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盜作的進行 盜作的襲擊

(山本安雄手記)

八月二十九日

城戶似乎是在給我發過電報後不久被殺的,也就是八月十八日下午四點左右。此後我曾打過電話給他,但都沒人接聽。聽說他的幾個客戶也給他打過電話,也聯繫不上。另外,信箱里還留有十八日的晚報,這一點也能印證這個推測。

我沒有十八日下午四點左右的不在場證明。本來嘛,一個人對著書桌悶頭寫稿,上哪兒找人證明啊。公寓里有人在還好,可我前面也提過,其他住戶都回老家過暑假去了。

總而言之,情況對我很不利。

我把實情毫無保留地告訴了荒井警部補,他卻因此愈發堅信是我下的手。因為城戶弄丟了重要的稿子,我懷恨在心,這成了我殺害城戶的動機。

荒井警部補肯定覺得現在只差臨門一腳了。一頓槍炮棍棒輪番上陣,只等我最終撐不住招認。

我心亂如麻。唉,到底該怎麼辦呢?

眼下我還想不出能打破困境的辦法。

距離推理月刊新人獎的截稿日只有兩天了!

八月三十日

今天是來到巢鴨警署的第三天。

早上我忽然想到一件很要緊的事,如果被警察知曉,定會進一步加深對我的懷疑。那很可能是條重要線索,是解開案件謎團的關鍵,但同時也是足以定我罪的重要證據。我想說卻又不敢說,內心矛盾不已。看到我心煩意亂的模樣,荒井警部補似乎更加信心十足了。

「想好沒有?早說早輕鬆。」

「你也有值得同情的地方,我很體諒你父母的心情……」

還是老招數,蜜糖加鐵棒,軟硬兼施。

我不理會他的嘮叨,閉上眼睛,專心分析案情。我必須儘快找出真兇,早日恢複自由。一個立志要當推理小說家的人,如果連這種簡單的案子都破不了,怎麼好意思?

我發現的重要事實是,城戶的死法竟與我小說中的情節不謀而合。《幻影女郎》的主角為向「幻影女郎」復仇,將她溺死在浴缸中。這與城戶的死多麼相似啊!

現實中也確實發生過類似案件——英國的「新娘溺死案」。一個名為喬治·J·史密斯的男子為騙得巨額保險,將妻子溺死在浴缸里,再偽裝成意外事故。他先後結過很多次婚,用同種方法害死了所有妻子,可謂屢試不爽。他的手法很簡單,就是趁妻子在浴缸中泡澡時,突然拉起她的雙腳,任其溺死。

我就是從這起真實案件中得到了啟發,在《幻影女郎》中寫出同樣的詭計。但這並非小說的核心詭計,只是用來增強懸疑色彩的調味料。

仔細想來,城戶的死法與此案十分相似,唯一的不同之處在於,城戶的後腦有遭受重擊的痕迹。不過這次案犯要殺的不是「新娘」,而是身強體壯的年輕男子,自然會想到先把被害者打昏,再沉到浴缸里。

知道這一犯罪手段的,除了《幻影女郎》的作者,就是讀過這部小說的人。換句話說,只有我和城戶。

不對,等等,搞不好還有其他人——

撿到稿子的人。

想到這一點的我不禁愕然。沒錯,此人定是兇手無疑。我被困在警署的這段時間裡,那個男人(或女人)只怕正大搖大擺地在街上閑晃呢。不可原諒!

可他為什麼要殺害城戶,我還是想不通。

「怎麼樣,有沒有什麼想說的?」

荒井警部補的聲音打斷了我的思緒。我抬起頭,只見他投來期待的目光。

「沒什麼。」

我搖搖頭,心裡思忖著若是將想到的線索告訴警方,會有什麼後果。就算我坦率道出事實,警部補也不會相信我。他準會朝我大喝一聲:「撿到稿子的人為什麼要殺人?這種荒唐事誰信啊?」事實上,就連我自己都覺得這件事著實不可思議。

明天就是截稿日了,我只有兩條路可以選擇。

一條是繼續保持沉默。我是清白的,遲早會洗清嫌疑。可這樣會錯過投稿時間。再等明年,出道就又晚了一年。

另一條是把小說《幻影女郎》這條線索提供給警方,換取投稿的權利。我有現成的複印件,一份寄去應徵新人獎,另一份交給警方作為證據就可以了。但這個辦法的問題是,警方看過《幻影女郎》後,發現稿件中浴缸殺人的犯罪手法與實際如出一轍時,第一個懷疑的就是我。結果很可能反被當成罪證。

我究竟該怎麼辦?似乎不論選擇哪條路,等待我的都是毀滅。

總覺得現在的我就像莎士比亞筆下的哈姆雷特……不對,更像F.R.斯托克頓寫的《美女,還是老虎?》 或者斯坦利·艾林的《抉擇時刻》 中的主角。

距離推理月刊新人獎的截稿日只剩一天了!

八月三十一日

最後關頭終於到來了。

我滿心無奈地迎來清晨,心裡不由得幻想喬納森·拉蒂默 《行刑六天前》中的主角是懷著怎樣的心情迎接執行死刑的那一天的?但這時候想這些有的沒的未免太無聊,我馬上拋開此念頭。

荒井警部補正在問我什麼,但我充耳不聞,腦子裡只有投稿須知里「截稿日期:八月三十一日(以郵戳為準)」這行字。字跡彷彿投在了某報社總部大廈頂的霓虹燈牌上,在我的腦海里不停閃動。

中午時,有人將一碗雞蛋蓋飯放到我面前,可我哪裡有心思動筷子。

「不吃點東西,身體會垮掉的。」

是警部補的聲音。他正有滋有味地吃著蕎麥涼麵,一副揚揚得意的樣子。

轉眼就到了下午兩點、三點……時間飛逝,馬上就什麼都來不及做了。

四點。郵局很快就要關門,不過樂觀點想,投入去郵筒寄還來得及。

五點,六點。

六點以後,郵戳上的時間就會從「12-18」變成「18-24」了。不過都到了這個地步,怎樣都一樣……

還差兩三分鐘七點時,審訊室的門突然被砰地推開,一名年輕刑警氣喘吁吁地沖了進來,湊到荒井警部補耳邊匆匆說了幾句。警部補臉色大變,驚愕地朝我看了一眼。

只聽兩人竊竊私語。

「真的嗎?」

「不會錯。」

「這樣啊,那就沒法子了。」

警部補旋即慢慢站起,拍了拍年輕刑警的肩膀,示意他退下,然後繞過桌子,在我旁邊站定。

「辛苦你了,現在你可以回去了。」

「什麼?」

冷不丁重獲自由,我驚訝得一時說不出話來。

「這……怎麼回事?」

「你的嫌疑已經洗清了。」

警部補似乎有些猶豫。我抬起頭盯著他。

「為什麼?」我的口氣咄咄逼人,「到這個時候才……」

「很抱歉,事情就是這樣。」

警部補流露出為難的神情,措辭也客氣起來。

「到底為什麼?請你說明原因。」我語氣激烈地逼問。

「有人證明你當時不在現場。」

竟然有這種事?聽到這句話,最驚訝的卻是我這個頭號嫌犯。

「誰、誰幫我做的證?」

「你的房東。」

「房東?就是那個老太太?」

「是的。房東前幾天去了女兒家,今天才回來,回來後馬上過來說明了情況。她說城戶死亡前後那兩天,你一直坐在窗前用功讀書。她覺得時下難得有像你這樣努力學習的年輕人,心裡十分佩服,便一直從客廳的後窗看你,因此可以證明你從未離開桌邊超過三十分鐘。」

「房東太太……」

只說出這幾個字,我就說不下去了。真沒想到,關鍵時刻竟是房東伸出援手。片刻之後,我的心頭慢慢湧起喜悅之情。

「我派警車送你回去吧。」

見我沉默不語,警部補把手搭到我的肩膀上,催我回家。聽到他這句話,我才猛地回過神來。

「糟、糟了!來不及投稿了!」

「投稿?」

警部補面露疑惑之色,我慌忙搖搖頭。

「沒、沒什麼,是我自己的私事。」

如果讓警部補知道了稿子的事,只怕又會對我生出懷疑。

「那就麻煩您送我回公寓吧。」

從巢鴨警署到東十條,車程約二十分鐘,抵達公寓時已經過了八點。一下警車,我就順著小巷飛奔。現在還可以去郵政總局寄郵件,騎自行車過去時間綽綽有餘。

打開公寓門,我顧不上脫鞋便直奔二樓。

「手稿……手稿是在……」

我心急如焚,但腦子很清楚。手寫稿藏在書櫃頂上,複印件放在書櫃里。

來不及開燈,我在漆黑的房間里摸索,終於摸到了書櫃。找到了。還好沒有被偷。接著我爬上書桌,準備去拿裝在信封里的手寫稿。

剛剛踩到書桌上,就突然感到周身的氣息有了微妙的改變。依稀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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