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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十一歲,我讀書,我睡眠,我寫作,我厭倦,我坐立不安,我四下走動,我探頭探腦,我漫不經心,我無聊至極,我孤獨寂寞,我單調乏味,我不值一提,我的生活支離破碎。

甚至,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描述我的生活,我弄不清楚自己用意何在,我只是盲目地做著我認為可做的事情,我就是這樣。

三十一歲是討厭的年齡,我這麼說的原因是——到了三十一歲,我發現自己走入荒原,

清點行裝,發覺貼身物品只有兩件——無聊的歡樂和不可告人的痛苦,這足以使我斷言,三十一歲討厭之極。

我自認為不是那種積極向上的人,但我是非常尊敬積極向上的人,我尊敬他們的忍耐精神和掙扎鬥志,我也尊敬他們的生活方式,我認為,如果沒有「積極向上、永遠抗爭、挑戰命運」之類活潑可愛的迷信活動,人生簡直就閃不出火花來。

我不會閃出火花,我顫抖,但不閃爍,我猶豫,但不後退,我懷疑一切,我背對生活,我是另一種人,是那種所謂「還未找到信仰的人」,我頭重腳輕,缺乏根基,因此,在茫茫人海里,我顯得步履蹣跚,左顧右盼,行動遲緩,不著邊際。

我自命不凡,不知高低。相反,卻又十分害羞,我的羞恥感來源於對自身無能的判斷,另一方面,當我看到周圍那些比我更蠢的人卻不自知,不由得怒火中燒,以至形如鬥犬,只要聽到他們說話便要出口駁斥而不問就裡,而出口說完之際,我又總是感到後悔,總之,我忽高忽低,忽上忽下,頭腦混亂,自相矛盾。

很多俗話對我不適用,比如:我就弄不清「萬事開頭難」是什麼意思,也不知難在哪裡,我只知萬事從零開始,一如我的近況——九九年四月里的一天,我正在讀一本美國人保羅。福塞爾所著,名為《格調》的講美國社會等級與生活品味的書,忽然電話鈴響起。

我得說一下電話在我生活中所具有的意義,由於沒有所謂正式工作,我的生活來源全部仰仗那部放在寫字桌前的電話,電話一響,對於我的生活來講,無非兩件事上身——套用經濟學術語——生產或消費。所謂生產,便是有工作上門,寫劇本或是文章,於是手工作坊頓時開業。所謂消費,便是朋友們耐不住各自的寂寞,蠢蠢欲動,要求聚會,當然,聚會是要花錢的。電話生涯看似過得去,其實很被動,這個結論是我翻看《格調》得來的,起初,我也錯認為自己的生活天馬行空,很是自由,但《格調》告訴我,像我這種無產文人生活實在格調低下、俗不可耐、慘不忍睹——就如同書中最後一章「衝破常規的另類人」一樣。

我拿起電話,是一個編輯打來,他約我寫一本十五萬字左右的小說,難得。我連忙答應下來。

我說過,無產文人生涯格調低下,俗不可耐、慘不忍睹,這話可能要讓某些人看不順眼,但

這是我本著理智與誠實兩條原則分析總結而得出的結論,原因很簡單,那就是文人有求於社會,文人講話,希望別人聽到並有所反應,自由文人是社會的「業餘者」,總以業餘身份參與社會活動,這很合乎歐美上層階級的行為準則,似乎很有格調,不幸的是,文人的「業餘者」的身份是被迫的。況且,根據「無用即美」這一原理,文人工作一旦有用,美即立刻消失,丑便找上門來,這種所有文人皆能倒背如流的大道理不知是否合用於文人本身?保羅。

福塞爾在書中並沒有告訴我。

我的觀點:熱愛自由、追求真理等等行為應歸於個人愛好,甚至隱私,如果有人在做這些工作,最好放在業餘時間悄悄進行,如果能做到東躲西藏、偷偷摸摸、以至神不知鬼不覺,那就是最好,最有格調,因為誠實地講,只有那些東西才配得上那種不引人注目的方式,

而且就我所知,從古至今,世上了不起的人都是這麼做的。

我的小說以此開頭,想必令人驚詫不已,但凡事必有開頭,以現實開頭總比說些不著邊際的話要來得誠實,這也是我的個人觀點。讀者在往下讀我小說時請不要忘記,我對自己的寫作是何種態度。當然,以此態度作出的小說有無閱讀價值也請讀者明察。

我要說的是,我不喜歡這個世界,對它了解越多就越不喜歡。

我要說的是,我不喜歡我的生活,我曾想使用「怠工、逃跑、毀壞勞動工具」等手段離開我的生活,不幸的是,我即使從馬克思的書中也未找到那些奴隸在如此這般之後的最終去向。

我要說的是,我所寫的故事來源於現實,卻又與現實格格不入。

我要說的是,我自認為是一名格調真正低下的作家。

我要說的是,我生於北京,喜歡北京,希望北京更好而不是更壞,於是,我寫北京,沒

有人要求我這麼做,我是自願地為北京而寫作,我生就如此,活該倒霉,因為除此之外,我簡直無法找到任何可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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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到底多久?我弄不清,反正都一樣,每一天都是那麼無聊,如果要能弄清無聊和無聊之間的差別,我想我就能分清一天和另一天的差別,一年和另一年的差別。

可惜,那是異想天開。

新生活是從哪一天開始的?我記不起。我只記得,不知從哪天起,我換了一批新朋友,於是,便有了所謂的新生活,我指的是,一直延續到我現在的這種生活,我是指,碎片。是的,那是碎片,五顏六色,閃閃發光,而湊上前去仔細觀看,卻是一些沒用的渣滓,我是指我的生活。

我的生活集中在北京,我生於北京,隨父母幾次搬家,從宿舍到衚衕大雜院,從大雜院到筒子樓,從筒子樓到居民樓,從北城到南城,從城裡到郊區,總之,是在北京城裡兜圈子,有一天,我算了一下,三十歲之前,我離開北京的時間加起來不過半年。

我喜歡北京,從心底里喜歡,簡直可以說是住也住不厭,看也看不完。我很少真正想過要離開北京,離開它,我去哪兒呢?

北京的很多街道我都走過,我十六歲時走過的西單現在已今非昔比,菜市口大街已經完全推倒重建,更不用說如同戲法一樣變幻的王府井大街,也許,北京這十幾年是世界上最繁忙的工地,北京人熱衷於一遍遍地把道路和房屋拆了建、建了拆,以此表明這個城市充滿活力,從父母家書架下面的相冊里,我可以看到我五歲時站在天安門廣場上,面對我父親向我舉起的海鷗牌相機所做出的表情,可是,那個人是我嗎?

北京的街上,永遠車水馬龍,川流不息,即使到了夜裡十點以後,二環路上的汽車也是首尾相接,真是一個大城市。

大城市,一條條寬闊的帶有路燈的大街,一個個夜裡也能閃亮的巨形廣告牌,一幢幢氣派的大樓,逛也逛不完的超級市場,紅燈、綠燈,還有——人,很多人,各式各樣的人,行人,醉鬼,演員,公司職員,小商販,吸毒者,罪犯,工人,外地的漂亮娼妓,農民,軍人,運動員,甚至還有哲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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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告訴我,一個人,一生中應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工作,對於此人,只有這個工作才是真正的工作,只有這個工作才是此人存在的借口,也可以說,此人應以這個工作得到存在這一報酬。

不幸的是,這個人並沒有告訴我,我的工作是什麼,於是,我的存在便失去意義。

當然,這沒什麼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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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年,由於一次偶然的機會,我認識了幾個新朋友,其中一個叫大慶,是個導演,認識我的時候,他正籌拍一部二十集的電視系列劇,我隨大慶一起在他家中看了幾部電影,通過觀看,他把一些關於編劇的知識一股腦兒倒給了我,隨後我又從他們家抱走了幾十期《世界電影》,這是一本上面登有外國電影劇本的月刊,我一本本讀下去,居然也就寫起了劇本,於是,我辭了手邊的工作,搖身一變,成為編劇。

轉眼間,我一口氣寫了十幾集的電視劇本,由於製片人回本心切,這部戲眨眼間便拍完,接著就進入發行,沒過多久,全國的電視台就開始一集集播放起來。終於有一天,我在電視里看到我的大名赫然署於編劇一欄的後面,雖然接踵而至的那一集電視劇叫我汗如雨下,如坐針氈,羞愧不已,但事情就是這樣,這部戲一集集播完,順理成章,我又接到約稿,開始寫下一部戲。

現在還記得一些大慶給我看的片名,有法國貝內克斯的《三十七度二》、有昆廷。塔侖蒂諾的《水庫狗》、有菲利。浦考夫曼的《亨利和瓊》,有吉姆。賈穆什的《地球的夜晚》,中國電影有楊德昌的《牯嶺街少年殺人案》等等,補充說明一下,時至今日,在我看了上千部各種電影之後,我仍然認為這些電影值得一看。

順便介紹一下大慶,此人個子不高,他女朋友吳莉如果穿上高跟鞋,他就得踮起腳尖,兩人才能做出相親相愛的動作,我是指接吻,當然,大慶與吳莉從來沒有當眾表演過這種嘩眾取寵的醜行。大慶上學時的外號叫「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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