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百一十章

本頓開車逡巡一段時間,用東尼·威爾森的化名登記入住一家旅館。

他穿著套裝,坐在床沿,房門的彈子鎖和防盜鏈都已牢牢鎖上。他要求服務台替他擋掉所有電話,服務人員似乎很能理解,這個從洛杉磯來的有錢人,需要隱私。這是巴吞魯日市最好的一家旅館,裡面的工作人員早已習慣面對各式各樣不需要任何服務、隱秘來去的貴賓。他們不想被打擾,也很少久住。

本頓連好筆記本電腦上網線,又輸入密碼打開黑色公文包,解下腳踩處的槍套,把那支點三五七口徑的史密斯威森340PD型手槍放在床上。這把連動式擊發手槍,可裝填五發一二五格令的斯培爾金點子彈。

他又從公文包里取出兩把手槍:一把是點四〇口徑格洛克27型口袋型手槍,可容納十發使用海德蕭一三五格令槽形包覆中點空頭彈。這種子彈每秒可達一千一百九十英尺的高速,擁有高動能和高制止力,射進對手的身體後像朵銳利的花朵般迸裂開來。

第二把是席格索爾P226SL型九毫米口徑手槍,共有十六發子彈的容量。這是他最重要的一把手槍,配用海德蕭一二四格令槽形包覆中點空頭彈,速度可達每秒一千一百二十英尺,具有深度穿透力和制止力。

他總同時攜帶三把手槍,以前也這樣。腳踩處的槍套里是點三五七口徑史密斯威森,肩槍袋裡是點四〇口徑格洛克,九毫米口徑席格索爾則佩在腰間。備用彈匣和點三五七口徑彈藥筒全部裝在一隻時髦腰包里。

他換上寬鬆的倫敦霧夾克和牛仔褲,戴著棒球帽和墨鏡,腳上還是那雙普拉達橡膠底鞋。這身打扮絲毫不會引起任何人注意,任誰都會以為他是個普通觀光客。這座城市滿是外來人口,光教授就數百名,相當一部分根本不問世事,還有數千名青年學生和年齡、國籍各異,忙著趕場的訪問學者。他可能是異性戀,可能是同性戀,也可能兩者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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