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中國經濟面臨的挑戰 第六章 中國鄉村:一道難解的題

中國的678589個村莊仍然讓這個國家心憂不已。這裡居住著一個巨大的群體,(即便不是絕大多數的話)也是數百萬返鄉農民工的歸巢。我們已經知道,90年代農村整體狀況後退了一大步。本屆政府執政伊始即將農業問題作為重中之重,極大增加農業投入。近幾年農民收入得到顯著提高,主要體現在農民工匯回的收入。對仍然留在農村的人來說,能夠顯著改變他們生活質量的主要是農村公共服務的質量,包括鄉村學校、診所、農業基礎設施(灌溉、電力、電話線路等),以及這些服務的收費水平。持續改進這些服務的質量,確保收費合理,對於提高農村地區生活質量至關重要。農村實現了完善的基礎設施,中國面臨的一個重大難題才能得以妥善解決。

本章我將從四個角度觀察中國農村的生活質量。

第一,在麻省理工學院政治學教授蔡曉莉的幫助下,我們來分析為什麼各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會有那麼大的差別。幾年前她到中國農村考察時取得了一些令人吃驚的發現。寺廟堂觀和宗族在鄉村的復興與農村基礎設施改善有著怎樣的關係,稍後我們將詳細闡釋。

第二,我們來看看政府如何籌劃農村投入。90年代農村問題凸顯的一個原因在於提供社會服務的財政體系失去了作用。進入新世紀以來,國家加大了農村投入。這裡將著重介紹牛津大學黃佩華(Christine Wong)和世界銀行學者傅安恆(Achim Fock)的專門研究。

第三,我們將隨同美國柯爾比學院菲利普·布朗(Phillip Brown)一道探訪農村醫療保險取得的進展。政府做了大量工作,擴大新農村醫療合作保險的參與人數,並多次擴大財政投入,但這一領域的挑戰依然艱巨。

第四,我們再回到新疆,看看中國政府正在大力鼓勵發展的使農民能夠獲得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務的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情況。培育地方金融服務,使人們自己幫助自己,是農村經濟發展的最可持續的模式。目前為止農村金融建設效果尚不明顯,在本章的最後,我將列出專家提出的三點建議。

生活在村莊里的人需要村幹部去張羅很多日常事務,從村裡污水排放到村民的醫療保險。但是,儘管承擔著繁重的職責,村一級行政部門沒有任何正式權力收取稅收或制定政策。這是中國行政機構的構成決定的——地方官員不得不提供所有重要的公共服務,而收取稅收、分配資金和制定政策的卻是他們的上級機關。中國行政機構的構成類似金字塔形,這並不代表村幹部沒有權力——他們的確有,只是他們手中的職權大部分不是法律賦予的(有時也會被濫用)。

改革初始階段,甚至在改革以前,鄉村的所有公共服務都由自己負責,上一級機關不管。村裡自己修路架橋,修建並維護灌溉和飲用水系統,本村小學和衛生所也由村裡自籌資金解決。這些工事基本上依靠村民的義務勞動和捐獻的材料完成。基礎教育和衛生所也依靠非稅收入、村民捐贈的材料和勞動維持。鄉鎮所做的事情與村類似,自行修建更大一些的學校,連接村與村之間的道路等。再上一級的縣在其轄區內也承擔著相似的職責。每一級政府完成這些事情的資金依靠其在本地收取的各項資金。問題的出現是20世紀80年代,地方政府投資辦廠,公共服務的資金被擠占,也沒有其他資金來源予以補充。位於金字塔最底層的鄉村,成為了最大的受害者。

搞清楚中國各級政府機構中的資金流轉可謂終身的挑戰,極其複雜,除了財政部外似乎鮮有人能弄明白。用很淺顯粗略的方式來說大致如此:中央政府獲得稅收和其他收入,然後在各省之間進行分配。2008年,轉移支付總額為8690億元,此外還有9970億元中央下撥給地方的專項轉移支付(大部分為規定用途的)。這意味著地方政府的所有資金來源中接近一半直接來自中央政府。然後,省一級政府再根據支出類型將資金(扣除一定的金額後)分配到地市,再由地市分配到縣裡,以此類推。在行政金字塔中位置越靠下,分到的資金越少。

因此,儘管大部分稅收收入進入中央財政,地方(包括從省到村的各級政府)卻要承擔所有支出的70%(包括60%的教育支出和40%的醫療支出)。從地方政府承擔的支出職責看,中國是世界上最為分權化的國家。其他國家大多是中央政府承擔大部分支出負擔。如果轉移支付體系能夠順暢有效地將資金髮配到全國各個地方,那麼中國的這套體系仍然可以很好地發揮作用。

但問題就在於,現有轉移支付體系做不到這一點,或者至少說在過去的10年中的大多時候沒有做到。直到今天,這一問題只解決了一半。1994年,時任總理朱鎔基對國家稅收財政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同時開徵增值稅。這一被稱為「分稅制」的新財稅制度確保了中央政府獲得大部分稅收收入,這次改革從根本上挽救了搖搖欲墜的中央財政體系。稅制改革之前,中央政府收入總額佔GDP的比重已經降到11%,改革之後開始恢複上升。目前中央政府收入GDP佔比的官方數據為20%,如果將所有其他各種收入也包括在內,這一比率還會更高。接近美國政府收入佔GDP的超過30%的比重(歐洲國家的這一比率一般是40%~50%。當然美國政府提供的社會福利保障水平不如歐洲國家高)。然而不幸的是,分稅制改革使得縣、鄉鎮和村的財政狀況更加緊張,這三級基層政府的收入在政府總收入中的比重,從1992年的30%下降到2004/2005年的17%~18%,而同期它們所要承擔的支出卻仍然佔到總支出的28%~29%。也就是說,它們不得不以更少的資源做同樣多的事。

其中一個問題是農村地區基層政府沒有分享到多少增值稅。更高級層的政府將增值稅牢牢攥在手裡。村受到的影響最大,僅剩的幾種稅收被更上級政府拿走。村和鄉享受的幾點不多的好處可能是縣和中央財政增加了農村基礎教育投入,稍稍減輕了它們的負擔,但總的來看,農村財政狀況非常糟糕。國稅總局2000年所做的一項研究估計,鄉級政府獲得上級政府轉移支付資金僅1850億元,僅為它們籌措資金的一半。為彌補資金缺口,農村各級政府合法徵收各項費用860億元,亂收費400億元,強迫性村民義務勞動、實際為變相徵稅達到約560億元。由此,你可以繪出這樣一幅畫面,2000年以前,地方政府不得不自謀出路找資金,當地的百姓由此必須生活在亂收費、亂攤派帶來的沉重負擔之下。

1994年財政制度改革給本已緊張的農村財政製造了巨大壓力。為應對這種局面,村、鄉和縣出售土地使用權以及地上建築物,並以土地為抵押從地方性銀行申請貸款(這其實是非法的)。經濟學家於建嶸2000年初所做的調研顯示,鄉級政府平均債務規模達1100萬元,主要是對本地工業的投資(通常是缺乏統籌考慮和規劃,大部分都不幸以虧損倒閉告終)、拖欠的事業單位工資和維持當地社會服務運轉欠下的債務。世界銀行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進行的一項研究顯示,省級以下地方政府基礎設施建設總支出的80%~90%可能都由銀行貸款來籌措資金。它們估算,2004年每個村民要承擔的貸款額上升到250元,意味著當年全國村級債務的規模達到2400億元,約佔當年GDP的1.5%。

世界銀行經濟學家王梅使用57個縣的數據估算出,2004年縣級政府的債務總額為GDP的14%。今天這些數據很可能更高。沒有人真正了解地方債務問題有多嚴重,但地方政府債務佔到GDP的10%~20%是完全有可能的。

地方政府沒有更多選擇,只能同時依靠自身收取的各類提留和統籌。1993年國務院發布的一項條例規定,農民承擔的村提留和鄉統籌,不得超過上一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但這一規定經常被置之腦後(或者上報的人均收入數據被虛報,以提高收取的稅費)。到20世紀90年代末,中國鄉村籠罩著令人心酸的沉重氛圍,許多農民被各種合法或非法的稅費壓得喘不過氣來(沒有人說得清楚哪些是有法可依的,哪些是無理無據的,也沒有上級政府的監督)。2003年,兩名中國記者陳桂棣、吳春桃在一本廣為傳看的紀實報告文學中講述了發生在安徽的一些沉甸甸的悲慘故事。《中國農民調查》,人民文學出版社,2004。此書英文版為Will the Boat Sink the Water?The Life of a''s Peasants,2006,Public Affairs。到1997年底,農村小學和初中教育經費的46%由政府預算以外的資金來源承擔,主要是鄉統籌費。據蔡曉莉的數據,2000年村收入的59%來自非稅收入。總之,農村深受財政枯竭之苦。90年代東部沿海經濟繁榮創造的財富沒有被最需要財力的地方分享。

蔡曉莉十分困惑。Lily LTsai,Atability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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