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恩田事件 第二節

「雞血?你確定嗎?」吉敷問道。儘管恩田表現得極為漠然,但對吉敷而言,卻使他堅信恩田就是兇手的理由開始崩潰。

「確定……」恩田投來厭惡的目光。

「那不是人類的血?」

老者的面容歪斜扭曲起來。

「怎麼會是人血?開什麼玩笑!這種事根本就不可能。我的外套上怎麼可能沾有人血。我自打出生以來連架都沒打過。不過來到這裡之後,倒變得會跟看守打架了。」

「當時你的外套上沾了不少雞血吧?」

「這我就不大清楚了。因為那件衣服是深灰色的,就是之前有個美國演員曾在某部電影里穿過的,後來就流行起來了。是一件長外套,顏色接近黑色,染上血也看不太清。想來應該沾了不少吧,之前我在河邊殺過好幾次雞,幾乎每個星期都去,應該沾了不少。」

「你每次都是在北上川河畔殺雞嗎?」

「沒錯。」

「總是在同一個地方?」

「不,這倒不一定。雖然每次都稍有不同,但常去的也就四處地方。有的離家比較遠,有的離家比較近。」

「為什麼每次都要換個地方呢?」

「這個嘛……因為殺雞畢竟算不上什麼好事,我想避開路人的目光。但有時雞的只數太多,沒法兒到遠處去。還要在水邊,因為要把血洗乾淨,最好還能寬敞點兒。這麼一來,符合條件的就只有那四處地方了。」

「案發當天呢?」

「去的是離家較遠的地方。」

「那件沾血的外套後來到哪兒去了?」

「律師曾經找過,但哪兒都找不到。」

「檢察官說那上邊的血就是河合民夫一家三口的血?」

「是的。」

「還安排鑒識科的人調查了那件外套,證明是人血?」

「嗯,差不多吧……也不知道到底調查過沒有。」

「有沒有提到過血型之類的?」

「好像沒提過。我不記得有人說過河合一家三口的血型,就算提過,也沒有作為證據。話說回來,這件事並未引起過什麼爭議。」

「我聽說最終鬧上最高法庭時,那件理應作為證據的外套卻消失了?」

「是的。」

「如果外套上沾的只是雞血的話,那可是件不得了的證物。有了它,不光重審申請會得到批准,甚至有可能推翻原判。」

但前提是找到它——吉敷在心裡說道。為了解救自己,許多人都會編造謊言,這些人的說法是不能全盤相信的。被告有充足的時間去編造一個合情合理的借口,如果它不停地在腦海里浮現,久而久之,被告自己也會相信這便是真相。

「你是在最高法庭上改變證詞的吧?」

恩田點頭。

「為什麼要改呢?」

這些事雖然已經聽他妻子說過,但那畢竟是他妻子的理解,或許丈夫有其他的說法。

「沒有什麼為什麼,因為那是事實。」恩田說道。

「這麼說來,你剛開始撒了謊,是吧?為什麼不從一開始就實話實說呢?」

「因為當時我聽信了律師的話。他說一旦上了刑事法庭,就算被告把實話說出來,也是不會有人相信的,更別提主張自己無罪了。既然已經遭到警方逮捕,檢察官也提起了公訴,法官就會對案件抱有一種先人為主的觀點,不會輕易相信我說的話的。聰明的話還是在法庭上老實點兒,讓他們判個二十年有期徒刑。當時律師就是這樣叮囑我的。」

「而你就乖乖地聽信他的話了?」

「除此之外還能怎樣?我們什麼都不懂,對法律更是一竅不通。除了相信律師,還能怎麼辦?」

「可這是連殺三人的大案啊。死的可不是一人,再怎麼看,這種案子都是要判死刑的。這一點連三歲的小孩都知道。如果不奮起抗爭,是會把你拉去槍斃的。這種情況下,不管律師說什麼,都應該顧不上理會吧?」

「當時我身邊找不到半個能出主意的人,站在我這邊的只有律師;他很耐心地對我說該怎麼辦,讓我按他說的去做,並保證他是不會害我的。既然事情都到這份兒上了,我還能有什麼辦法?乾脆就死了這條心,聽天由命吧。不過剛開始的時候我還是做了努力的。我質問他,為什麼不能說這不是我乾的,人不是我殺的?」

「嗯,那後來呢?」

「律師大為光火,說如果我這麼說了,這件案子他就徹底不管了。要是他也不管的話,我就連個律師都沒有了,只能獨自一人在法庭上戰鬥。」

「一派胡言,純粹詐唬人。沒有律師,公審也無法展開。」

「這些我是後來才知道的,當時一點兒都不了解。先是刑警,接著是律師,然後是法官,這些人把我騙得團團轉。我是個沒知識的鄉巴佬,要騙我非常輕鬆。每個人都用話來誆我……在姬安警署被拷問的時候,警察叫我坦白,並反覆強調這份調查報告只是臨時的,不會拿來做量刑的依據,真實情況等上了法庭再說也不遲。審判時我只用說一句調查報告並不屬實,陪審團就能立刻明白我的主張。他們告訴我這叫自由心證主義,說或許我不知道,但現在的法官可以脫離證據、光憑主觀印象判定被告有罪還是無罪,所以一定要給他們留下一個好印象。早早坦白說是自己乾的,就會給審判團留下一個好印象。還說他和審判團的人很熟,會替我說話的,不會判死刑。他反覆對我說讓我放心,相信他,就算是撒謊,也要先承認人是我殺的。」

吉敷陷入了沉默。這是典型的威逼利誘,是警方在騙取嫌犯自供時經常使用的一種手段。利用嫌犯的無知對其進行哄騙。如果不這麼做,就無法取得供詞。說出來雖然有些不大光彩,但必要時只能採取這類手段。不過吉敷自己從來沒這麼干過。

「當時我發著高燒,冷得發抖、噁心想吐,他們對我說只要我乖乖照他們說的去做,就讓我穿上衣服去看大夫,又說在這兒坦白與法庭的裁決毫無干係。當時我相信了他們的話,認同了他們的指控。然而那些話全是警方編造的謊言,一審的判決書上寫著『判處死刑』,還說附帶說明——『鑒於無人會在無罪的情況下承認殺人,因而自白證詞真實可信,並依此判處被告死刑。』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法官自己心裡應該也很清楚,自供書是警方在審問現場用什麼手段套取的。」

吉敷心想,話雖如此,但無知也得有個限度。這可是件殺人案,世上哪有明明自己沒幹,卻甘願承認殺過人的人?

因此,吉敷說道:「就算你最終獲判了律師所說的最佳判決,那也是整整二十年的刑期啊。即便不是死刑,二十年也是極為艱辛的。況且人不是你殺的。整整二十年,又不是一年兩年。不管怎麼說,當時你就該把話說清楚,人不是你殺的。」

「不,當時律師跟我說,事情已經發展到這一步了,不可能有辦法洗脫我的嫌疑。他讓我徹底死心,主張無罪是不可能得到法官認同的,即便出現奇蹟,法官判處無罪,檢察方也必定會申訴。就算再次在複審中獲勝,他們還是會繼續上訴。不管怎麼說,肯定要鬧到最高法院,這至少就要花上二十年,沒有任何差別。不管是主張無罪,還是承認有罪、靠精神鑒定來抗爭,都得花上二十年。當時他就是這樣反覆勸我的,告訴我還是伏法認罪的做法比較聰明。」

吉敷終於明白了,所謂的冤假錯案,就是這樣釀成的啊。這名律師是個棄檢,也就是恩田之妻所說的檢察官出身的律師。這樣的律師,其實就是檢察官和法院的爪牙。

「兩種情況根本不一樣。如果一審時被判無罪的話,首先可以解除拘留。就算檢察方繼續上訴,你至少可以獲得自由,並依照自己的意願選擇出不出庭。拘留所內外,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世界啊。」

「是啊,這些我也是後來才得知的。當時我什麼都不知道,他們串通一氣,合夥兒把我騙得團團轉。有一件事我直到今天都無法忘記。有一次,那個姓本井的律師在談話中無意說道:『你就別整天強詞奪理、糾纏不休了,適可而止,乾乾脆脆地承認了吧。這種殺害無辜幼童的可怕案件,若是無法抓獲兇手,社會將會變成什麼樣?設想一下,到時候整個社會將會秩序大亂,人們將不再信賴警方,殺人狂滿街閑晃,女人、孩子無法安心度日,每個人都惶惶自危,沒有人願意老實幹活。如此這般,日本這個國家還怎麼存在?想要繼續維持社會穩定,就必須把兇手繩之以法。』」

吉敷一邊聆聽一邊點頭。在經濟高速發展的時代,這的確是那些不懂裝懂的人經常掛在嘴邊的論調,「聽他這麼說的時候,我自己也覺得這番話不無道理。但過後再想想,就讓人氣不打一處來。什麼意思啊?話是這麼說沒錯,可幹嗎要把我當兇手對待?既然知道危害大,你們就該快點兒去把真兇揪出來吧?我不是兇手,人不是我殺的。社會秩序變得混亂,責任不在我這裡。胡亂抓個無辜者,硬說他就是兇手,這種行為比抓不到兇手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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