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恩田事件 第七節

「那今後我該怎麼做才好呢?」恩田問道。

「現在不是正在進行重審申請嗎?先要通過審查,之後無論如何都要在重審中獲勝。」

「是。」

「為此,我們手中必須要有新證據。如果缺少新證據,即便申請通過,也無法在正式審判中勝出。這樣一來,就什麼意義都沒有了。聽你剛才的講述,最好能找到那件染血的外套,但目前這種可能性很小。既然如此,那麼接下來就是兇器……菜刀和柴刀,現在在什麼地方?」

「據說被拿到法院去了。」

「現在還在嗎?不過就算還在,估計也起不了多大作用了。不需要的東西還在,必要的東西卻消失不見了……他們是不是逼你說,菜刀和柴刀上沒有血跡,是因為你後來拿到北上川里去洗過,是吧?」

「是的。」

「案發當日,你在北上川河畔待了幾個小時?」

「那天我下午兩點離開家門,待到六點,大致四個小時。那天我去得很久。」

「往常時間要短一些?」

「是的,時間較短的時候居多。」

「你在河畔都做了些什麼?麻煩詳細準確地按順序告訴我。」

「隨每次場所不同,作業也會有所不同。夏天還是冬天、帶去的雞的數量、是否已開店、店裡是否有客人……這些情況都會影響當天的工作。」

「你的意思是?」

「如果雞多、店又開了的情況,時間會比較緊,作業手續就會簡省一些,不會開膛。」

「開膛……」

「就是在河邊把雞的內臟掏出來。有時需要這麼做,有時不需要。」

「具體作業內容和需要帶去的工具呢?」

「除了雞以外,還要帶石油罐和菜刀。還要燒好一罐熱水帶去。因為時間長了熱水會慢慢涼掉,所以要用油罐在河畔生火燒水。雞則是用繩子把腳拴到一塊兒,像串佛珠那樣,再用手這樣提著,把它們全部帶過去。」

「那些雞都還活著嗎?」

「活著。它們會不停地撲騰,很煩人,要用手這樣把它們提到河邊去。所以,一旦雞的數量較多,就沒法兒走得太遠。還有就是有客人等著的時候,也會就近處理。」

「你根據這些要求找到了四處方便作業的地方?」

「是的。沒有水的地方也會有些不便,血和羽毛會粘到一起,因此要找靠近水邊的空地,還不能小到蹲不下身子。此外,如果周圍能有塊充當砧板的扁平石頭,再距離店裡近些就更好了。因為這樣一來,熱水不容易冷掉。」

「原來如此。」

「但因為當天雞不多,也沒有客人等,我就到距離店較遠的那一處去了。雞很吵,我走出主街,來到遠離他人視線之處,用河邊的石塊搭個簡易鍋灶,點上火燒水。」

「熱水是怎麼拿過去的?」

「在罐口弄根鐵絲,手提著拿過去的。」

「作業時具體都要做些什麼呢?」

「先這樣抓住雞,在它的脖子上切一刀,之後抓著腳倒提著,讓血全都流到河裡。繼續提著雞腳把它全部浸到熱水裡,等一會兒,拿出來拔毛。把雞浸到熱水裡的那段時間可以先去殺下一隻,把這隻浸到熱水裡後,再去拔之前那隻的毛。就這樣不停重複,一隻一隻宰下去。那天我一口氣連殺了十隻雞。」

「血和毛全都倒進河裡了嗎?」

「是的。雖然現在不能這麼做丁,但當時大伙兒都是這麼乾的。」

「這麼說,必須得找到有水的地方才行,是吧?」

「是的。即便在那個年代,如果把被血染得通紅的水留下來,也還是有些不便。」

「之後你又做了什麼呢?」

「這一切全都做好之後,就把雞的肚子剖開,掏出裡邊的內臟。也是一隻接一隻地這樣做……」

「那些東西是要拿去扔掉嗎?」

「不不,要全部拿回店裡去,它們是可以吃的。有些客人最喜歡還在雞腹里沒下出的蛋。不能吃的只有頭和雞腳,這些東西直接在河畔砍掉。但這些東西不能隨意丟棄,我通常把它們裝在罐子裡帶回去。」

「罐子里的水之後全都倒進河裡嗎?」

「是的。還要把菜刀洗乾淨。」

「你果然洗過刀啊?難怪他們會有所聯想。在做這些事的時候,你都會穿著那件外套嗎?」

「冬天會穿,所以那上邊應該沾有雞血,不過沒多到剛才刑警你說的那個量。」

「只是斑斑點點地沾著一些,對嗎?」

「是的。平常不殺雞的時候我偶爾也會穿著它在外邊走,所以不可能到那個地步。那件外套我只在冬天穿。」

「一審和複審的時候,沒有人對血跡的量提出過疑問?至少沒有成為爭論的焦點,對吧?」

「沒有。」

「嗯。不過話說回來,被告沒有明顯抗爭的意思,怎麼審理還花了那麼長時間?整整九年啊。」

「當時殺人事件接連不斷,法院里人山人海,每到準備審理我的案子時都會有重大事件插進來,審理幾經延期。還有就是精神鑒定花了些時間,前前後後一共弄了四次。」

「那個說曾在姬安岳的河合伐木場附近看到過你的人,是不是伊達屋的老闆?」

「是的。」

「他是從複審時才開始出庭作證的?」

「是的。當時連我都被嚇了一跳,心想他怎麼會跑來參加複審?如果他真的看到過我,應該一審時就出現啊。其實他也是被峰脅逼的,伊達屋涉嫌賣淫,警方以此隨心所欲地支配他們,他們無法違逆警方的要求。指認現場的時候也一樣,一旦伊達屋的人說了什麼讓他們不快的話,峰脅就會得意揚揚地叫嚷,讓伊達屋從明天起停業整頓。」

「雖然案發當天你沒去,但確實曾因籌措資金之類的事,去過河合的伐木場幾次,對吧?」

「嗯,沒錯。」

「還有一點。複審時,曾經有小孩兒出庭作證?」

「是的。」

「是因為那兩個孩子雖然是案件的第一發現者,但一審的時候他們還太小,無法作證,所以才在二審的時候出庭?」

「不,不是這樣的。那兩個孩子一審時就上過法庭,不是昭和三十七年(一九六二年)就是三十八年(一九六三年),年紀較大的那個孩子已經在念高中了。」

「是兄弟倆嗎?」

「是的。」

「兩個都是男孩兒?」

「是的,兩個都是男孩兒。只不過一審時他們只說了一下發現屍體時的情況,而到複審時,哥哥突然說當天似乎曾在現場附近看到過我。」

「原來如此。」

「我覺得這也是峰脅他們支使的。」

「嗯。」吉敷點點頭,思考了一陣。恩田一言不發地等著。

「情況很不妙啊。」吉敷說道。

「沒錯。但從我個人的角度出發,既然事已至此,也只能硬著頭皮走下去了。再這樣傻下去,遲早有一天會被殺掉的。聽別人說,只要不斷提出重審申請,死刑就不會執行,我也稍稍放心了。」

吉敷瞥了恩田一眼,他的理解並不準確,之前就曾出現過「孫斗八」這個在重審申請審批中被執行死刑的前例。要是只要提出重審申請就不會執行死刑的話,被判死刑的囚犯必定會全員提出重審申請。然而這些話,吉敷無法當著他的面說出口。

「能請您想辦法幫幫忙嗎?」

恩田有氣無力地問道。語調聽起來就像是在拉家常一樣,聽不出絲毫期待之情。

「恩田先生,」吉敷謹慎地選擇著措辭,「正如你剛才所說,我是名刑警,所以目前我什麼都不能答應你。我的能力有限。按理說,我連這樣的事都不該做的。」

「嗯,我理解。」恩田依舊有氣無力地說道。

「接下來我要是再插手你的事,就是違反規定,做刑警職權以外的事了。我這名刑警就做得不稱職了。」

恩田默默地點了點頭。

「不過我已經下定決心,就算辭職不再做刑警,也要把你這件案子徹底查清。嗯,反正我對現在這份工作也沒有多少留戀,我這輩子不指望出人頭地,家裡也沒有家人拖累……」

吉敷一邊說,一邊感覺這樣說話實在太傻,不禁嗤笑起來。把這些事拿來和一個死刑犯講,根本就是對牛彈琴。

「之前我一直認為自己身處無底深淵之中,但聽完你的講述之後,才發現你的景況更糟。相對而言,我已經好很多了。」

吉敷抬頭一看,只見恩田正靜靜地笑著。

「別看我這個樣子,其實工作也挺忙的,畢竟我只是名刑警。雖然沒什麼大出息,但想來總會有地方收留我吧。」

說著,恩田之妻的面容浮現在吉敷眼前。她獨自一人對著噴泉發表演說的樣子,以及在法院大樓的地下咖啡廳里,隻身一人面對峰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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