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一封要挾信 第一節

14日,星期四

柳之瀨利一今天可算是馬到成功,在一天的時間內,完成了這件事情,的確並非易事。

不過,他只能遵照命令去做——不,現在他又在命令中。加上了自己的意志——在原來七千萬元的贖金基礎上,他又再加上了三千萬,要求對方交出一億元錢。這麼巨大的金額要求,他雖然感到有點膽怯,可是他咬了咬牙,還是這麼做了。不料卻獲得了意外的成功,他背後的指示者,根本不會知道他的這一招。這樣一來,他不僅能從指示者那裡,分到三千萬日圓,而實際上將有6千萬元,落進自己的腰包。

到了這一步,只能用盡渾身解數,盡心竭力干到底了……

那位幽靈似的背後指揮者的第一次來信,是在本月六號那天,柳之瀨的腦海里,又浮現出接到信時的情景……

柳之瀨利一住的公寓,位於琦玉縣草加市松原。雖說是在琦玉縣,可是乘東武縣的地鐵,到位於東京市中心京橋的公司,只不過是一個多小時的路程。6號(星斯三)那天下午5點鐘下班後,鷚制瀨在外面磨蹭了30來分鐘,或到公寓時已接近7點。

他踏著鐵制的樓梯,緩緩上了二樓,走到最裡邊的6號房間,掏出鑰匙剛要開門,突然發現信袋裡插著一封信。柳之瀨拿出來一看,信很厚,這是少有的稀罕事情。他既無朋友,也無戀人,連個知己親戚也沒有。送到這裡的,不是煤氣、水、電的付款通知單,就是直接郵送的廣告之類。

進門打開電燈,關了一天的屋子裡,空氣渾濁悶熱,他把信扔到桌子上,打開玻瑰窗和木板套窗,涼絲絲的晚風吹了進來。他到廚房洗了洗手,漱了漱口,回來拿起了桌子上的信。

這不是平時使用的牛皮紙信封,而是用上等紙製作的雙層信封。收信人的姓名一欄,是用圓珠筆寫的方形字。奇怪的是,背面沒有發信人的署名。柳之瀨百思不得其解,站在那裡拆開了信。信箋是市場上常見的那一種,也是用圓珠筆,密密麻麻地寫滿了字。字寫得倒是很工整,但是卻沒有什麼個性。信中的內容令人吃驚,一下子把柳之瀨給嚇懵了。

信中寫道:9月4日,星期六,中午12時50分。

這麼一說,你可能會知道了吧?我是在地鐵京橋站的站台上,直接目擊那次電車爆炸事件的。可在那時,比起那渾身是血的受害者的慘狀來,還有更引起我注意的事物。

那就是您了!就是您從現場匆匆離去的身影。

為什麼呢?其理由十分清楚:因為我記得3個月前的6月12日(星期六),下午3點,在羽田機場國際航線的候機大廳里,發生了爆炸事件的時候,我也見過您慌慌張張離開現場的背影。我看到的絕對不是另外一個與您相似的人,我兩次都親跟看到,您的左耳下的紫色痣,和頸部右側的傷疤痕迹,因此可以清楚地證明,我並沒有弄錯。

據說警察在搜查中,有這樣一條原則:在相同手法的犯罪現場,無端兩次露面的人,一定就是罪犯。然而,如果我自己不是偶然地碰上那兩次事件的現場的話,也就不會發現您。

對您來說,實在沒有比這個更倒霉的事了。

當時,我馬上就跟蹤您,直到您走進京橋的M大樓。以後的過程,我就不再一一詳述了。

一開始,我知道您的工作單位,是化纖方面的一個公司,感到很納悶,後來我雇的臨時調查員向我報告說:那家公司中有一個製造火藥的部門。另外,我還搞清楚了您兩年前,在工廠里從事電雷管導通試驗工作時,曾在河裡用炸藥偷偷炸過魚,事情暴露之後,差一點被解僱,後來被調到本公司的調査室,干起了淸閑的統計工作。我對您了解到這種程度,就足夠了,我斷定您就是真正的罪犯,造成連續鑤炸事件的禍首。

您先不要激動。因為是單方通信,激動也沒有用。如果咱們是當面或用電話談的話,您一定會嚇破膽子的。

您會說:「我同你一祥,也是偶然出現在兩次爆炸現場的,你有什麼證據,斷定我就是罪犯呢?」

請您好好聽著。我可不想與你爭論這一點,因為我斷定是這樣……用信來與您聯繫,也是這個原因。我根本就沒有打算,聽您的爭辯和解釋。我寫信給您,是因為您的住址、生活習慣、性格、家裡無掩累等等情況,我全部都了如指掌,只有一點我不明白,那就是您的犯罪動機。可以採用弗洛伊德學說,解釋為一種社會變態心理嗎?不過這對我來說,是無關緊要的,重要的是:我手中掌握著您的生殺予奪之權力。

好了,還是書歸正傳吧!……

除我之外,到現在還沒有一個人,知道您的真正面目。我雇的調査人員,相信我做的是一般的婚姻調查。作為唯一的知情人,此時此刻,下面因為我將向您提出交換條件,您要是不答應的話,我就用匿名信方式,將全部調查材料,寄給警察機關,告發您的罪過。

要是您由於以為:我向您提出的交換條件不高,我不可能告發您,從而不予理睬的話,那就大錯特錯了。我用匿名信告發您,我個人是安全的。您如果想通過調查過您的調査員前來打聽我,那也是枉費心機的。我僱用的不是信用調査所的職業調查員,我同他的接觸,也是通過書信往來,間接進行的。

開場白說的太長了,還是說說我的條件吧:

一、按照我的指示,誘拐某公司經理的獨生子(五歲、幼兒園兒童)。

二、在我指定的場所,將那個孩子監禁五天左右,

三,按照我告訴您的說法,向其父母索要贖金,必要的時候,在監禁孩子的房屋內,安裝定時炸彈,以迫使他們徹底就範。

索要贖金為7千萬元日圓。

四、在我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令經理夫人把錢交給您。事情成功以後,解除定時炸彈的定時裝置。

五、其後,按照我指示的方法和地點,你把錢交繪我。我將從中分出三千萬日圓給您,作為成功後的酬金。到那時候,我與您的同謀關係即告終止。

假如您背叛了我,妄圖將那七千萬日圓據為己有,那麼、我將向警察告發您,您肯定要遭到逮捕,也就無暇享受那筆錢了。

以上是大體的條件,此事達成協議後,我會告訴您更詳細的行動計畫。在此之前,我需要的是您的回答:同意還是不同意?8號的中午12點半,我將以浦島次郎的名字,向您在公司的房間里去個電話,請您等著,不要去吃午飯。到時候,只要您說句「同意」,以後我就依次給您詳細的指示。

那位經理夫婦特別疼愛孩子,所以,只要確實使他們相信,在監禁孩子的地方,安裝了定時炸彈,那就不必擔心他們會報告警察了。另外,監禁場所等項,我也會周密地安排,這也用不著你去擔心。

那麼,我等著您8號那天的回答。我深信您是決不會回答「不!」字的,因為我的一句話,就可以把您送上斷頭台……

您也知道,羽田機場國際候機大廳的爆炸,造成男女二人死亡;而京橋的爆炸事件中,有一女性因出血過多而死亡。羽田機場案件中的爆炸裝置,是把炸藥充填在空菠蘿罐頭瓶里,周圍釘上釘子,與定時開關連接的;而京橋事件中的爆炸裝置,則是用空桃子罐頭的鐵盒,周圍裝上彈子球。聽說警察當局斷定,這兩次爆炸事件的作案手法,使用的材料有明顯的共同點,系同一罪犯的連續作案,那麼……

柳之瀨忘記了坐下,一口氣把信給讀完了。哪怕信從他那顫抖的手中,掉到了地上他也不知道……

唉!是什麼時候,自己被那種無法抗爭的硝化甘油的魔力迷住的呢?……

一開始,只是從膠質達納炸藥上,隨便割下一個小頭,放在硬物上用鐵鍬敲擊,火藥爆炸了,發出刺耳的響聲。由於炸藥很少,沒有發生什麼危險;可是,也已經夠信人撲通、撲通地心跳了。與此同時,聚積在心中的某種壓抑心情,頓時一掃而光,那是一種無法形容的愜意。

進而試著把炸藥的小片投入火中,雖然沒有爆炸,但也是火焰衝天。漸漸地,少量的炸藥,已經覺得不夠刺激了,聽說有人偷偷去河裡炸魚,他也想去試試。柳之瀨是從事雷管導通試驗工作釣,弄雷管有的是辦法,可以把合格品當成次品處理,然後再偷偷地收回來。另外要弄達納炸藥和硝碳類炸藥也很容易。用於試驗的炸藥中,未全部燃燒的殘留葯,有時就留在試驗土壘里;即便是捻子雷管、緩燃導火線等,工廠內部的人如果打算弄點,也十分容易弄到手。

他把這些危險品裝在背包里,穿過密密的樹林,來到河水上游。一開始時,他把火藥放在一根梧桐管里,插進捻子雷管。捻子留的很短,為了防止被水浸濕,導火線外面抹上了甘油。點著捻子一後,黑色火藥便「嗤」地一聲燃燒起來,果然十分嚇人。他趕緊扔到河中,由於扔得太早,火被水浸滅了,第一次沒有成功。第二次試驗時,點火後在手裡拿得時間過長,結果雷管在落到河面的一瞬間,就爆炸開了,只是一陣眩目的閃光和爆炸聲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