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恩田事件 第八節

其後一陣子吉敷一直忙於自己的工作,無暇顧及恩田的事。忙忙碌碌地過了一周,十一月十日,吉敷終於擠出點時間。時隔多年,再次坐上由上野向北開去的夜行列車。

躺在卧鋪上,獨自一人喝著罐裝啤酒,從窗帘的縫隙遙望日暮西沉的窗外,吉敷不禁想起以前多次和通子一起乘坐夜行列車前往盛岡的情景。

不,「前往」這種說法不太準確,應該說是「返鄉」才對。在通子還是吉敷之妻的那六年里,盛岡也是吉敷的故鄉。仔細想想,「結婚」這種儀式還真是不可思議。兩個陌生人彼此相遇,然後入籍改姓,搖身一變就成了比兄弟姐妹還要親密的親人,彼此的故鄉也會共享。對吉敷而言,結婚前,盛岡完全是一處他從未到過的異鄉之地。結婚後,那片土地竟成了自己的故里。而如今,那個北方城市已再次變得陌生,不過卻和尾道、倉敷一樣令人懷念,沒有任何差別,用「故鄉」這個詞去形容也不會讓他感到絲毫彆扭。

吉敷輕聲念著「恩田事件啊」,回顧起整件事。首先,這起事件總給人一種剪不斷理還亂的感覺。恩田幸吉的一生、盛岡、通子,還有自己的事,吉敷捫心自問,如果沒有通子的存在,自己是否還會對這個案子產生如此之大的興趣?如果都是因為通子,那自己這麼做就不過是自私之舉,與當時圍在恩田周圍的那些傢伙沒有多大區別。他確實很想幫恩田,可到底能幫到哪一步昵?但他只要有錯誤就想去糾正的心情倒沒有任何虛假與掩飾。其證據就在於,他甚至賭上了職業生涯。用職業來換那位老者的一生很值得,什麼職位,不如拿去喂狗。

吉敷想到,或許自己這趟旅程就是為了丟掉職位,但不知為何,心中卻沒有一絲焦躁或不安。全都無所謂。

現今北上,人們一般會選擇新幹線,東京站就可以搭乘。然而出於習慣,吉敷還是來到了上野車站。他想再重溫一下搭乘夜行列車的感覺。現在的吉敷已不會去刻意迴避有通子的那段記憶。雖然心裡還是會覺得痛,但那種感受已經變得遲鈍,甚至可以說有些無動於衷。不過這也不是什麼值得高興的事。

之前吉敷曾幾次想要忘記通子。然而,在獨自一人的雨夜,坐在酒吧的角落裡,亦或是在無以滿足慾望的春宵里,他還是會無數次地想起她。為了忘記,他也曾模仿歌謠,乘坐熟悉的夜行列車,但還是沒有半點效果。特別是在住進異鄉的旅館,行走在異鄉街頭的時候,會更思念曾在自己身邊的妻子。原本是為了忘記一人獨處的孤寂,沒想到卻越發地想念故人,她的樣子是那樣多姿多彩。雖然也有很多不算美好的回憶,但即便如此,也比沒什麼值得回憶要強。

罷了,罷了,喝了點兒酒,情緒就變得忸怩起來。雖然有不少人很喜歡這種感覺,但吉敷卻並非如此。今天坐上這趟列車,不是為了去想女人的事,而是為了恩田事件。

吉敷對恩田說過,讓他不要對別人提自己曾見過他的事。但那只是隨口一提,並沒有什麼特別的用意和期待。如果圍繞峰脅展開調查,情況立刻就能查明,因為拘留所里留有記錄。但要是讓峰脅知道了這件事,必定會引發一場棘手的騷動。他是不會輕易罷休的,必然會逼自己遞交辭呈。嗯,也罷,如果連這麼點小事都怕的話,乾脆別干刑警這行了。

辭職之後,自己又能做點什麼呢?吉敷還沒認真考慮過這個問題,不管幹什麼,至少不會餓死。自己沒什麼職位,不可能像警局裡的高官那樣,離職之後還能有個好去處。峰脅肯定還會派小谷之類的來調查自己離職後的去處,小谷必定會十分賣力,所以離職後另尋出路也沒有絲毫意義。自己是一課里受眾人討厭的對象,說到底,就是因為無法和其他刑警和平共處。因此,估計不會有哪家企業願意高薪僱用自己。但總會有辦法的,只要能養活自己,做什麼都行。

之前,每當心中出現這樣的想法時,吉敷都會自嘲一番,覺得無比可笑。但聽了恩田的講述後,他發現自己看到的不過是序幕,並再也笑不起來了。雖然也知道一些像他那樣運氣不佳之人,但與這樣的人面對面地交談還是頭一次。說實話,談到一半時吉敷就憋了一肚子的火。罪犯通常都很強悍,因此搜查官要比他們更強悍。久而久之,在面對這種極端柔弱、只求自保的罪犯時,搜查官有時確實會操之過急。

這件案子畢竟是由峰脅負責的,雖然並沒有包庇同伴的意思,但吉敷始終有種「自己也有責任」的想法。如今事態已發展到這步田地,絕不能不聞不問。這可是刑事案件,必須認真對待。而且攸關人命,必要時也得拼上性命。不用管其他刑警、檢察官怎麼說,那些傢伙都是一丘之貉。為什麼不努力戰鬥呢?認為只要乖乖認命就會有人出手相救的想法,說到底就是一種怠惰。

話雖如此,但一想到那些市井之徒會說些什麼話,峰脅的做法也就可以理解了。站在他的立場上,會那麼做也是出於無奈。也正因如此,吉敷心裡才會有一種剪不斷理還亂的思緒吧。

如果恩田的確含冤,那峰脅就是此案中最大的惡人,但那傢伙當時的做法又並非完全不能理解。罪犯陰險狡猾,如果不加以威脅,他很可能拒不吐露實情。即便當時峰脅抓獲的是殘殺河合一家的真兇,那人應該也會採取與恩田相同的作為,以求擺脫嫌疑。說到底,只要一天不改善司法流程,變成像國外那樣,即便沒有罪犯供述也能開庭審理,刑警的強行逼供行為就一天不會消失。這是吉敷憑藉長年處理類似事件的經驗做出的判斷。

雖然站在現在的立場有些難以啟齒,但吉敷還是想評價法官一句。為什麼不動用自己的權力,下令在法庭上公示遺留在現場的染血指紋和恩田殺人時穿的那件外套呢?檢察官也是靠薪水吃飯的,如果沒人下令,肯定會盡量隱藏對已方不利的證據。這是一種習性,難問善惡是非。而督促檢察官將證據呈上法庭,不正是法官的職責所在嗎?連證據都不看,還算得上什麼刑事審判?只有在仔細鑒定了所有與案件相關的證據後做出的判斷才能算得上審判,缺少直接證據,除非法官是神,否則不可能辨明是非。就算檢察方敗訴又如何?比起權力和面子,真相可要重要得多。

然而仔細想想,當時法官的心情也並非不能理解。這些事本應是下級法官的任務,被告是在最高法院進行終審時才提出自己是被冤枉的主張的,這時,審理的重點已經不再與事實相關,而是對審判中是否存有違法行為,或與經驗法則相悖的地方進行核查。所以,法官在一審、控訴審和終審法庭上均未下令控方提交直接證據的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

那麼,這事應該怪罪於提出以精神鑒定作為抗爭方向的本井律師嗎?這其中確實有他的責任,但他選擇這條路,也是因為總結了之前的經驗教訓,確信這條路能走得通。可以想像,昭和三十年代的刑事審判大致都如此。雖然最後以失敗告終,但如果成功了,恩田夫婦恐怕日後會將本井奉為神靈吧。

似乎怎麼都無法找出一個具體的責任承擔著,所謂冤假錯案,或許就是這樣的。相關人員中的每一個,心中都存有坦坦蕩蕩的正義感和來源於經驗的信念。

那天見過恩田之後,吉敷本想繞到泰平旅館,再去見見恩田之妻繁子。但為了不讓對方心生無謂的期待,最後他還是打消了這個念頭。是件已經過去四十多年的案子了,現在舊事重提,難說會有多大的發現。特別是作為刑警,更是會自然做出不會發現新情況的判斷,這也是一種謙虛的態度。況且恩田繁子那邊估計也沒什麼新情報可提供了。

吉敷試著思考了一下,要想讓恩田幸吉在重審中獲勝,要怎麼做才行呢?答案很明顯。那就是找出能夠證明他沒有殺害河合一家、真兇另有其人的證據來。而且新證據必須是無可撼動的。缺少了這件東西,首先重審申請就不會通過。即便僥倖通過,最終也難以獲勝。而反過來說,如果手中握有這樣的新證據,整個事態便會完全顛倒過來。

那麼,可以稱為「新證據」的都有些什麼東西呢?這一點吉敷已經在與恩田的交談過程中找到了。如果以優先順序來一一列舉的話,那麼首當其衝的就是殘留在現場的那些「染血指紋」了。或許會有真兇的指紋混雜在被害者的指紋中。只要提出其中可能混有真兇指紋的主張,同時強調沒有恩田的指紋這一事實,就算是一個有力的新證據了。

緊隨其後的是「染血的外套」。如果恩田曾經穿著它連殺三人,那上邊應該沾有大量血跡。然而事實上,衣服上只有微量血跡,還根本不是人類的血。這一點一定要提出作為證據。

這兩條是最關鍵的證據。第一條可以證明真兇另有其人;第二條則能清楚地表明恩田並非兇手。只要手裡握有這兩件證據,恩田的殺人嫌疑便會立刻土崩瓦解。但遺憾的是,這兩件重要證物如今均已不復存在,估計早已被銷毀了。

既然如此,就必須找到這兩件證據之外的新證據。可這種證據是否真的存在?吉敷馬上想到的是「不在場證明」,可真能找到嗎?

據恩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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