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演說的女人 第三節

「可是不管我怎麼說,律師都不相信我的話。律師斷定,恩田幸吉原本就這樣。律師怎會知道他平時的樣子呢?!我可是與他患難與共多年的妻子啊!在我眼裡,這當然不是真實情況,我丈夫絕不是一個頭腦不正常的人。雖然他的腦筋並不好使,卻是個實實在在的人,腳踏實地正是他最大的優點。他絕不會幹出殺人這種事,更不會撒謊騙人、裝瘋賣傻。儘管算不上聰明伶俐,但至少腦子沒什麼問題。因為莫須有的罪遭到逮捕,原本就身體不適卻還幾乎赤身裸體地待在冰冷的審訊室里那麼久,不讓去看醫生,還受到拳打腳踢的嚴刑逼供。遇到這種情況,不管是誰,頭腦都會出現暫時性失常吧。事情就是這麼簡單,這一點我很清楚。

「可律師卻堅持讓我聽從他作為專家的意見。我苦惱地鬥爭了很久,最後還是決定聽從他的意見,心想既然像他這樣一位經驗豐富的專家這麼說,那我最好還是照辦。我是個鄉下人,沒見過什麼世面,對法律這類複雜的事更是一竅不通,所以也只能聽從律師的調配。然而我心裡卻還一直納悶,我丈夫明明沒有殺人,為什麼非要讓他伏法認罪,乖乖聽憑他人宰割不可?我實在搞不明白。要是他當真干過那種事,我們也就無話可說了。

「現在回想起來,那名律師之所以想出那種方法,主要原因在於他當時已經認定我丈夫殺了人。我們沒有錢、沒有證據,只能把這件事當成是命中注定的劫難,躲也躲不過,就只能認命。搞得好的話判個二十年,搞得不好也頂多就是個無期徒刑,據說如果好好在牢里幹活,十五年後就可以保釋出獄。律師還說,判決書下達之前的這段時間都會從刑期里扣除。當時我想,既然事已至此,就乖乖認命吧,在這十五年里想辦法工作掙錢,養活自己和年幼的孩子,沒事的時候就去監獄看看丈夫,給他打氣。真的只能靠自己努力了,或許是我們上輩子造了什麼孽吧。

「所以,我後來就完全遵照律師所說的去做了。在漫長的審判期里,我一刻不停地努力工作、掙錢養家,同時還要忍受周遭異樣的目光。法庭傳喚我出庭作證時,我照律師之前告訴我的,在法庭上說我丈夫以前就有些神經過敏,精神狀態不大穩定。但我也說他是個腳踏實地的人,工作拚命認真。

「每次審訊我都會抱著年幼的兒子到場旁聽,一次不落。律師提到的那位在大學裡搞精神鑒定的老師也曾出庭,對我丈夫的精神狀態發表了看法。但從他的發言來看,意思似乎是說我丈夫的精神狀態正常。

「受害者的家人和木材廠的工作人員也都出了庭,說曾多次在伐木場里看到我丈夫的身影。死者是當地的名人,鎮上的人大多都認識他。他之前到我們店裡來過幾次,我丈夫也曾到他的木材場去籌措過資金。

「之前時常到我們店裡的幾位客人也出了庭,說我丈夫經常撒謊,還曾經騙過他們的錢。這麼說的人不在少數,這一點令我感覺很納悶。我們倒是遇到過不付錢就走的客人,而從客人口袋裡騙錢這種事我丈夫他絕對做不出來。這實在太奇怪了。但我丈夫聽到別人的指控,就在法庭上拚命道歉,那樣子完全就像個在反省自己罪行的罪犯。整個審訊過程我丈夫都沒有一個開口替自己辯護的機會。我坐在旁聽席上聽到最終判決是死刑時,不禁睜大雙眼,只覺得頭暈目眩。

「之後律師一臉無奈地走到我身旁,說他完全沒料到居然會來那麼多店裡的客人,而且還做出如此不利於我丈夫的證言。說是他失算了,追問我之前為什麼不把這些情況都告訴他。隨後又說會馬上準備上訴,叫我不必擔心。等到了上一級的法院,所有的錯誤就都會得到糾正。

「雖然他說得很明白,我卻依舊搞不清狀況。我丈夫不是個會撒謊的人。以前我一直以為店裡的客人都很喜歡我丈夫這個人,甚至覺得如果有客人願意出面,應該會替他說些好話。

「我很傷心,明明按律師囑咐的做了,為什麼結果竟是這樣?我丈夫明明沒有殺人,為什麼會被判處死刑?這一切不幸都是因為我當時根本沒想到,我其實是被那個律師騙了。

「我本以為,過不了多久二審就會開庭,沒想到卻等了足足三年。一審用了將近九年,庭審又耗掉四個月,所以二審開庭時,已經距離案發過去十三年了。我丈夫生於大正十五年(一九二六年),被捕時三十三歲;我生於昭和五年(一九三○年),當時二十八歲。好不容易等到二審開庭,我丈夫已經四十六歲,而我也四十一了。二審耗費了六年。這畢竟是一場涉及三條人命的大案,審查格外慎重也可以理解。

「令我吃驚的是,二審時居然有人出庭作證,說案發當天曾在殺人現場的姬安山裡看到過我丈夫。作證的人在伐木場附近開了家小旅館。但他根本就是撒謊,是受到了警方的威脅才那樣說的。如果事情當真如他所說,為什麼不在一審的時候站出來?

「二審開庭時,當年在山腳下發現屍體的孩子已全部長大成人,並都出了庭。那些孩子也說案發時曾在雪中看到過我丈夫的身影。可他們怎麼可能記得這些事?事情發生在差不多二十年前,那時他們還都只是孩子!他們全都被警方威脅了,隨意捏造事實,在法庭上作偽證。

「二審結束時我丈夫已經五十二歲了,而我也已經四十七歲,我們兩口子都已步人人生的晚年。儘管如此,如果最後能獲判無期徒刑或二十年有期徒刑的話,刑期早已服完,我丈夫就能立刻獲釋了。因此,我們都對審判結果極為期待。然而昭和五十二年(一九七七年)下達的二審判決卻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聽到這個消息時,我只覺得全身上下的力氣全都消失了。

「對我丈夫的死刑判決沒有任何變化,直到這時,我才開始對那名律師心存懷疑。他幹了件蠢到家的事,我丈夫明明沒有殺人,他卻偏偏讓我們鑽精神鑒定的空子,結果鬧到被判死刑的結果。這全都是因為他不相信我們所致。如果現在再去更改證詞,我和我丈夫就會被判偽證罪。到底怎麼辦?我們這一輩子就這麼完蛋了啊。一場審判就消耗了我們的大半生,要是結果不錯,倒還說得過去。然而到頭來卻仍是死刑,這種種損失,誰能給我們補償?

「律師辯解說,當時他也是沒有辦法。說他看到一審二審時竟有那麼多人出來拆台,就知道徹底沒轍了。他還說我根本就不懂什麼叫法庭審判。就算當時一口咬定我丈夫是無辜的,遇上後面那些證人,也沒那麼容易就能說得過去。況且,如果我們一口咬定自己是無辜的,死刑的判決就會完全沒有迴旋餘地,要想稍稍減輕一點兒刑罰,就只能靠這種辦法。

「不管這個理由多麼合理,判決都依舊是死刑。早知如此,還不如一開始就咬定自己是無辜的呢!可律師說我這是『唯以成敗論英雄』,還說現在案子尚無定論,只有老天爺知道最終結果怎樣。之前他一直不遺餘力地替我丈夫辯護,他保證今後還會繼續辯護下去。但我馬上斬釘截鐵地拒絕了他。可以說我對他恨之入骨,就是因為他的剛愎自用、一意孤行,還有動輒便厲聲呵斥的壞脾氣,才最後搞得我丈夫被判死刑。我對他的怨恨,絲毫不亞於對那些警察的恨意。我拒絕了他,轉而用自己省吃儉用節省下來的錢去請了一位新律師。

「接到二審的死刑判決之後,我丈夫就不能離開監獄半步了。行刑之前他也不必服刑役,只用待在監獄裡乖乖等死就行。我馬上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這期間又花費了六年時間。案發時只有二十幾歲的我,此時已年逾半百。昭和三十二生下的兒子如今也都長大成人。

「我不知給最高法院寫過多少封上訴信。每一次都把真實情況全部寫進信里。我丈夫根本沒有精神錯亂,他不僅精神方面正常,案發當天還有確鑿的不在場證明。我通過律師多次懇請法庭公開出示所有現場物證。就演算法庭判我犯了偽證罪,讓我入獄也無所謂,我只想讓他們對這件案子重新展開審查。

「我知道光是這樣,案子還是不會有任何進展的。因此,我直接跑去拜訪那個說曾在案發當天在伐木場看到過我丈夫的人,想請他把實情說出來。但雖然見了他幾面,卻總被巧妙地敷衍。他嚷著他說的是實話,之後便逃之夭夭。每次的結果都一樣,他就是不願說真話。

「我也曾經找到警方,央求他們別再隱藏指紋這類證據,讓他們把所有證據都上交法院。然而這一切全都是白費心機。警方的人告訴我根本就沒在現場發現那種東西,就算有,也早就被銷毀掉了。最後,最高法庭在昭和五十八年(一九八三年)進行了最終判決。」

說到這裡,女人低下了頭。最高法庭的判決究竟如何?吉敷的興趣被勾了起來,靜靜地等待女人繼續往下說。

「最高法院也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我丈夫的死刑依舊未能得到改判。」

吉敷默默地點了點頭。

「儘管如此,我卻還是不死心、不想放棄。我決定去央求律師,讓他以審判有誤為由請求法庭重審。然而就像我剛才說的,重審的大門絕非輕易就能敲開。從昭和六十三年(一九八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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