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關於人與自然變化的觀點-2

不列顛:功利主義與自由競爭經濟學

法國的唯物主義無神論絕沒有在英國流行開來。這時政治上的激進主義愈加受到懷疑,尤其是在法國大革命和拿破崙戰爭期間和之後。當時[不列顛]在努力減緩由於工業革命造成的社會迅速變革的影響,提倡激進傳統〖HTH〗是〖HTSS〗在政治上走鋼絲。在這種傳統下,哲學和社會理論的基礎則是不太極端的啟蒙思想,並且贏和了新興資本主義企業家的需要。激進並不意味著主張革命,而是主張變革現存制度,解除世襲貴族統治造成的束縛,使社會變得自由一些,這樣,大多數人就可以追求自己的經濟利益。認為基於個人努力的人與人的相互作用可以產生最有效的社會和經濟規則的信念,可以與自然神論的傳統聯繫起來。按照自然神論的看法,造物主的法則確保了〖HTH〗自然〖HTSS〗的平衡。自然獎勵個人的努力,許多人認為,這種哲學是達爾文自然選擇學說的基礎。然而只是到了19世紀後期,進化論者對「生存鬥爭」的探討才揭示出這種個人主義政策的負面作用,利益的和諧平衡也被解釋為「最適者生存。」(關於19世紀的思想,見Willey,1949,1956;Copleston,1963,1966;Mandelbaum,1971。)

這種「激進哲學」關於人類本性的觀點經過愛爾維修,來自洛克(Halèvy,1955)。為了解釋人類思維的可塑性,戴維·哈特利(Hartley,1749)強調了「思想聯繫」的原則(,1976)。一旦約瑟夫·普雷斯特里祛除了這一原則中的宗教成份,這個原則便變成了一種關於人的新科學的基礎(Hartley,1775)。假如兩種感覺經常明顯地重複出現,思維就會自動地將二者聯繫起來,就像是條件反射一樣。這將用於確定一個人的思維類型,從而確保具有令社會景仰的行為。在19世紀早期,傑里米·邊沁通過倡導研究是思維確保了大多數人具有最大的幸福,建立了社會哲學的功利主義學派。人類的思維被還原成受法則約束、並可供合理研究和社會調控的實體,不過沒有突兀的唯物論的危險。

普雷斯特里提出,這種對人類本性新的理解為人類的未來進步開闢了道路,威廉·戈德溫也這麼看。激進的哲學家當然希望社會進步,但是一般來說,他們採用了一種不太熱情的口徑。他們的目的是要清除阻礙人與人相互自由影響的障礙;但是一旦實現了這種自由,他們便相信,通過自然力的作用就可以取得經濟進步,而無需通過人的刻意引導。就這樣,邊沁將他的功利主義哲學與亞當·斯密創立的自由競爭經濟學學派聯繫了起來。斯密在他1776年出版的《國富論》一書中提出,財富的產生依賴於個人自發的活動,任何形式的國家干預,無論採用多麼好的方式,都會妨礙財富的產生。邊沁打算利用懲罰罪犯的刑事系統來進行社會調控,但是他堅持認為,在經濟上,自由的企業必定要獲得優越的地位。

功利主義哲學成了19世紀早期社會思想和生物學思想的「氛圍」(Young,1969)。達爾文決定將生物學物種視為趨異的生物群體,而不是理想類型的複製品,這其中當然也反映出個人主義和自由競爭學派的影響。邊沁關心所有社會行為的功利(即它們是否對促進幸福有用),這和對年輕的達爾文有重要影響的自然神學相呼應。威廉·佩利(Paley,1802)將每一種生物結構對功能的適應解釋證明神的仁慈——上帝試圖使所有的生物都能享受到最大的幸福(Le Mahieu,1976)。達爾文的學說之所以引起爭論,實質上就是源於事實上他汲取了他那個時代太多的和諧觀,而且倡導了對和諧的自然而不是超自然的解釋(on ,1961a)。其實,這正是19世紀思潮的一項重大轉變。達爾文通過提出是自然界的適應過程,而不是神的決定,從而將佩利的論據倒轉過來。他採取的方式是假設在物種的個體當中存在著生存鬥爭,並提出多數適應都是自然選擇的作用。經常有人提出,個體鬥爭是自由競爭社會理論的核心,而達爾文只不過是將資本主義的殘酷風尚轉換成自然原理。這種假設忽略了一個事實,對於亞當·斯密及其追隨者來說,自由競爭原則的目的是要使人類的相互作用達到一種自然和諧的狀態,從而使所有人都獲益。

這時的政治經濟學家並沒有認為,個人主義就是允許有可能淘汰所有社會中最孱弱者的無限制競爭。雖然他們相信,通過清除所有對個人經濟上相互作用的障礙就會導致進步,但是他們認為這並不意味著要清除最無能者,而是要鼓勵每一個人都能竭盡全力。儘管他們接受社會是由自我追求的個人所組成的思想,但是他們還是相信自由競爭會促進每個人進步。假定「利益是天然一致的」,那麼每一個人在追求他自己的利益時,他也就自動地在為整個社會做貢獻。有些人的境況可能要比別人差一些,但是經濟中微妙的天然平衡遭到破壞的話,他的處境會更糟。這種觀點是對舊的、傳統的神預先決定了自然平衡觀點的回歸,而不是達爾文主義的前兆。我們可以將整個觀點視為是那些從中獲益的人對自己的追求所作的辯護而不予重視,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這種辯護的邏輯是建立在試圖協調個人主義與人是一種神的造物信念基礎上。

有人可能會提出,這種對自由競爭的樂觀解釋在1800年之前就已經偃息了。達爾文是通過閱讀馬爾薩斯的《人口論》(Malthus,1797,1959年再版)得出生存鬥爭概念的,這本書的確可以使人得出競爭殘酷的想像。楊格(Young,1969,1985)認為,馬爾薩斯原理是對自然神學的挑戰,因此為達爾文主義的鬥爭解釋鋪平了道路(又見Vorzimmer,1969a)。《人口論》是對諸如孔多塞和戈德溫等學者所宣稱的只要更好地理解人類的本性就能導致社會進步的觀點的回答。馬爾薩斯認為「兩性之間的情感」,對人類來說太重要了,很難根除,因此一定會不斷地生兒育女。這樣人口的數量有可能按照幾何級數增長,而食物頂多只能按照算術級數增長。這樣,人口的增長總是會超過食物的供給,所以飢餓會一直伴隨著人類。貧窮是自然的,不能通過社會改革來根除,這種觀點致使馬爾薩斯遭到後來所有的社會改革者的憎恨。他倡導自由競爭的政策,反對國家扶持窮人,提出雖然這樣在短時間會帶來不幸,但是會限制窮人的數量,因此從長遠看是有利的。

乍一看這種觀點似乎明顯地預示了達爾文的鬥爭概念:如果沒有國家的支持,最無能為力的人就會因為飢餓而被淘汰。很顯然,舊的自然平衡的樂觀想法已經遭到了摧毀,我們這時看到,所有物種(包括人類)無時無刻都必須去鬥爭,以抵禦因群體數量帶來的食物供給的限制。但是這樣看問題並不一定會認為群體的壓力肯定會自動產生出達爾文式的鬥爭,即組成群體的個體之間的鬥爭(Bowler,1976b)。馬爾薩斯本人在論述原始部落時,經常使用「生存鬥爭」這以關鍵詞,這裡他認識到食物的短缺會導致矛盾,並使得弱小的部落遭到淘汰。在論述到他自己所在的社會時,他一改傳統的觀點,宣稱對於任何人來說,包括窮人,競爭都是最好的。他們並不是因為被迫生活在鬥爭殘酷的地層所以變的貧窮,富人也不是因為具有優越的能力而獲取他們的財富。一般說來,財富是繼承來的,而不僅僅是對成就的獎賞,不是對成就應有的尊敬,因為財富只是開闢新資源的途徑。馬爾薩斯思想的傾向性很明顯,事實上,在《人口論》的第一版中,他將人口原理看成神定的法則,神的設計是要通過使得人類要麼工作要麼全家挨餓,從而防止人類變的懶惰。佩利也的確採取了這種立場,他把這個原理與自然神學協調了起來。然而馬爾薩斯忽略了一種真實的情況,最終還會產生出很多人,而且即使其中的一些人願意工作,仍將挨餓。在《人口論》以後的幾版中,馬爾薩斯甚至提出,通過教育窮人認識到孩子多的危險,就可以消除貧窮。顯然他並不想挑戰當時流行的自然由神創造的信念(Santurri,1982)。

這裡我們看到,達爾文要超越馬爾薩斯很遠才能發展出自然選擇學說。他看到,在動物中一定存在不斷的生存鬥爭,而且趨勢是淘汰不適者。19世紀後期的社會達爾文主義者只不過利用達爾文的理論來宣揚,只有在最出色的個體通過鬥爭達到頂峰,並犧牲了最無能者,進步才有可能發生。這代表著在社會鬥爭看法上的重大轉變,從過去的相信相互之間的和諧,轉變成注重殘酷的鬥爭。是達爾文為這種態度鋪墊了道路,他明確地表明自然並不是和諧平衡的系統,而是存在著一種通過獎勵能者懲罰敗者而確保進步的機制。但是並不是他〖HTH〗創立〖HTSS〗了社會達爾文主義;在維多利亞時代,人們已經無意識地表現出對殘酷鬥爭的認同(Gale ,1972)。達爾文可能借鑒了這種態度,並據此提出他的理論。然而這樣做使他超越了在他年輕時活躍的那些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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