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頓幽靈繪畫事件 第三節 Z與子彈

這間叫「咪咪」的咖啡館裡,不設服務生。顧客需要先到櫃檯交錢,然後,自己端著咖啡找座位。幸好這時顧客還沒幾個,兩人挑了個能看見査普曼大街,和剛才那棟公寓樓的位子,面對面坐了下來。

「咱們好好地想一想吧……比利。」

御手洗潔興緻勃勃地說著,用一隻手的指關節,輕輕敲著自己的牙齒。這是他心情不錯的一種表示方式。但比利看起來,對這樁事件還毫無頭緒。

「你這個人,看來喜歡思考。」比利表情呆板地,用佩服的語氣對他說。

「那當然了!……」御手洗潔答道。

比利一時想不出更確切的說法,於是跟著重複了一句:「那當然了!……」

「請把你的看法告訴我,比利!」御手洗潔突然懇求說。

比利剛一開口,又停下來想了想:「我的看法和你稍有些不同。我看不出這件事有多麼嚴重,所以,我贊成丹特的看法。想必你也知道,我們的大學同學裡面,有不少人喜歡這類惡作劇,他們做的許多事情,比起這個來,有過之而無不及。要說對社會有什麼危害的話,那頂多也不過是動了槍。開槍不但能打壞字母,萬一打中了人,也會出人命案的。」

「我不贊成這種看法,雖然也不能完全否定,但是可能性太小了。」御手洗潔答道。

「為什麼這麼說?」比利好奇地盯著他。

「原因我以後再說,我還想更多地聽聽你的意見。你看這位槍手,為什麼要向對面拖車公司門上的招牌開槍呢?」

「惡作劇就是惡作劇,難道還需要有道理?……槍手肯定認為有意思唄。」

「那為什麼他只瞄準Z射擊呢?」

「因為Z是排在頭一個的吧。」比利笑著說。

「想弄點惡作劇的話,朝哪個字母開槍,還不都一樣?」

「那倒也是。」比利又想了想,接著說道,「那麼,也許是他瞄不準,開槍時全都射偏向右邊了?……你覺得,有這種可能性嗎?」

比利帶著些須抵觸的情緒,又繼續說道:「我再說幾種可能性怎麼樣?就算是我這位哈佛學生的愚見吧。你看會不會是這樣:對面三層住的那個人,和這家修理廠,有什麼仇?要不……是不是自己的車,放在對面修理時,被修理廠給弄壞了?」

「那怎麼解釋他總是瞄著Z這個字母射擊的事?」御手洗潔反問道。

比利答不上來,只能尷尬地苦笑著。

「這裡面肯定有什麼故事,只是目前還沒掌握證據。」御手洗潔下了結論。

「那好,我想聽你說說看。為什麼,你認為這不是一起惡作劇呢?」

「原因就在子彈的數目上,那傢伙一共打了十二發。」

「就算他打了十二發,又能說明什麼問題?」

「無論怎麼看,十二發都太多了。」

聽到御手洗潔的回答,比利不由得笑了起來:「你是說,惡作劇只能開兩、三槍?」

沒想到,御手洗潔真的嚴肅地點了點頭。

「我想應該是這樣。如果只打了兩、三槍,則惡作劇的可能性比較大。可是,在波士頓的大街上,一口氣打了十二槍,沒有被鄰居聽見,已經是相當僥倖了。就算近來波士頓市的治安不怎麼樣,但這裡可不是貧民窟,鄰居要是聽見有人連續開了十二槍,肯定當場就會報警的。」

「但是,沒有人報警啊!……」比利說。

「那只是偶然的結果。我剛才分析的,是槍手開槍時的心理狀態。槍手並沒有刻意不讓人聽見槍聲,這種推測,才更符合事實。所以,這種行為原本不是惡作劇,只不過很意外地,沒有被什麼人發現。」

「你說得有道理。不過還有一種可能性:槍手每次只開一、兩槍,這些彈孔是在一星期之內,連續打出來的,你看會不會是這樣?」

「分幾天打也一樣。你想想,比利,這麼做,暴露的可能性反而更大。而且這種可能,丹特已經否認過了,他親耳聽見,當時槍聲是連續的,在五分鐘內,接連聽見幾聲『砰』、『砰』、『砰』 ……的槍響,就像在放鞭炮一樣。所以,這也是不可能的。」

比利不知道該說什麼好,只是靜靜地一邊聽著,一邊點著頭。

「還有一個理由,是發射子彈的數量,我對十二槍這個數字很感興趣。比利,你開過槍沒有?知道美國最常見的九毫米自動手槍是哪種嗎?……應該是史密斯-韋森式的吧。」

「不錯。」

「史密斯-韋森式九毫米手槍,也分好幾種型號,其中最常見的,是能裝填十二發子彈的那一種,如果把這種槍的彈夾壓到最滿,甚至可以裝入十三發子彈。但是,通常人們只裝十二發。你不認為這次槍擊,是一次把子彈全部打光了嗎?」

「轉輪式手槍,可以一次裝六發,也可能槍手打完了,又裝了一回子彈再打吧。就是說,第一次打了六發子彈,第二次再裝上六發,一共打了十二發。」

「比利,你別忘了,口徑九毫米的轉輪手槍,還沒有出現過呢!」

比利只好妥協了。

「那好,御手洗,如果一切就像你推測的那樣,這又能說明什麼問題呢?」

「這把能打十二發子彈的自動手槍,現在正拿在某個人的手裡,他出於惡作劇的心理,朝馬路對面牆上的字母開槍,而時間還是大白天,這是正常人的做法嗎?……即使他開槍了,也不至於要把彈夾全部打空吧。而且,這兒也不是什麼貧民窟,而是繁華街道上的高級公寓樓,多打幾槍,就會驚動警察的;如果他不想讓警察知道的話,一般只會開兩、三槍。」

「但是,潔,這個人已經那麼做了。」

「對啊,所以我才斷定,這是一起大案。」御手洗潔興緻勃勃地聲明著。

「我還是不明白,如果是案件,那怎麼沒人報警呢?」

「你說得對,這也出乎槍手的意料之外,我認為開槍的人,正是想把警察招來,這樣推測才符合實際嘛!」

聽到御手洗潔這麼說,比利又陷入了沉思。

「你說得也許有道理,但實際上,不是什麼事,也沒發生嗎?」

「說得好,比利。」御手洗潔回答,「警察之所以沒有來,是因為鄰居們、以及這家扎考拖車公司的人,誰都沒給警察打電話,注意到這件事的,只有哈佛大學的報紙了。」

「不過,御手洗先生,如果按照你說的那樣,開槍的目的,是把警察叫來,那麼他——不,她的可能性也很大一一為什麼不接著開槍呢?……這樣總能驚動誰,把警察叫來吧。」

「你是說不停地開上一百槍,兩百槍嗎?」

「我就是這麼一個意思。」

「我可不這麼看。開槍的人要是有這種條件,那還不如自己打電話報警呢。」

聽見御手洗潔這麼說,比利的眼珠都瞪大了。

「你在說什麼啊,御手洗?……我的天,你究競是怎麼想的?」

「我是說,這件事,表面看起來像個遊戲,正因為如此,我後面的話,才更重要。聽我說,比利,開槍殺人是件最不費力的事了,你同意嗎?」

「這倒是的。確實有人這麼認為。」

「只要坐在沙發上,一扣扳機就完事大吉。子彈呼嘯著飛過去,對方馬上就會倒下了。開槍殺人,本身就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

「你以為開的那些槍,是要殺掉誰嗎?……」比利驚道,「可它們只不過是瞄著對面二層的牆打的,並沒有想把誰殺了啊。」

「我說開槍這個行為很簡單,是指通常情況下,開槍把子彈打完,要比從手槍上取下彈夾,把十二顆子彈,一顆一顆地裝好,再把彈夾插進手槍里射擊,要簡單得多了。」

「你到底想說什麼?」

「我想說的是,開槍這活兒,連身體極端虛弱的人也能做到。就算是這種人,只要還有一口氣,就能把彈夾里裝著的子彈,全部打完。打完了之後,就再也沒有力氣裝子彈了,所以,他沒法再打第十三槍。」

比利聽了又笑了:「御手洗,我們生活中遇到的,不會儘是埃德加·愛倫·坡小說中的情節吧。我們見得最多的,只是平凡而又普通的事情啊。」

「這我知道,比利,我知道得很清楚。正因為這樣,遇見這件事情,我才會感到這麼興奮。我希望你能把我說服,也希望事情就像你說的那樣,只不過是一樁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事情。要是你能證明,這件事不值得我們關注,那就太好了,」

「我已經說了,這不過是樁惡作劇!」比利再次爭辯道。

御手洗潔把背靠在椅子上:「要是惡作劇的話,只要不是在治安特別差的地方,我看犯人頂多開個兩、三槍。」

「從道理上說,也許是這樣,但是,並非所有的事情,都按照道理來辦。實際上,美國有很多人,腦子都不正常,比如說那些沉溺於毒品的癮君子們,因為吸食海洛因,而弄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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