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成功解碼:零距離接觸全球商界領袖 第二十五章 經營寶典:點石成金商界傳奇

經營的第一理想應該是貢獻社會。以社會大眾為企業發展考慮的前提,才是最基本的經營秘訣。企業如同宗教,是一種除貧造富普度眾生的事業。

——(日)松下幸之助

松下幸之助曾經直言不諱地說:「賺錢是企業的使命,商人的目的就是贏利」。但他同時又聲言,「擔負起貢獻社會的責任是經營事業的第一要件」,他甚至把企業當做宗教事業來經營。

這種從表面文字上看來是矛盾的經營理想,在松下幸之助的人生、經營實踐中,卻是高度統一的。如果進行簡單的解釋就是:正因為把自己的企業、事業納入了整個社會的發展中,才要不折不扣地強調賺錢、贏利,只有這樣才是對社會的貢獻;相反,不賺錢、虧損,社會也必將虧損。反過來說,如果組成社會的團體、個人都虧損,何來社會的贏利?

社會何以發展?賺錢贏利與貢獻社會的矛盾,是不難解決的,困難的是樹立服務、貢獻社會的信念,並把它付諸行動。松下幸之助是基於怎樣的認識,樹立起貢獻社會的企業信條的呢?他是基於對人、人生的認識。

松下幸之助的成功,不僅在於他是賺錢的好手,是優秀的企業家,也在於他是一個真正的人、偉大的人。他的許多經營理念,實質上是基於他對人和人生的認識。松下幸之助認為,人幼時需要父母的撫養、社會的培育,所以應有所回報,企業也應如此。這就是松下幸之助經營理想最簡明的邏輯。

只為自私,不做任何回報的公司,怎麼能夠在社會中存在和發展?我們在前面已經了解到,松下幸之助把宗教事業和企業經營聯繫在一起,那是他在參觀了一個宗教團體的總部後回程途中的聯想。他認為,宗教的宗旨是指導人們解脫精神煩惱,享受人生幸福,是指向精神的;企業經營的宗旨是無中生有,除貧造富,是指向物質的。企業經營可以幫助人類社會趨向富裕與繁榮,同宗教一樣,也是神聖的事業。

今天的日本企業,視薄利多銷為成功經營的信條,至少大部分的成功者,在他們的傳記中,都這麼表示。對這個問題,松下幸之助卻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他認為「薄利多銷」是資本主義中最大的缺點。因為這會妨害企業共同發展的原則,使少數企業過分壯大,因此應該是「厚利多銷」,這是公司與社會共同繁榮的基礎。

所謂的「厚利多銷」,並不是將原來一成的利益提高為二成,將高出來的一成利潤轉嫁給消費者負擔。而是企業將合理化經營所獲得的利益,分享給顧客,這才是松下幸之助的本意。競爭使公司絞盡腦汁,賺取最合理的利潤,提供最優良的服務。

因為有競爭,所以你不能想賺多少就能賺到多少,也不能如願地以你的價格將產品賣出去。同樣的商品,你賣得貴,人家就不買,要到比較便宜的地方去買。如果你總是賣得貴,生意就會清淡,終將維持不下去,所以非要設法降價不可。這就是社會。

賣得比別人便宜,還能有最低限度的利益,能吃得飽,能做售後服務。能分配盈餘給股東,能分發獎金。每一個公司都是一面競爭,一面盡最大的努力,取得最低限度的必要的利益,這就是今天的情形,這是大家絞盡腦汁努力的結果,是自由經濟制度下社會發展的原則。大眾必須毫不鬆懈地拚命工作。重要的是,應該取得多少利益才算合理?這必須以該公司的方針、人生觀和社會觀,來做正確的決定。該公司若是站在社會責任的立場來決定,便能得到社會的承認。企業即是社會的「公器」,有助於社會的發展,企業的發展也有利於社會,所以存在可供發展用的財力也有必要。它應包括利益在內,只是不久後應還給社會。經營者必須有這樣的觀念,同時也是賦予全公司的重大責任。

合理利潤的獲得,不僅是商人經營的目的,也是社會繁榮的基石。

商人的目的,就是贏利。當然這是指正當的利益。如果沒有利益,任何事業都沒有發展的前途。當松下幸之助回顧松下電器創業以來,始終以合理售價的產品提供市場,斷不妄加不正當利益,便感到驕傲。

現在,由於競爭比較激烈,抱持錯誤經營法的競爭者陸續出現,但松下公司仍以徹底合理化的經營,生產優秀產品廉價供應市場,藉以貢獻社會;對內則以正當利潤所得,鞏固事業經營基礎。

企業的合理利潤,是為了維持整個社會的協調。

日本自古就有「士農工商」的說法。「商」被放在最底層,由此可知,從商的人有人輕視的傾向,這雖然是古時的說法,可是其陰影至今還存在。

從前曾有「商人被殺不償命」的說法。在戰前中央的官廳,商人甚至不能從正門出入,必須由另設的「御用商人出入口」進出。可見當時商人是備受輕視,商業談判也被認為是卑賤的。這種輕商的風氣一直殘留至今。

一般觀念中對「賺錢」、「追求利潤」的看法都有偏差,認為「賺錢」是低俗而卑賤的,「安貧」才是清高的。繪畫、彈琴,被視為藝術,受到很高的評價,這是正確的。但站在一個商人的立場,認為世人對「賺錢」的觀念應加以修正,而給予較高層次的評價。

正因為社會上對「賺錢」這種觀念沒有正確的認識,所以造成一般人有謀取利潤是不光明正大的想法。這裡所指是「正當的賺錢」,而不是不擇手段的謀取利益。

公司沒有利潤,是因為它對社會貢獻太少。確保適當利潤,是企業對社會的責任。

談到企業的利潤,有些人認為它是難以啟齒的問題。當然,把追求利潤當做企業最高的目的,而忽略對社會所負的責任,是不應該的。但獲取適當的利潤和負起對社會的責任,並不衝突,一樣能夠獲得成功。獲得利潤的企業,往往也能同時使社會獲得利益。

企業對社會的責任和適當利潤的關係,可以這麼說明。當某人以某種價格購買物品時,是因為他認為這項物品的實際價值比售價要高。例如,價格100元的物品,他認為有110元或120元的價值,因此他肯花100元買下來。但只值80元或90元價值的物品,是沒有人會出100元來買的,除非有特殊的情況。另外,從供應的立場來看,將有110元或120元的價值的產品,賣100元,可說是對社會大眾的服務及貢獻,而它獲得的利潤,等於是它對市場供需調節所做的服務及貢獻的報酬。製造商運用各種方法,使價值120元的產品,以90元的成本製造出來。然後使供應商能以100元供應。由此可見,無論是供應商或製造商,都能因自身的努力,從而使社會大眾獲得報酬,與大眾合理地分享利潤。

企業所提供的物資或服務中所包含的努力與奉獻越多,對需要者或社會的貢獻程度就越大,而企業所得的報酬,也就是利潤,也就會越多。不經由奉獻或努力所得到暴利,並非不存在,但那畢竟是例外,在本質上,我們必須把利潤看成企業達到使命所獲得的報酬。因此,經營沒有獲得利潤,可以說是因為它對社會貢獻太少,或是沒有完成它所負的使命。沒有利潤的經營,違反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換句話說,企業由經營的活動來達成貢獻社會的使命,並從中獲得適當的利潤,這對企業而言非常重要。因此任何企業,不管處於何種社會情勢之中,都必須誠實及努力地完成它對社會的使命,同時從其事業的活動中獲取適當的利潤,然後依法納稅,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這對企業來說,有相當重要的責任和義務。

社會上普遍有同情虧損者的傾向,站在人情的立場來看,這固然無可厚非,但是這種想法和前面說的有相互矛盾之處。既然獲取適當的利潤繳稅,是企業應盡的社會義務,那麼出現赤字,就證明它沒有善盡之,這種情形,不能任其繼續存在。我們不能因同情,而忽略了企業應盡的義務。

企業除了繳納國家的稅金外,將所剩的利潤,再以紅利名義分配給各個股東。企業的股份多半由多人持有,這種企業形態,使幾十萬人變成股東。企業當然要給這些出資的股東,適當及穩定的報酬,這對企業來說,也是一項相當大的社會責任。

企業的業績不穩定,自然會減少紅利,甚至無法分紅,如此一來,股東當然不會安心購買企業的股票。假如有人領取紅利來維護生活,紅利減少或沒有分紅,就成為生死攸關的問題,從這點來看,企業獲得適當的利益,是有其重要性的。另外,是企業既然負有促進人類生活,使其無限成長和發展的責任,企業本身就必須不斷地成長和進步。換句話說,企業必須不斷從事新的研究,開發新的產品,擴充設備投資,以供應人類不斷增加的各種需求。

然而開發和投資,都需要資金,如何籌集資金呢?政府經營的事業,或許可以從稅收來補足必要的資金;民間企業就不能用這種方法,只能靠自己去籌集。因此企業需要獲得利潤,並累積起來當做資金。

松下幸之助將10%的利潤,視為適當的利潤,以這種利率來經營他的企業。當然適當利潤的基準,因各個行業以及企業本身的發展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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