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演說的女人 第四節

女人如同一直在對吉敷一個人傾訴。不過如此認為的也只有吉敷一個,女人或許根本沒有察覺到他的存在。吉敷一直靜靜地坐在女人右後方的長凳上聆聽,自己是否進入了她的視野都讓人懷疑。在她的意識里,應該是在向沒有半個人影的空氣講述吧。

「案子的重審申請終於開庭了,但我們手裡缺乏新的證據。要讓重審的請求通過,就必須拿出一些說服力更強、更加無法撼動的新證據來。然而到目前為止,我們手中依舊只有伊達夫婦提供的證詞。如今伊達夫婦年事已高,法庭能否全盤採信他們的證詞這一點都值得懷疑。人老了難免會犯糊塗,說的話有時甚至會前後矛盾,只要警方稍稍威脅一下,他們就有可能更改證詞的內容。

「但是,如果我們能在重審申請中獲勝,讓法院對案件重新展開審訊,就等於是贏了。因為重新開庭審理這一決定就意味著對方承認了自己的錯誤。然而,我們手裡什麼都沒有,遺留在現場的指紋之類的證據又被隱匿於塵土之中,不見天日。我丈夫的外套、家裡的菜刀,還有被認定為兇器的刀子,這些東西全都沒再出現過。如此一來,我丈夫就很有可能會因為莫須有的罪名而被殺掉。實際上,眼下針對我丈夫的死刑隨時都有可能執行。以前也曾出現過在提出重審要求的過程中,被告被執行死刑的實例。因此,我現在的請求……」

說到這裡,女人突然停住了,並好長時間都沒再接著說下去。吉敷不禁納悶,她這究竟是怎麼了?看樣子,她並非是因為心中感慨良多而哽咽難言,因為她之前說話時的語調是那麼地平靜。女人沉默不語的呆站了足足五分鐘之久。吉敷看著她,只見她晃晃悠悠地後退了幾步,一屁股坐在放著手提包的長凳上。後退的時候,她一直沒有看身後。

或許是說累了吧,她一直坐在長凳上,久久不曾挪動,完全陷入獃滯狀態。剛開始,吉敷還在懷疑她的腦袋是否有些不大對勁兒,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她的話雖然讓人聽得一頭霧水,但從道理上來講完全能說得通。而且她對那些專業審判用語的理解都非常準確。

這樣一個正常人獨自跑到日比谷公園裡對著空氣演說,她到底想幹什麼?

「你的請求是什麼?」吉敷稍稍提高了些嗓門,問道。

女子猛地把臉轉向右後方,盯著吉敷看了好一會兒。半晌,她沖吉敷輕輕地點了點頭,臉上卻不見絲毫笑意。

吉敷也以點頭回應。她應該認出了吉敷,沒有一下子就認出來,並不是因為忘記了,而是眼睛不好的緣故吧。

吉敷心中暗忖,猜想對方或許會反問自己是否聽到了她的演說,但女人一句話都沒有說。彷彿嗓子用到了極限,只得沉默不語。如此一來,就只能由吉敷主動發問了。

「想為你丈夫伸冤,是這麼回事吧?」

話雖這麼說,但其實吉敷並不相信這是件冤案。雖然女人的執著令人感動,但盲目相信親人是蒙冤受屈的例子實在太多。儘管事實上真有冤情的例子也並非完全沒有,卻並不算多。至少吉敷是這麼認為的。如果對每一個被捕重犯親屬的話都信以為真,隨隨便便答應他們的要求,那麼犯下重案、量刑較嚴的人就都會高聲喊冤,社會秩序將變得混亂不堪。

「是的。」女人點了點頭。

「你能在法庭上證明他的清白嗎?」吉敷問道。

「能。」女人立即回答。

「你打算怎麼做?」

「曾說在案發當天看到過我丈夫的伊達夫婦已經同意出庭作證,證明自己當年曾受警方威脅,而在法庭上撒了謊。」

這話在吉敷聽來是如此地刺耳。的確,有些警察會採用這種卑劣的手段,但並非時時如此。聽到這樣的事,那些喜好打抱不平的人或許會立刻拍案而起,說這些全是警方捏造的事實;可如果事後得知抓獲的人的確就是罪犯,他們又會馬上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模樣。所謂的罪犯,是不可能一邊和你喝茶閑聊,一邊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的。

「那些警察究竟抓著什麼把柄,能要挾那對夫婦做如此惡劣的偽證呢?」

「伊達夫婦經營著一家兼營住宿和餐飲的小旅館,名叫『伊達屋』。早年曾組織一些年輕姑娘在店裡賣淫。」

「你這麼說有證據嗎?」

「這件事當地人都知道。」

「這可不夠。你得拿到曾在那裡賣淫的女子的口供,或者曾在那裡消費過的男人的證詞,亦或是能夠證明確實存在賣淫行為的其他證據,比如賬簿之類的東西。」

「都是許多年前的事了,那些東西早就找不到了。」

「許多年前?具體是什麼時候?」

「案子是昭和三十三年發生的。」

「審判的時候,賬簿之類的東西都沒在法庭上出現過嗎?」

「嗯,沒有。一審的時候,伊達夫婦還沒出庭作證呢。」

「也就是說,目擊證人是二審時才出現的?」

「是的。不過當時我還不知道伊達夫婦是在撒謊。不,我知道他們是在撒謊,但還沒弄清警察到底是用什麼方法威脅伊達夫婦的。」

吉敷覺得言之有理。

「當時律師怎麼說?」

「當時那名律師姓本井,原來曾是檢察官,因此他的思想和檢察官一模一樣,完全不相信被告說的任何一句話。」

「不是說有些律師一聽到冤假錯案就血脈賁張嗎?」

「那是現在,如今的律師中的確存在這樣的人。而當時的風潮正相反,認為一旦和冤假錯案扯上關係,這名律師就一輩子抬不起頭來,還會被同行排擠、疏遠。所以,本井律師並不想讓我丈夫的案子成為一件冤案。我聽說他曾對我丈夫說;如果他在法庭上說上訴書里有假的話,這件案子他就再也不管了。」

吉敷不知該說些什麼好。莫非當年的司法界當真有那麼一股風潮?還是說,所有這一切都是這個女人精心編造的謊言?在這一點上,吉敷還沒有足以判斷真偽的證據。

「那麼,你丈夫當時是否認罪了呢?」

「認罪了。」

吉敷不禁嘆了口氣:「認罪了啊?那這樣一來——」

「那是被嚴刑拷打逼出來的。是不得已的選擇。當時我丈夫身患重病,他們卻還接連幾天對他拳打腳踢……」

「《刑事訴訟法》有規定,警察是不能輕易對犯人進行拷問的。嫌疑人擁有保持沉默的權力,同時還可以把律師找來。」

「那是新的《刑事訴訟法》,舊的《刑事訴訟法》里沒有這條規定。」女人說道。

「可你丈夫的案子不是昭和三十三年發生的嗎?昭和二十幾年的時候,全國就已經改用新訴訟法了啊。」

「刑警當時根本沒有告訴我們這些事。別說什麼新的舊的了,我和我丈夫就連什麼是《刑事訴訟法》都不知道。不光這些,記得當時他們就連逮捕令和搜查令都沒讓我們看過,簡直就是非法拘捕。」

「如果情況當真如此的話,那確實可以算是非法拘捕。不過到了法院之後,他們就拿出逮捕令了吧?」

「他們手上沒有半點證據,根本就拿不到逮捕令。可惜我們當時連『逮捕』是啥意思都搞不清。大半夜的突然被他們從床上拽起來,我丈夫嚇得魂不守舍,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或許她說得沒錯,這世上真的存在膽敢無視《刑事訴訟法》、強行逮捕、審問的刑警。不過至少吉敷自己從未做過這種事。

「到了警局之後情況更糟。那天外邊下著大雪,他們半夜把人拖進警局就不管了。過了一會兒,一群人過來對他又推又打,還一直吼個不停。」

「不會是在警局外面的大廳里吧?」

「不,在姬安警署內的審訊室里。」

「屋裡沒有暖爐嗎?」

「有暖爐,但放在刑警們那邊。爐子上還燒著酒呢。」

「怎麼連這種事你都知道?」

「那些警察,每個人都在喝酒,醉眼矇矓的,不時發出下流的笑聲,彷彿把拷打逼問我丈夫當做一件開心事似的。其間他們連一句『你有權保持沉默』或『你可以去找律師』之類的話都沒說過。當時新的《刑事訴訟法》剛出台沒多久,他們就佯裝不知,依舊沿襲舊時警察的習慣。」

「這一點我倒是可以理解。不過,逮捕拘留了嫌疑人之後,警方必須在四十八小時之內明確其罪行。你丈夫是不是被捕之後就立刻認罪了?」

「沒有,不過他們先給他隨便安了個罪名,說他涉嫌盜竊附近酒館裡酒客的錢,要慢慢展開調查。」

「你丈夫案發時在做什麼?有不在場證明嗎?」

「當時他在北上川河邊。」

「從幾點到幾點?」

「整個下午都在那裡,一直待到傍晚五點半左右。」

「案件具體是什麼時候發生的?」

「傍晚四點到五點之間。」

「那時候天應該還亮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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