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實幹篇 經營管理之道 第七章 企業形式的選擇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創業者可以選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和個人獨資等企業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由於註冊資本要求較高,且需經省級政府的批准,不為一般的創業者所採用。合夥和個人獨資因創業者須承擔無限責任,選擇這兩種企業形式的也相對較少。有限責任公司是絕大多數創業者所樂於採用的組織形式。

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公司法》首次賦予一人獨資公司的合法地位。一人獨資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責任公司。而在新《公司法》頒布前,我國只允許國有獨資公司和外商獨資公司的存在,排斥企業法人和自然人設立一人公司。

新《公司法》實施後,註冊資本門檻降低,促使許多創業者將視線轉向責權分明的有限責任公司,特別是一人獨資公司的企業組織形式。同時,一人獨資公司與傳統公司相比較,具有無須多方協商、公司內部決策效率高等優勢,而這也是導致一人獨資公司模式更吸引投資者的原因。據北京市工商局相關人士介紹,2007年1~6月份,北京市新登記一人獨資公司5688戶,佔新開辦企業總數的1/5。

在一人獨資公司創業選擇的行業中,零售業、建築工程設計和餐飲業等行業成為主流領域。那是因為這些行業具有一個共同特點,即需要投資的規模不太大,經營靈活、管理簡單,更適合個人初次創業。

案例:獨自做老闆的大學生

陳文彬是福州大學陽光學院工商管理系2005屆畢業生。那年7月8日,他成為福州大學陽光學院第一個獲得畢業生創業基金的人。根據他的創業計畫,他將在家鄉泉州開一家加盟特色粥店。畢業之後他一直都在籌備開店事宜:選址、裝修、職員培訓、申請執照……在那年畢業的學生中,有4人向學院提出申請,只有陳文彬的創業項目通過了審核,獲得3.5萬元的資助。他的創業舉動,成為該屆畢業生中的亮點。

2004年從廈大計算機本科畢業的張偉武也是該系第一個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張偉武早在上大一、大二時就小試過創業,那時成立的是一家設計工作室,專門做委託設計出版物。但是從大二那年起,他才真正有了創業的念頭,不過由於資金不足等原因,一直等到大四,他才註冊成立自己的公司。他在廈門獨資創辦了國內第一家為IT市場專營提供軟體服務的公司——銳業軟服。此後不久,他聘任德國商會首席信息長官紹英先生,前往北京開設國際業務分理機構。目前,銳業軟服已經成功地與德國幾家大軟體公司達成了合作協議,運營狀況順利。

案例分析:如果你有一定的從業經驗,有一定的資金積累,需要快速決斷業務,需要一定的企業形象,那麼可以考慮個人獨資。現在的市場競爭,不全是大魚吃小魚,更多的是快魚吃慢魚,小企業在創業階段需要快速決斷,這是獨資的最大優勢。

需要提醒創業者的是,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公司是不一樣的,下面我們來看一下各自的特點:

個人獨資企業的特點是:一個人投資,不限制投資額;沒有註冊資本,不具備法律風險;企業名稱不可以用「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字樣;在稅務方面如果是生產企業只能申請小規模納稅人(6%);不具備公司章程。

一人公司的特點是:一個有限公司需要註冊資本;企業名稱後綴是「有限公司」字樣;在稅務方面,如果是生產企業,一人有限公司方可申請17%增值稅;註冊資本必須一次性驗資到位,不可分期付款;具備公司章程及公司委派監事人。

所謂「一人公司」,其實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俗稱。「一人公司」雖降低了門檻,但監管上卻更加嚴格。在註冊資金上,10萬元的「起步價」要一步到位。在經營管理中,「一人公司」還需要設立公司章程,提供獨立的財務報表並接受每年度的財務審計。

但較之個體工商戶,「一人公司」可享受公司「有限責任」的好處。例如,當出現債務危機時,個體工商戶要以出資者個人財產來賠償;而「一人公司」是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比如,如果公司背上了15萬元的債務,而現在公司全部資產只有10萬元,若你能證明自己的個人資產和公司資產是徹底區分的,那麼只要賠10萬元就行了,所以投資風險相對較小。而且,相對個體工商戶來說,公司在經營方面更規範,誠信度更高,客戶更願意跟公司打交道。獨資的形式,則讓你不用擔心利益分配,凡事不用徵求他人意見,且辦事效率更高。

合資公司是一種由兩個或多個人,兩個或多個股份公司、信託公司等共同建立新公司來進行貿易或商業活動的公司,合作的每方都為公司提供資金、勞力、財產或技術,同時也分享公司的利潤並承擔損失。合資公司的存在依賴於合作的連續性,特別是在兩個人的合作關係中,如果其中一人離開或宣布破產,則夥伴關係自然解體。

合資公司也像獨資公司一樣易於成立,有時,一個口頭協議就已足矣。但如果資金和財產會在將來成為問題,那麼還是準備一個書面的協議為好,公司利潤的分配和損失的分擔辦法,應在合資協議中加以說明。

另外,從事貿易、採礦或製造業以外業務的合資公司不一定要註冊。可以採用簡化的手續,也就是只在當地政府部門進行登記並得到營業許可證。

還有一種特殊形式的合資公司叫有限合資公司(Limited Partnership),它可以由一個或多個有限合伙人組成,和有限公司不同,公司的一部分股東不參加公司的運作,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

雖然合資公司的先期投資大,但絕對投有所值。合資公司是個獨立的實體,擔負企業的法律責任。萬一有情況出現,個人將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以,它也是創業者的好選擇。

案例:和朋友合開律師事務所

陸先生原先在復旦大學讀物理專業,和現在的工作搭不上關係。其實他自己對法律很感興趣,所以一直在進修法律知識,自己也樂於研究。畢業後他在復旦大學工作了將近有20年,在這段時間裡,由於一直在學習、聽講座,思想與潮流同步,他的思維也越來越敏捷,同時他感到學校終究不太適合自己,於是萌生了自己創業的想法,想與幾個同學一起合作開律師事務所。

一開始,他的創業壓力比較大,擔心做不好,因為這還關係到家庭。但因為這是他的興趣所在,而且又考慮過社會大背景的因素,所以最終他決定放手去做,開辦了廣廈律師事務所。那時候,國內剛剛允許私人經營律師機構,可以說他的創業選准了時機,所以現在他們的律師事務所運作得蠻不錯。

之所以選擇合資的創業形式,他的理由是開律師事務所不像其他行業可以一個人當老闆,必須要幾個人共同合作。但問題是學法律的人往往個人主觀意識比較強,而且合作中一定會產生意見分歧,所以大家合夥幹事就需要不斷地磨合。在陸先生的事務所里,他和「鐵杆」的哥們有時也難免會發生爭執。也許小吵大吵是無法避免的,關鍵得看你如何巧妙化解分歧。最嚴重的一次,他被一個男生叉著喉嚨逼到牆角,就因為他和對方的女朋友產生了爭執,但沒幾天他們就和好如初了,畢竟大家都是為了做得更好。所以,不必想辦法去避免衝突,只要想怎麼做最好就行了。

案例分析:一般來說,個人小額資金創業的限制會比較多,因為個人的能力和精力畢竟有限。如果想要從事一些個人無法當老闆的行業,就必須要與他人合作了。合資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只是正如同上面所說,你與合作夥伴之間很有可能產生意見分歧。並且還不僅僅限於此,如果在利益分配、權責分配方面產生矛盾就更嚴重了。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

如果你打算與人合資創業,那麼遇事一定要有決斷力。你們幾個人可以分頭行動,但凡遇到必須馬上拍板決定的事情,你就一定要當機立斷給出決定。這個決定雖然是一個人做出的,但它卻要代表集體「合伙人」的意見。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指由50人以下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相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和程序較為簡單和靈活。你一個人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你還可以與50個以下的合作夥伴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在有限責任公司中,你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這樣萬一以後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了問題,對你不至於造成巨大的影響,是比較理性的選擇。

案例:小李選擇企業形式記

某著名大學計算機系的畢業生小李,在大學期間不僅成績優秀,而且積极參加各種社會實踐活動,還申請了兩項專利。2005年畢業時,懷揣創業夢想的他打算和一些志同道合的夥伴們開辦公司。但畢竟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面對建立新公司的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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