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之鶴 第二章

「關於『昭島事件』,我先說說一般大眾是怎麼看待這樁案件的……」昭島悟抬起頭望著天花板開始了敘述。

「現根據新聞報道和法院裁定的事實來講吧。那是昭和五十一年(一九七六年),養父義明是昭和十七年出生(一九四二年)的,當時是三十四歲。養父義明前科累累,雖然不全是真的,但確實因為蓄意縱火和盜竊被判了兩年刑。案件發生的時候,他正處於三個月的假釋期。法律規定假釋期間罪犯必須在福利機構里工作,就這樣,他來到了稻冢市的穗波宏濟會。

「那裡要求早睡早起,晚上也不允許看電視,只能老老實實地幹活。養父會烹飪,經宏濟會的主管介紹,之後他去了新稻冢站前一家名為『柏』的飯店裡做廚師。就是在那裡,養父陷入了賭博的旋渦。為了還賭債,他先向飯店的同事借了錢,又問穗波宏濟會的主管掘山先生借,最終借了高利貸,整天躲避追債的,處在一種幾乎無法正常生活的狀態。」

吉敷默默地點著頭。

「養父雖然做事非常認真,卻是個極端膽小、意志薄弱的人。所以說,被人戲弄也是必然的事情。為了還債,他向當時交往的女朋友河田敏子借了錢。河田瞞著她的母親和姐姐,把存款全部取了出來。這麼一來,養父總算把高利貸還上了。但這下變成女朋友的家人追問他了。偏偏這時候,『柏』的老闆又發現賬款不對,好像是少了幾萬元。養父理所當然地受到了懷疑,雖然養父反覆辯解說和自己無關,第二天還是被辭退了。那天也就是案發日,六月十三日。」

「這些我都知道了,昭島先生,關於你養父的事以後再慢慢講給我聽吧。先說說案件的經過。誰被殺了?」吉敷打斷了年輕人的陳述。

「河田小姐,以及她的母親和姐姐。」

「一共幾個人?」

「三個。」

「都是女的嗎?」

「嗯,是的。」

「這可不妙,被害人都是沒有反抗能力的弱者,給大眾的印象可不太好啊。」

「是的,因為被害人全都是沒有抵抗能力的柔弱女子,大家都很同情她們,因此,法庭判處的刑罰也比較重。」

「案發現場在哪裡?」

「位於稻冢站附近的河田家。」

「兇器是什麼?」

「從『柏』拿出來的菜刀。」

「三個人都是被同一個兇器所殺的嗎?」

「是的。」

「是怎麼知道是『柏』的菜刀的?」

「刀柄上刻著店名,並有幾名店員證明,況且後來發現店裡確實少了一把刀。」

「兇器上有昭島先生的指紋嗎?」

「有,不但刀柄上有,現場的很多地方都有……」

「很多地方啊?」

「牆上、傢具上……」

「牆……」

「是的。」

吉敷稍稍考慮了一下,然後問道:「有沒有被害者抵抗的痕迹?」

「好像沒有抵抗,因為被害者是在睡眠中被殺害的。」

「哦?現場有帶血的指紋嗎?」

「有。」

吉敷又稍稍考慮了一下,接著問道:「被害者被砍的是什麼部位?」

「根據庭審時法醫出具的證詞,兩個女兒是靠近右邊鎖骨的動脈被砍斷,母親則是左右兩邊的動脈都被砍斷。」

「嗯,都是只砍一刀就砍斷了嗎?」

「不,每個人都被砍了五六次,母親應該有十次。」

「嗯……屍體下面墊了什麼東西嗎?」

「睡在二樓的長女身子下面墊著褥子,身上還蓋著被子。一樓的母親和次女則是母親在墊被上面,次女倒在榻榻米上。」

「兇器是在哪裡發現的?」

「一樓,母親屍體旁邊的榻榻米上。」

「一樓……」

吉敷沉默了一會兒,接著問道:「那戶人家一共住著幾個人?」

「四個,都是女人。母親帶著三個女兒。」

「三個女兒都沒有結婚生孩子嗎?」

「長女和次女結婚了,也生了孩子,但又都離婚了,所以搬回了娘家。兩個人的孩子都由婆家撫養。最小的女兒還沒有結婚,她就是養父當時的女朋友,名叫敏子。」

「這位敏子受傷了嗎?」

「完全沒有。養父沒有向自己的戀人出手。養父逃跑後,敏子馬上從家裡跑了出來,奔向稻冢站前的派出所。」

「知道那時是幾點嗎?」

「知道,我已經看過幾百次公審記錄了。是凌晨十二點二十分,由站前派出所的值班警察出具的證詞。」

「十二點二十……也就是說,事實上已經是十四日了,對嗎?」

「是的。」

「公審記錄上這樣寫的?」

「是的。」

「小女兒睡在哪裡?」

「二樓,長女旁邊。」

「和長女離得近嗎?」

「事實上就在長女旁邊。因為家裡很窄。」

「兇手是從哪裡進入室內的?」

「一樓衛生間的小窗戶。前後門都鎖得好好的。」

「衛生間的小窗戶沒有關好?」

「好像是的。」

「都是女人的家裡晚上沒關好窗戶,這有點兒說不通啊。」

「是的,確實有點兒奇怪。」

「若以兇器棄置的地方來判斷最後的犯罪現場,罪犯昭島義明應該是先從衛生間的窗戶潛入河田家,直接去了二樓,殺死了睡在自己戀人旁邊的長女,然後下樓殺了還在睡夢中的母女二人。是那樣的嗎?」

「是的。」

「小女兒在做什麼?沒有制止嗎?」「說是沒有制止成功。」

「她這麼在法庭上說的?」

「是的。」

「衛生間的窗戶離樓梯近嗎?」

「嗯……窗戶與樓梯之間的距離,和與睡在一樓的兩個人的距離差不多。」

「如果小女兒敏子小姐跑到派出所的時間是十二點二十分的話,那昭島先生潛入河田家的時間大概是午夜零點。警局檢查的結果是這樣的嗎?」

「是這樣的。法庭也是這樣追認的。」

「昭島先生當晚的行蹤明確嗎?」

「案發之前,他在一個名為『升角』的廉價小酒館裡,一直待到晚上十一點十三分。」

「了解得真詳細啊。」吉敷有些吃驚地說。

「事實上,案件就是在時間上存在爭議。」

「在法庭上發生過爭執?」

「不,初審時沒有發生爭執,因為養父已經認罪了。但在最高法院審理階段我們發現了問題。作為志願者的我們,覺得這是個很大的疑點。」

「原來如此。十一點十三分這個時間得到證實了嗎?」

「這個時間已經在法庭上得到了證實。養父在出店門時,店員不小心把放在收款機旁邊的座鐘碰到了地上,表被摔得不走了,指針就停在這個時間。」

「哦,居然有這麼巧的事情。」吉敷說。

「而且店員說那隻表走得很准,那是店裡僅有的一隻表。」

「五十分鐘以後,昭島先生潛入了河田家。『升角』離河田家很遠嗎?」

「不,根據我的實地考察,以普通步速從『升角』走到河田家用不了八分鐘。快點兒走的話,也就四分鐘。」

「實地實驗了?」

「是的,特意去走了一遍。」

「時間在這起案件中很重要啊。」

「是的,很重要。」

「這麼短的路昭島先生卻用了近五十分鐘,是走的另一條路嗎?」

「應該不是。」

「這五十分鐘——確切來說是四十七分鐘——昭島先生是在躊躇猶豫是否該作案嗎?」

「審判書中是這樣寫的。」

「嗯。」

「可是,這裡有一件事無法解釋。」

「什麼事?」

「那就是我呀。那時候我只是個剛剛出生一個月的嬰兒,被人在稻冢市的穗波幼兒園門口撿起,並委託河田家的小女兒照顧我一晚上,可為什麼我不在案發現場?」

「不在現場嗎?」

「是的,警察趕到河田家的時候我並不在現場。」

「那你在哪兒?」

「稻冢站里,鐵軌和鐵軌之間。」

「鐵軌和鐵軌之間?」

「是的。河田家就在車站的後面,距離很近。」

「這是誰幹的?」

「沒有人。」昭島悟答道。

「沒有人?」

「是的,最終法官判斷,敏子小姐在養父作案之後馬上從家裡跑到了派出所,沒有時間將嬰兒抱到那裡。當事人也向法庭表示不是自己做的。這樣一來,最有可能的就只有罪犯了。養父起先也承認是自己將嬰兒抱進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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