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普通調查程序,此案在能夠完全證明,多田雄一即便不在案發現場的情況下,也可以殺掉鐵路邊的小田切,這就可以結案了。
現在形勢急轉直下,能夠撥開迷霧、搞清楚案情真相的根本原因,完全是那個匿名者,用電話向警方奏了一本的功勞。
但是,目前還不能夠逮捕多田雄一,這是偵察辦案的常識。因為迄今為止,還沒有抓住他做案的決定性證據。如果他矢口否認,目前還拿不出來確鑿的、迫使其認罪伏法的殺手鐧。
當然,現在手中是掌握著那截斷了的繩頭,可是,從上面檢查不出指紋來。從摔壞的照相機上,也只採集到小田切的指紋。如今的智能犯,不戴手套是不會觸動做案工具的。
這樣一來,在確定多田雄一為犯人之前,恐怕首先要證明,這根繩索確實是用來殺害小田切的。無論在理論上、推理上如何認定,這繩子不可能做為它用,但法庭是不會接受的。除非拿出繩子與死者之間的直接物征,或者是目擊者的指認證詞。可惜,槭樹枝是不可能出面作證的。
調查、尋找有力量來作證的證人——那個打匿名電話的目擊者,這就成為阿東警察署的主要任務。可是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結果還是一無所獲,連一點點線索也沒有尋到。
不得已,清水刑警部長與搭檔佐藤刑警,只好轉向清查、尋找租用汽車這條線索。由於有津和野旅館女服務員的證詞,說確實看到過多田雄一開著租用汽車來的。
另外還有一組人,在追查賣出繩索的店鋪。因為估計多田雄一大概不會從東京,特意帶著繩索來,應該是在這附近買的。這是一件艱苦的捜索,似乎沒有多大希望。再者,即便能夠査出出處,但若他買時化了裝、或者不開租用的汽車,警方仍舊得不出結果。
另外還有一組人員,再次去事發現場,進行過篩子式地搜查,期望能在那裡,發現多田雄一留下的痕迹、或是遺忘的物品。如果能夠找到將多田雄一,與犯罪現場連在一起的堅實的物證,那就再好不過了。
最後,在德佐車站附近的餐廳,再做一番調查;還有尋找從船平山車站附近,至事發現場的狹窄山路上的目擊者。
所有這些,只有一個目的——逮捕嫌疑犯多田雄一!……
可是,兇殺案件搜查總部,還沒有公開打出搜捕多田雄一的招牌;所有捜査還處於秘密狀態。這在阿東警察署,是近十幾年中,規模最大的一次偵破搜査。因此,署內氣氛不同尋常,也就不足為奇了。
小郡車站前,出租日產小汽車事務所,警察向職員了解情況。
「是11月14日嗎?……嗯……」那位職員拿出登記本翻尋著說,「11月14日租出四輛車。主顧有岡山一人,愛媛一人,東京一人,還有廣島一人。」
「這是駕駛證上記載的,持證人的住址吧?」佐藤刑警問道。偶爾倆人交換一下角色,今天輪到佐藤主問。再說這些調查也並不複雜。
「是的!……」職員點頭回答道。
「這四個人各租了幾天車?」
「岡山那位當天就退車了。廣島的那一位,第二天即11月15日退的車。至於東京和愛媛的兩位,都是次日11月16日退的車。」
「那麼,當11月16日那天退車時,兩輛車都退到這裡了嗎?」
「愛媛人是退到這裡的。東京那位在山口退的車。17日對方將車送回這裡的。」
「請問那位東京主顧,是14日幾點來租車的?」
「早上。是9點50分左右租的車。」
「也就是說,是從九點半到站的卧鋪特快列車上下來的。」
「可能吧。當時我們可沒有問得那麼詳細。」
「是預訂的車嗎?」
「對。11月13日,由電話預訂的。」
「你還記得那位東京人的相貌、服飾嗎?」
「記不太清楚了。如果是近兩三天的客人,也許還有些印象。」
「一點也想不起來了嗎?」
「嗯……對了。想起來了。14日早上正下著雨,有位客人打聽,附近有沒有賣雨傘的商店,我就把事務所的備用雨傘借給他了。是東京的那位。」
「那把傘,讓他帶走了?」
「沒有。收回車時,好好地放在車裡。」
「那麼,借我看一下駕駛證登記本。」
「好吧!……」計程車行的職員回頭去找。
「東京都世谷區奧澤5-2-x,板戶信一郎,37歲……」警察一邊念著,將信息記了下來。
「這人年齡與駕駛證上,登記的似乎有差距,你說是不?是不是看上去很年輕?」
「這個嗎……我倒看不出來。」
「是嗎?……最後再問一個問題。這很重要,你要好好回憶一下。車子收回來以後,你仔細檢查過嗎?」
「當然要檢查了,因為有時候光憑外觀來看,是看不出毛病來的。」
「輪胎和底盤也要檢查嗎?」
「當然都要檢查。」
「輪胎上有沒有泥巴?」
「泥巴?……這幾乎哪輛汽車都會有,因為車不僅限於在柏油路上行駛嘛。」
「不,我說的不是所有的車。是說東京人租過的車輪、車底是不是有泥巴。」
「嗯,那輛車嗎……在排氣管的消聲器底部,有在石子路上行駛時,不小心擦傷過的痕迹。不過,很輕,還算不上是傷,所以我們也沒有追究。」
「是嗎!……」佐藤看看清水,清水會意地點點頭。這是到這裡調查的唯一有價值的收穫。
如果只在9號髙速公路上行駛,是不會擦傷車底的。但是,從船平山車站到臼井隧道口附近的道路,是凸凹不平的石子山路,所以,有可能擦傷汽車底盤部位。
在小郡日產汽車出租部租車,14日租出,16日在山口退車,這些與多田雄一住過的律和野K旅館,提供的情況一模一樣。加上汽牢在山路上行駛過這一點,都可以作為證據。可是,遺憾的是:租汽車的人的外貌不符合條件,是37歲的板戶信一郎。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多田雄一對租汽車的事情,一點也不加隱飾,對女服務員說這些意義何在?如果他是犯人,是在案發現場布置繩索的人,難道競會絲毫不掩飾租了汽車的事情嗎?
兩位刑警懷著複雜的心情,結束了提問。一齊上了佐藤的汽車以後,倆人又繼續砑究起來。
「是多田雄一偽造了駕駛證?還是租車的是另外一個人?」
「不會是偽造的吧,一般人是沒有那樣的本事的。」
「那麼,難道會是另外的一個人嗎?」
「嗯……很難說。還是通過警視廳,細緻地調查一下比較好。如果那個持駕駛證的人,確實來過這裡,才能肯定不是多田雄一。」
「這倒是個辦法……部長的第六感覺如何?」佐藤巡警忽然問道。
「如果讓我說,實話說罷,我對這租車者的調査,壓根就沒抱什麼希望,只不過是奉署長之命來的。」
「噢?這又如何解釋?」
「多田雄一對租車的事實,一點也沒有隱瞞,這是因為即便你查明此事,他也可以自信地辯解。我是這樣認為的:就算順這條線索,能夠査到他,也達不到預期效果。『是啊,我確實租借了三天車,在山口縣退了車。這又能說明什麼?』他準會如此反駁你。結果,這些與犯罪事實是聯繫不上的。」
「那也不見得。要是有人看到,他駕駛租用來的汽車,前去買繩索呢?」
「這種可能性,恐怕只有萬分之一。他大概不會那麼疏忽大意的。」
「那麼,他何必要用假名呢?……不,即便不是假名,也是用別人的駕駛證。」
「別人的駕駛證?……啊,對,對了。」清水突然醒悟地大喊,「他肯定是用了這一招。」
「如果是這樣,可真讓人費解。他為什麼不堂堂正正地,使用自己的駕駛證呢?」
「這個嘛……恐怕是事出有因的。沒有駕駛證的人,是不會駕駛汽車的。」
「那是什麼原因?」
「警如在交通部門,暫停駕車的處分期間,難道就不會借別人的駕駛證?」
這是清水刑警部長隨便猜測的話,後來被證實,他這一猜測完全正確。
「總之,要請警視廳調查板戶這個人,這是先決條件。這件事委託地方處的井出先生去辦,馬上就會清楚的。」
「索性直接打電話,去問多田雄一吧。問他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租的車,如果是以自己的名義租用的,在登記本上是可以查到的。」
「不。現在還不能這麼做。」
「為什麼?」
「他現在已經以為:我們完全相信了他那套不在現場的證明,不再來找他麻煩了。如果又猛地冒出個出租汽車的事情來,那麼就穩不住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