租界外灘一帶修築了一條鵝卵石煤屑道路,後來又在這條路上安裝了新奇的煤氣路燈並種植了優雅的行道樹,法租界外灘路也隨而與之連接(當時英租界與法租界以洋涇洪為界,即現在的延安東路)。到1865年左右,這條濱江大道已經成為當時上海最寬敞最漂亮的馬路,每到傍晚,在上海工作的各國洋人們或駕著馬車,或步行來到這裡欣賞美麗的黃浦江景,在夕陽的殘照下,這裡成為了他們最深刻的異國記憶。

很顯然,當時外灘具有雙重功能:白天這裡是繁忙的港區,晚上則成為了居民們最佳的休憩區。為防止商人們濫用自己洋行前的土地,工部局決定不再增設港區設備,而要將外灘轉型為一塊公共綠地、一個公共的休閑場所,因為這裡是「居民們在黃昏散步時能從黃浦江中吸取到清新空氣的唯一場所,也是租界內具有開闊景色的唯一地點」。

在這一決策下,外灘的沿江地帶陸續被填平並鋪上草皮,這裡也逐漸成為了上海景觀的首選標誌,並開始出現在當時的油畫或攝影作品中。1868年,在外灘帶的最北端,也就是黃浦江與蘇州河的交匯處,出現了上海租界中的第一座公園——「上海黃浦公園」,這也是為時人所熟知的外灘公園。

外灘公園的籌建、設計與管理過程均沒有華人參與,在最初的時候,它並沒有引起特別的注意,只是在1875年那座著名的長118米、寬12米的外白渡橋改建成功後,當人們從高聳的橋上走過的時候,外灘公園的美景盡收眼底,這才引起了眾人的關注。當時有位署名為雲間逸士的人在《申報》上發表一篇關於「外國公園」的洋場竹枝詞,其中便描繪道:「行來將到大橋西,回首窺園碧草齊。樹矮葉繁花異色,雨余石上錦雞啼。」但令人不快的是,當租界中居住的華人試圖進入這座公園一窺美景時,卻被門警阻擋在外,這又是為何呢?

近年來有一種奇怪的論調,說外灘公園「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是偽造的,如《世紀》雜誌所刊登的一篇流傳頗廣的文章——《揭開「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流傳之謎》中便認為「華人與狗不得入內」乃「純系誤傳」,理由是20世紀30年代上海通志館成員蒯世勛於1932年在翻譯《中國的發展》中的「ese and dogs not admitted」一句話時,將之譯成中文「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才得以流傳開來。至於那塊千夫所指的牌子,則是「50年代為配合形勢教育」而製作的,它被放在「解放後的博物館裡」,而不是「解放前的外灘公園裡」。寫作過「上海三部曲」的作家陳丹燕也認為這是一段偽造的歷史,理由是禁止華人與狗入園的規則雖有,但「華人與狗不得進入」這句話系概括而成,至於牌子,當然是沒有了。

就歷史而言,要證明一個事實有,比較容易;但要證明沒有,則比較難。因為有更多的證據表明,非但這句話是有的,而且這塊牌子也曾被不同時代的不同人所親眼目睹過,相關記載如下:

黃炎培在其自傳《八十年來》一書中記載,「一進租界,眼花繚亂,只見街上到處是紅頭巡捕,面目兇狠,特別是對那些人力車夫亂打亂踢,白渡橋公園門外牌子上寫著八個大字,『犬與華人,不得入內』,這是我在那時親眼看見的」。黃炎培是上海川沙人,他當時是去上海應縣試,時間在1898年左右。可見那時已經有了這塊牌子。

周作人在1903年9月11日的日記中記述,「途中經公園,地甚敞,青蔥滿目,白人游息其中者,無不有自得之意。惟中國人不得入,門懸金字牌柵,大書『犬與華人不準入』七字,哀我華人與犬為伍」。

陳岱孫在《往事偶記》中稱,1918年他在上海外灘公園見到了「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並於1990年7月12日去信上海黃浦區園林管理所,強調這塊牌子上的內容「不是遊園規則中的某一條,……而是一塊木牌子」;另外,他還說在1920年的時候,這牌子仍然「健在」。

1923年8月28日,郭沫若在一篇名叫《月蝕》的文章中有這樣一句,「上海幾處的公園都禁止狗與華人入內,其實狗倒可以進去,人是不行,人要變成狗的時候便可以進去了」。同年,蔡和森也在一篇文章里寫道:「上海未開埠以前,一草一石,哪一點不是華人的?但是既開埠以後,租界以內,最初是不準華人居住的,而華人與犬不得入內的標揭,至今還懸掛在外國公園的門上。」

1924年,孫中山在演說里也提到這塊牌示:「上海的黃浦灘和北四川路那兩個公園,我們中國人至今都是不能進去。從前在那些公園的門口,並掛一塊牌說:狗同中國人不許入。現在雖然取消了那塊牌,還是沒有取消那個禁例。」

另外,方誌敏在《可愛的中國》中說,「有幾個窮朋友,邀我去游法國公園。一走到公園門口就看到一塊刺目的牌子,牌子上寫著:『華人與狗不準進園』,幾個字射入我眼中,全身突然一陣燒熱,臉上都燒紅了。這是我感受著從來沒有受過的恥辱了」。不過,方誌敏說的不是外灘公園,而是法租界的法國公園,即如今盧灣區的復興公園。

由以上不同年代、不同人物的證人證言可以看出,外灘公園確實有過這樣一塊牌子,只不過因為當事人記憶或者是公園每年均須油漆換牌的緣故,牌子上的字記載不同,有稱七字的,也有稱八字的,措辭稍有不同,但意思是基本相同的。(清末稱「犬」者多,而民國直接呼「狗」者多,莫非是新文化運動的影響?)

有無牌子的問題先放在一旁,先看看租界當局制定的遊園規則。其中涉及「華人」與「狗」有這麼幾條,一是1885年的《外灘公園遊覽須知》中,第1條是「狗及腳踏車切勿入內」;第5條是「除西人傭僕外華人不準入內」。二是1909年9月的《公共租界工部局公共娛樂場(今魯迅公園)規章》中的第3條,「華人不準入內,除非是侍奉外國人的傭人」;第4條,「印度人不準入內,除非是衣冠整潔者」;第7條,「狗不得入園,除非加嘴套及用皮條牽住」。三是1909年法國公園的遊園規定,其中第1條是「嚴禁下列人和物進入公園:中國人,但照顧外國小孩的中國阿媽和伺候洋人的華仆可跟其主人入園;酒醉或衣衫不整的人……」;第2條是「洋人牽帶的外加口罩的狗允許入內……」;第5條是「公董局保留有權利發給華人入園券」。1904年的《巡捕房章程》關於「公家花園」也規定:腳踏車與犬不準入內;除西人之傭僕之外,華人一概不準入內。

以上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禁止華人與狗入園的規定是確定無疑的,爭議主要在於牌子的存在與否。否定者認為,規定是分開的,不應有單獨列出的八字牌示,何況目前確無實物可以證明;肯定者則言之鑿鑿聲稱,他們確實親眼看見過這塊牌子,而且是不同時期、不同人物,不可能也不必要全部說謊。反過來說,不能找到牌子的實物,並不能否定牌子就不曾掛過,因為當時公園的管理者是租界當局,取消對華人的禁令後自然會加以銷毀而不是送給博物館收藏;再者,木製牌子在風吹雨淋之下,往往要定期重新油漆或者更換,其中的「犬」字「狗」字、七字八字或有差異,但並不能否定「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塊牌子就真的不存在。

事實上,在外灘公園開放之初,的確是沒有這塊牌子,也沒有禁止華人入園之規定的。最早反映因遊園問題而發生中外衝突的,是1878年6月21日(即建園十年之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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