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二、慘敗!巴黎和會上的中國外交

1919年1月,巴黎和會正式開幕了。既然中國也是戰勝國之一,自然也在被邀之列,民國政府也是興高采烈,隨後便派出以外交總長陸征祥為首的專使團,成員包括駐英公使施肇基、駐美公使顧維鈞、駐比公使魏宸組、南方軍政府代表王正廷,另外還有駐法公使胡惟德、駐丹麥公使顏惠慶等歐美派外交家提供後援,陣容不可謂不強大。

在臨行之前,大總統徐世昌、總理錢能訓與段祺瑞等人都對專使團寄以了厚望,希望能藉此和會之機,取消德奧兩國的在華權益、撤退各國在華軍警、裁撤領事裁判權、歸還租借地、關稅自主等正當要求。

美國的威爾遜總統不是在「十四條」宣言中說了嗎,這將是一次公開的、和平的大會,並要組織國際聯合會來維護世界公道……多好的構想,多美妙的藍圖啊!

不僅如此,威總統還多次通過外交部門照會民國政府,希望中國在和會中與美國通力合作。既有威大總統的保證,事情豈不是好辦得多。但興奮歸興奮,國人此時卻更應當施以冷水澆背、飲冰凝思……國內的和談都這麼艱難,那國際的和會又豈能一帆風順?

1月18日,巴黎和會正式開幕,會議公推法國總理克里孟梭為主席,美國國務卿蘭辛、英國首相勞合·喬治、義大利總理奧蘭多、日本侯爵西園寺四人為副主席;另外,由英美法意日五國各派代表2人組成十人委員會,作為和會的審議和決策機構。至於大會的代表名額,也是按大中小來區分:大國5席、中小國1至3席……中國分了2席。

當中國代表滿心盼望和會能處理「撤軍、關稅自主」等正當要求時,那些大國卻說此等要求與和會無關,須另開會議再議。1月27日,當五大國在討論德國的海外殖民地處置問題時,日本突然提出要承襲德國在山東的權益,並堅決主張不把山東問題劃入討論議題,意圖由日本獨佔原德國的權益。

由於這個問題涉及到中國,「十人會」便臨時通知中國代表前來陳述意見。陸征祥等人得知後十分詫異,因為日本曾經多次表示要將青島還給中國,何以突然出爾反爾,要獨佔原德國在山東的權益呢?

說起山東問題,此事卻說來話長。早在1897年,山東曹州發生了一件教案,兩名德國傳教士被一群身份不明的人士給打死,結果德皇威廉二世立刻點派遠東艦隊,殺氣騰騰的直奔山東半島,一上來,二話沒說便把膠州灣一帶佔住,隨後又借口教案問題強迫清廷簽訂了《中德膠澳租借條約》,德國由此獲得了租借膠州灣99年、膠濟鐵路的鋪設權及其鐵道沿線30里內的礦產開發權等項權利,山東也就成為了德國的勢力範圍。

一戰爆發後,日本借口對德宣戰,一舉奪下由德國人經營了近20年的青島和膠濟鐵路,儼然以新主人自居。在洪憲帝制前,日本突然拋出「二十一條」,並以決裂的姿態逼迫袁世凱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所有權益。此事一經公開,舉國嘩然,世界為之驚詫,但此時因為歐戰正酣,英、法、意三國為爭取日本的支持,竟然私下達成諒解。「二十一條」中的山東問題條款及其英、法、意三國與日本私下達成的諒解,便是日本代表提出繼承德國權益的重要理由。因此,在日本拋出此論調後,英、法、意三國自知心中有鬼,也就緘口不言,不肯因為中國而開罪日本,唯獨美國代表對日本企圖獨霸中國的陰謀表示不滿(他們乃是競爭對手),還肯「仗義執言」,為中國說幾句好話。

中國代表原本對和會極其樂觀,未曾想到會有「山東問題」這一麻煩事,一時也慌了手腳。細論起來,日本若提「二十一條」,中國代表尚有「情勢逼迫」之理由相抗辯,但看到英法意三國與日本的私下諒解,卻是驚詫莫名,因為這顯然是秘密外交,與威爾遜總統說的公開外交相悖嘛!

日本代表自以為有英法等國的默許,繼承德國在山東的權益自然不再話下,他們在聽了中國代表對抗抗辯後,反含譏帶諷的說,日本為剷除德國勢力出力不少,犧牲甚大,中國又做過什麼呢?不過派幾個工役、挖幾條戰壕、運幾斗糧食,如何能與日本的貢獻相提並論?如今德奧租界盡已歸還,中國所得利益已經不小,如何還要爭回青島,豈不是自不量力,妄加請求?不睬也罷!

在美國代表的轉圜下,十人會再次休會,並允中國代表另定時間陳述理由。事實上,在來巴黎之前,陸征祥曾在日本做過短暫停留並拜會了日本外相內田康哉,內田當時也表示,要按之前的聲明將山東權益交還中國,唯照法律手續須等日本向德國取得後,再行交還中國云云。但這次和會後,日本代表絕口不提交還一事,唯獨堅持要佔有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這才讓陸征祥感到事態嚴重,不容小覷。

隨後,陸總長便召集專使團代表會議,討論問題的解決辦法。經商議,代表們決定由顧維鈞出任主陳述人,向「十人會」表明中方態度和抗辯理由。顧維鈞畢業於哥倫比亞大學,師從美國著名法學教授古德諾並獲得博士學位,回國後被當時的內閣總理唐紹儀所賞識併當上了唐家的乘龍快婿。在專使團中,顧維鈞雖然是最年青的一位,但其口才和外文水平卻是最為一流,因此由他出任主陳述人最為合適。

在經過精心的準備後,顧維鈞在隨後的會議中分別就山東的歷史、人種、宗教、風俗、文化等諸多方面闡述了中國應當無條件的直接收回德國在山東權益的要求。在會上,顧維鈞與日本代表牧野展開了一場舌戰,牧野最後被駁得啞口無言,「十人會」也認為顧維鈞的抗辯理由甚有說服力,形勢開始變得對中國有利。

這時,日本代表便拋出「西原借款」中的「濟順高徐鐵路借款合同」的換文,上面清清楚楚的記著北京政府代表章宗祥的回覆,稱「中國政府對於日本上列之建議,欣然同意」幾個大字。

歷史的真相,往往就在於細節的推敲。這個「濟順高徐鐵路借款合同」的換文到底是怎麼回事?日本又有什麼建議?章代表為什麼會「欣然同意」?

這還得從膠濟鐵路說起。當年德國人強租了膠州灣後,便在這裡建起了一個新興城市即青島,但是,德國人的胃口不僅僅限於膠州灣而是要將山東劃為它的利益範圍,這其中最重要的舉措便是修建了一條從青島到濟南的鐵路。有人說,有德國佬幫我們修鐵路,那不是好事嘛!為什麼我們要反對?

各位,在弱肉強食的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不要說德國人來到山東純粹是強盜行為,就是一般的外國資本在中國投資也總是附帶有各種政治條件的,這膠濟鐵路是德國人投資修建不假,但整個鐵路的路權及其沿線的礦產開發權等也被德國人攫取,這種投資可就不僅僅是投資了。打個比方來說,膠濟鐵路在中國的領土上,但中國要想用這條路運兵的話,那得德國人同意才行,否則的話,門都沒有……因為鐵路的管理人員乃至沿線的治安,都控制在德國人的手裡啊!你說氣人不氣人?

前面趕走了一隻餓狼,後來又來了頭惡虎,日本人把德國人打跑了,那他們就心想,既然和尚摸得,為什麼我就摸不得呢?中國人既然可以忍受德國的特權,那就理應忍受日本的特權嘛!所以,和會上的日本代表便是這樣的邏輯,他們反覺得中國人真是不可理喻呢。

但從國際法的角度上來說,德國被趕跑乃至戰敗了,之前簽訂的《中德膠澳租借條約》實際上是歸於無效,而日本想繼承德國的權益的話須重新簽訂條約,否則便為非法。即便是日本在「二十一條」中脅迫中國承認日本繼承了德國的所有權益,但中日之間的條約何在呢?還是沒有直接的法理依據嘛!再說了,日本在出兵前便聲稱自己是代中國出兵,日後應將青島及相關權益還給中國,如何能自食其言呢?

所以,日本人就設下了一個小圈套,這便是「濟順高徐鐵路借款合同」。從表面上看,中國政府是向日本興業銀行、台灣銀行、朝鮮銀行借款兩千萬日元,以建造濟南到順德及高密至徐州的兩條支線。在談判過程中,中方提出膠濟鐵路沿線的日軍撤至青島,而日本則提出撤走是可以的,但須留下一小部分在濟南,其他全部調集到青島;膠濟鐵路沿線的治安由中國負責,但巡警本部等處須聘用日本人;待膠濟鐵路確定歸屬後,改由中日合辦。

當時主持此事的段祺瑞內閣覺得日本人提供的借款還算優惠,而且又答應將膠濟鐵路沿線的日軍撤回青島(之前鐵路和青島均由德國人控制),這豈不是一件一舉兩得的好事嗎?雖說青島仍舊被日本人控制,但他們也聲明過,等戰爭結束就會歸還的,所以這才有了章宗祥「欣然同意」的回覆。

但段祺瑞這些人沒有想到的是,日本人其實是以借款撤軍為誘餌,以換取中國在正式文件上對日本佔領青島並進而繼承德國權益的默許……你既然「欣然同意」了日軍從膠濟鐵路撤回到青島,那不就是說明他們控制青島是得到中方正式文件的認可了嗎?儘管之前日本在事實上是已經控制了青島和膠濟鐵路,但畢竟沒有被中方正式、直接的承認過,這下好,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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