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邏輯學概念的進一步規定和部門劃分

§79

邏輯思想就形式而論有三方面:(a)抽象的或知性〔理智〕的方面,(b)辯證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c)思辯的或081第一部邏輯學肯定理性的方面。

〔說明〕這三方面並不構成邏輯學的三部分,而是每一邏輯真實體的各環節,一般說來,亦即是每一概念或每一真理的各環節。它們可以全部被安置在第一階段即知性的階段,如是,則它們便被認作彼此孤立,因而不能見到它們的真理性。

我們此處所提出來的關於邏輯學的規定和部門的劃分,在現階段同樣只能說是預擬的和歷史性的敘述。

§80

(a)就思維作為知性〔理智〕來說,它堅持著固定的規定性和各規定性之間彼此的差別。以與對方相對立。知性式的思維將每一有限的抽象概念當作本身自存或存在著的東西。

附釋:當我們說到思維一般或確切點說概念時,我們心目中平常總以為只是指知性的活動。誠然,思維無疑地首先是知性的思維。但思想並不僅是老停滯在知性的階段,而概念也不僅僅是知性的規定。知性的活動,一般可以說是在於賦予它的內容以普遍性的形式。不過由知性所建立的普遍性乃是一種抽象的普遍性,這種普遍性與特殊性堅持地對立著,致使其自身同時也成為一特殊的東西了。知性對於它的對象既持分離和抽象的態度,因而它就是直接的直觀和感覺的反面,而直接的直觀和感覺只涉及具體的內容,而且始終停留在具體性里。

許多常常一再提出來的對於思維的攻擊,都可說是和理智與感覺的對立有關,這些對於思維的攻擊大都不外說思維太固執,太片面,如果加以一貫發揮,將會導致有危害的破壞性的後果。這些攻擊,如果其內容有相當理由的話,首先可以這樣回答說:它們並沒有涉及思維一般,更沒有涉及理性的思維,而只涉及理智的抽象思維。但還有一點必須補充,即無論如何,我們必須首先承認理智思維的權利和優點,大概講來,無論在理論的或實踐的範圍內,沒有理智,便不會有堅定性和規定性。

先就認識方面來說,認識起始於理解當前的對象而得到其特定的區別。例如在自然研究里,我們必須區別質料、力量、類別等等,將每一類孤立起來,而固定其特性。在這裡,思維是作為分析的理智而進行,而知性的定律是同一律,單純的自身聯繫。也就是通過這種同一律,認識的過程首先才能夠由一個範疇推進到別一個範疇。譬如,在數學裡,量就是排除了它的別的特性而加以突出的範疇。所以,在幾何學裡,我們把一個圖形與另一個圖形加以比較,藉以突出其同一性。同樣,在別的認識範圍里,例如在法學裡,也是主要地依據同一律而進行研究。在法學裡,我們由一條特殊的法理推到另一條特殊的法理,這種推論,也是依據同一律而進行的。

在理論方面,理智固屬重要,在實踐方面,理智也不可少。品格是行為的要素,一個有品格的人即是一個有理智的人。由於他心目中有確定的目標,並且堅定不移地以求達到他的目標。一個志在有大成就的人,他必須,如歌德所說,知道限制自己。反之,那些什麼事都想做的人,其實什麼事都不能做,而終歸於失敗。世界上有趣味的東西異常之多:西班牙詩、化學、政治、音樂都很有趣味,如果有人對這些東西感覺興趣,我們決不能說他不對。但一個人在特定的環境內,如欲有所成就,他必須專註於一事,而不可分散他的精力於多方面。同樣,無論於哪一項職業,主要的是用理智去從事。譬如,法官必須專註於法律,按照法律判決案件,不可為這樣那樣的考慮而遲疑,不可左顧右盼而有所寬宥。此外,知性又是教養中一個主要成分。一個有教養的人決不以混沌模糊的印象為滿足,他必力求把握現象,而得其固定的規定性。反之,一個缺乏教養的人,每每游移不定,而且須費許多麻煩才能理解他所討論的是什麼問題,並促使自己集中視線,專註於所討論的特定論點。

按照前面的討論,邏輯的思維一般地講來,並不僅是一個主觀的活動,而是十分普遍的東西,因而同時可以認作是客觀的東西。這種說法,現在在這表示邏輯真理之第一形式的理智里,卻得到一適當的應用或說明。在這裡,理智的意義約略相當於我們所說的上帝的仁德,就上帝的仁德被了解為賦予有限事物以存在或持續存在而言。譬如,在自然界,我們可以認識到,上帝的仁德在於對一切不同種類的動物和植物,凡為了保持其存在,增進其生活所必需的一切東西,皆一律供應。對於人類,上帝也一視同仁。無論就個人或整個民族而言,凡是對人類的維持和發展所需要的東西,一部分如當前直接的環境、氣候、土壤的性質和出產等,一部分如人所具有的稟賦和才能等,皆出於上帝的恩賜。象這樣的理智,可以說是表現在客觀世界的一切領域裡。而且一個對象完善與否,完全視其能否滿足理智的原則為準。譬如,一個國家就是不完善的,如果這個國家還沒有達到等級與職業的明確區分,而且如果在這個國家裡那些性質上各不相同的政治的和行政的功能,並沒有發展出特殊的機構去加以治理,如象高度發展的動物的機體,均有特殊的機構以行使感覺、運動、消化等功能那樣。

從前此的一番討論,我們還可以看出,即按照通常的觀念,以為距知性最遠的活動範圍里,如在藝術、宗教和哲學的領域裡,理智也同樣不可缺少。如果這些部門愈益缺乏理智,則將愈有缺陷。例如,在藝術里,那些在性質上不同的美的形式,如得到嚴格的區別和得到明白的闡述,這都有理智活動在起作用。即就每一件藝術品而論,理智的活動情形亦復相同。因此一齣劇詩的完美,在於不同的劇中人的性格的純粹性與規定性得到透徹的描繪,而且在於對各人所以要如此行動的不同目的和興趣加以明白確切的表達。其次,試再就宗教領域而論。希臘神話較優於北歐神話之處(除了題材和認識方面的其他異點而外),主要在於希臘神話中的每一神靈都有極清楚的雕像式的刻畫,而北歐神話中的諸神靈,則是模糊不清的,彼此混淆的。末了,試就哲學來說,經過上面這一番討論之後,哲學不可缺少理智,似已用不著特加論述了。在哲學裡,最緊要的,就是對每一思想都必須充分準確地把握住,而決不容許有空泛和不確定之處。

再則,也常有人說,理智不可太趨於極端。這話也是正確的。因為理智並非究竟至極之物,而毋寧是有限之物,而且理智的發揮,如果到了頂點,必定轉化到它的反面。青年人總喜歡馳騁於抽象概念之中,反之,有生活閱歷的人決不容許陷於抽象的非此即彼,而保持其自身於具體事物之中。

(b)在辯證的階段,這些有限的規定揚其它們自身,並且過渡到它們的反面。

〔說明〕(1)當辯證法原則被知性孤立地、單獨地應用時,特別是當它這樣地被應用來處理科學的概念時,就形成懷疑主義。懷疑主義,作為運用辯證法的結果,包含單純的否定。

(2)辯證法通常被看成一種外在的技術,通過主觀的任性使確定的概念發生混亂,並給這些概念帶來矛盾的假象。從而不以這些規定為真實,反而以這種虛妄的假象和知性的抽象概念為真實。辯證法又常常被認作一種主觀任性的往複辯難之術。這種辯難乃出於機智,缺乏真實內容,徒以單純的機智掩蓋其內容的空疏。——但就它的特有的規定性來說,辯證法倒是知性的規定和一般有限事物特有的、真實的本性。反思首先超出孤立的規定性,把它關聯起來,使其與別的規定性處於關係之中,但仍然保持那個規定性的孤立有效性。反之,辯證法卻是一種內在的超越(immae Hinausgehen),由於這種內在的超越過程,知性概念的片面性和局限性的本來面目,即知性概念的自身否定性就表述出來了。凡有限之物莫不揚棄其自身。因此,辯證法構成科學進展的推動的靈魂。只有通過辯證法原則,科學內容才達到內在聯繫和必然性,並且只有在辯證法里,一般才包含有真實的超出有限,而不只是外在的超出有限。

附釋一:正確地認識並掌握辯證法是極關重要的。辯證法是現實世界中一切運動、一切生命,一切事業的推動原則。

同樣,辯證法又是知識範圍內一切真正科學認識的靈魂。在通常意識看來,不要呆板停留在抽象的知性規定里,似乎只是一種公平適當的辦法。就象按照「自己生活也讓別人生活」(Leben und leben las-sen)這句諺語,似乎自己生活與讓別人生活,各有其輪次,前者我們固然承認,後者我們也不得不承認。但其實,細究起來,凡有限之物不僅受外面的限制,而且又為它自己的本性所揚棄,由於自身的活動而自己過渡到自己的反面。所以,譬如人們說,人是要死的,似乎以為人之所以要死,只是以外在的情況為根據,照這種看法,人具有兩種特性:有生也有死。但對這事的真正看法應該是,生命本身即具有死亡的種子。凡有限之物都是自相矛盾的,並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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