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 豆豉暗殺令

一道公開的暗殺令從四川傳到了北京,震驚中央政府,暗殺對象是內閣侍讀大學士甘大璋。錢權兩空是川漢高層們絕對不能接受的,暗殺令的背後,局勢日漸緊張……

向甘大璋發出暗殺令的恐怖組織是旅居省城成都的潼川同鄉會,其成員則是甘大璋的鄉親們。這個人數不詳、成立年份不詳的同鄉會宣布甘大璋為賣國賊,聲稱要「削其屬籍,掘其祖墳,系其妻孥,傾其產業」。

潼川(今綿陽三台縣)是川中重鎮,在遍地辣椒、花椒的四川,此地卻以清香鮮美、滋潤化渣的豆豉出名,「潼川豆豉保寧醋,榮隆二昌出夏布」,潼川豆豉是川中一大特產。在既得利益者煽動和裹挾著民眾大鬧保路運動的1911年,整個四川成了一鍋只有麻辣、只允許麻辣的滾燙火鍋。在很多人看來,潼川豆豉不僅是多餘的,而且是有害的。

這一切都只是因為甘大璋給朝廷送了一盤「潼川豆豉」——他建議中央政府全面接收川漢鐵路公司高達700萬兩的餘款,將川路公司用款換髮國家鐵路股票。對川省、川民、川路而言,這盤「豆豉」不僅可口,而且營養價值極高,但對於地方既得利益者們而言,這就是斷了他們的財路。他們決心毀滅這盤不識時務的「豆豉」。

從接到中央政府的相關文件後,川路公司的高層就將工作重點放在了爭款之上,爭取從中央政府獲得最好的補償,將手中的爛果子賣個高價錢。

紳商們的爭款其實有兩層訴求:一是款項補償的範圍,他們要求中央政府認可、接受並完全補償川路公司的所有開支,包括其在上海違規炒股造成的近300萬兩巨額虧損;二是補償款的管理許可權,他們要求所有補償款及川路公司節餘的700萬兩現金,仍歸自己全權管理,另組團隊,開發四川的其他公共設施。這兩層訴求是一個完整的整體,有錢無權或有權無錢都不是他們樂意看到的,而錢權兩空是他們絕對不能接受的。甘大璋提交給朝廷的建議,就是從根子里同時剝奪了既得利益集團的錢和權,踢中了他們的命根子,也難怪他們要玩命。

中央政府宣布的川路國有方案於情於理都相當優厚。川路公司籌備多年,只有宜昌-萬縣段已經開工,且進展緩慢,其已經開支的400多萬兩,一律換髮國家保利股票;浮冒、浪費巨大的各項辦公經費等,清查後鑒別剔除,可以換髮國家無利股票;至於公司賬上未投入施工之用的700多萬兩存款,中央政府並沒有宣布接收,而是由川路公司自行決定,既可以入股國有鐵路公司,換取國家保利股票,也可以自行管理,用於川省其他公共事業建設(但需等待股東大會投票決議)。只有對上海違規炒股的巨額虧損,中央堅決不認。

這樣的條件,地方的既得利益者們不買賬。他們借口中央政府對外簽訂的四國銀行借款合同喪失利權,高舉民族主義、愛國主義的大旗,試圖爭取更好的補償條件,由中央政府承擔那300萬兩炒股虧損。

在愛國的名義之外,保路派們還充分挑動省籍情緒,說中央政府在補償條件上「優於湘、粵,獨薄於四川」,「侮辱川人甚」,《西顧報》社論甚至宣稱:「惟川人之性質,向以怯懦聞,政府之對於川人,亦以其易與也,凡事非強施壓力,即淡漠置之。」

連老外都看出了這些「愛國者」們醉翁之意所在。英國駐重慶代理領事布朗向駐北京公使及倫敦外交部報告,川路股東們其實並不擔心引進外資、且以歲入擔保,他們只是為了「盡量獲得政府的讓步起見,決意提出很高的要求。因此,他們要求取消借款,並將鐵路交還給該省辦理,這項要求被提出來作為雙方妥協的基礎」。這其實就是漫天要價的老套路,指望著政府為了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不至於就地還錢。

曾經長期為張之洞擔任鐵路顧問的日本專家原口要也敏銳地看到,只因政府無法承擔那些「不是用於修鐵路的錢款」,「由此惹起不滿及反對,大暴亂就是以此為契機的」。

時隔多年後,美國著名漢學家周錫瑞(Joseph W. Esherick)認為:「假如政府償還了那些在投機中損失的錢的話,四川士紳是可以保持沉默的。他們的抗議文件就隱隱包含了這個意思。自然,四川的抗議是在愛國主義和反對外債的辭藻中暗示出來的。不出所料,在湖南和湖北也聽到了類似的辭藻,但是在後面這兩個省內,沒有人丟失一文錢財,辭藻還是辭藻,並未見諸行動。」

而在不久後資政院在彈劾盛宣懷,甚至要將他處死的奏摺中,也承認:「川亂之起,其大半原因,即以該部(郵傳部)奏定僅給實用工料之款,又將施典章等所虧倒數百萬棄置不顧,此實激動之原因。」

為了向政府施加更大的壓力,在國有方案發布當天(6月17日),川路公司不僅成立了四川保路同志會,而且致電其宜昌分公司總經理李稷勛,要求不得接待政府所派的查賬員,不得將公司的賬本及餘款交給政府。李稷勛回電說,政府目前只是派人查賬及核查工程,並未表示要接收財務。總公司乾脆回電指示,拒絕政府一切形式的查賬及勘工。

對於這種對抗方式,李稷勛並不贊同。他在7月初給總公司發了一份長電,贊同「以反對國有為手段」,「以索還用款為歸宿」,但他要求總公司儘快自行查賬,內部理順,而不是無謂地與政府對抗和僵持。他對那些高喊口號認為川路應當繼續商辦的人嗤之以鼻,說此類人「言及籌款,莫不挺身擔任,一經徵收,往往十不得一」。李稷勛舉例說,湖北當年為了爭取商辦,有斷指的,有在政府門前痛哭願意一死的,鬧得很歡,而一旦成功地爭取了商辦後,無論在籌款還是修路上都是漏洞百出、捉襟見肘,因此,這次收歸國有,「上年爭路諸君」都蔫了,「非復當年意氣,其情可見」。李稷勛認為,中央政府為了減輕農民負擔,已經下令停收租股,而沒有租股,川路商辦斷不可能,再恢複租股,根本不可能得到民眾支持。目前已經開工的宜萬段,年開支高達300萬兩,一旦資金鏈斷裂,「款項不繼,半途中止,其危險不堪設想」。因此,他認為爭款才是重點,其中壞賬很難讓中央政府承擔,而雜費一項已開支400萬兩,雖然對於僅僅修建了幾十里的鐵路來說過於不成比例,但還可以向政府爭取,畢竟其間不少開支屬於基礎性開支,可等全路完工後攤銷。他建議各分公司儘快將開支賬目匯攏,以便與政府商談細節。

與川路高層爭款相同的是,在京的川籍幹部們也在全力進行政府公關,爭取中央政府能夠承認並負擔川路公司之前的所有開支,包括壞賬在內。但川籍京官們對川路高層的管理能力、職業道德等一概不予認同,以甘大璋、宋育仁(禮部記名丞參、「四川鐵路議會」議長)為首,46名川籍京官在6月中旬聯名上書中央政府,在爭取中央政府全額認賬的同時,請求中央政府一律換髮國家鐵路股票,而不能償還任何現金。

京官們擔心的是,如果發還股款,「中飽侵漁,層層剝削,較初時尤甚」,小民百姓依然無法拿回股本,「款為下逮,已歸烏有,仍與虧倒無異」。而如果集中交給現有的腐敗管理層經營,難保不再發生更多更嚴重的虧損。而「現在國家帑藏空虛,築路一事,與其多借款於外,何若多分利與民」。國有鐵路應該為民間資本的「附股」開個口子,一方面「停其按畝抽租」,減輕農民負擔,另一方面「仍存正式募股」,讓民間可以自由入股,分享鐵路發展的利益,並「隱寓實行國債票之策,即預為備款贖路之資。為國為民,兼全之計,莫善於此」。這一建議不僅充分考慮了國家、地方和民眾的三者利益,而且具有很強的現實操作性,當然,也撼動了既得利益者的根基。

在京官們看來是「政府與民共利,大公無私」的建議,卻被既得利益者們看成是一道宣戰書,他們將此方案解釋為「奪路劫款」。而攻擊的方式,就選定為指責甘大璋「招搖」,「希圖煽惑」,川路公司及董事局從未委託任何人表態同意附股,「川路股東眾多,斷不能據十數人之私言,即為有效」,並通過王人文上奏中央政府表示堅決反對。

甘大璋等46名京官向中央政府提交的只是建議,並未如保路派們那樣動輒以「民眾代表」自居。既得利益者們動用各種手段,痛斥甘大璋等「以私人資格,支配川路股款,實為違制營私,妄誕之尤」。

以川路總公司名義發出的電報說:「十萬餘人痛極,同請削甘大璋籍。」「開除鄉籍」這一處罰很是充滿創意,既於法無據,又難以執行。弔詭的是,連堂堂的四川諮議局也附和,致電北京同鄉京官,認為甘大璋「竊名送款,除由公司徑電郵部取消外,請除籍並嚴究」。一個立法機構平日憲政法制不離口,居然不經過議會表決,就要因一份公開的建議書而處罰自己管轄之外的京官,而且動用的是法所不載的「除籍」,這也是世界憲政史上的一大奇聞。這一奇聞被後世史家看成是「對腐朽沒落的清王朝的革命性抗爭」,這就更是怪事了。

以泛泛的「各界股東」署名的電報也發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