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案例寫作 我寫《總裁的陷阱》

文/王榮利

1979年,我還在讀初中一、二年級的時候,新中國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頒布實施。那個時候,我就曾在報紙上看到過這兩部法律的條文,對法律留下了初步的印象。

1984年7月,做著「文學夢」的我高中畢業應屆參加高考後,第一志願報考的自然是中文,第二志願報考的就是法律。我的高考分數剛好不夠第一自願的錄取線,結果我就被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系錄取,從此便與法律結下了不解之緣。

學習法律,自然離不開分析和研讀各種案例。大學畢業之後,我自主選擇了律師這一充滿挑戰的職業。初當律師,雖然年輕,卻仍然不得不承擔著為人分憂解愁的重擔。尤其是在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時候,更要設法顯得自己見多識廣,富有各種知識和經驗。為此,我又不得不時時關注社會上的各種熱點問題,關注企業的經營管理問題以及有關的各類司法案例。

從1994年起,我先後擔任過多家大型企業的專職法律顧問、法律事務部經理等職務。在這段工作期間,我全面承擔著所在企業的法律事務工作,而且都是在企業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對企業總經理直接負責。於是我不僅對於企業的經營管理等問題有著直接的感受和認識,而且也切身感受著企業領導對於法律的觀念和認識。

這段工作期間,我最為明顯的感受是,當企業最為「輝煌」的時候,企業家基本上都幾乎沒有法律觀念,企業也幾乎根本不重視律師的作用。當企業走向衰落的時候,面對眾多的訴訟和糾紛,企業和企業家才不得不重視律師的作用,但此時,靠律師再大的能耐,往往也無力回天,更無法使企業再現往日的「輝煌」。

也正因為如此,許多企業在其「輝煌燦爛」的時候,成就了很多人發家致富,哪怕這些人並沒有什麼文化和素質。而我作為律師,在許多企業最為困難的時候,頂著各種壓力解決了許多法律問題,但最終自己卻什麼也沒有得到,只能隨著企業的沒落而另謀出路。這既是那些企業的悲哀,也是作為律師的我的悲哀。由此,我不得不經常地思考,企業和企業家到底需要什麼樣的律師?律師究竟能為企業和企業家做些什麼?律師和企業家到底應該建立起什麼樣的職業關係?

這個時候,我並沒有想到自己將來要寫一部《總裁的陷阱》這樣的書,但這些經歷和思考無疑為我寫作《總裁的陷阱》打下了良好的和堅實的基礎。

早在1991年禹作敏和大邱庄最為「輝煌」的時候,那時已經有了三年律師工作經驗的我就曾想過,禹作敏和大邱庄應該有自己最好的律師來處理好他們遇到的各種法律問題,甚至此後自己還曾偶爾動過辭職「下海」去大邱庄謀職的念頭。

1993年,當大邱庄禹作敏「出事」的消息報道出來之後,我為自己曾經有過的某種預感不幸應驗感到非常的震驚。由此,禹作敏這一悲劇案例就深深地記錄在了我的腦海里。

此後,關於牟其中是「首富還是首騙」的爭論,關於褚時健案件所引發的所謂「59歲現象」的討論,關於紅光實業、瓊民源等所引發的上市公司的問題等等,我都給予了高度的關注。我看到許多經濟學家、管理專家、財經記者對於以上人物和企業的各種各樣的分析和評價,但卻很少看到有從法律方面來分析這些企業家失敗的報道。而我恰恰最為關注的,就是他們最終到底被認定構成什麼犯罪以及法院認定他們的犯罪事實是什麼。

2003年,我從企業出來在深圳註冊再次從事專職律師工作。面對律師行業殘酷的競爭壓力,我希望自己在企業近十年的工作經驗能夠得到社會的認可,於是我主動收集並整理了眾多的知名企業家涉嫌刑事犯罪落馬的案例,以及企業家涉及各種法律事務引起不必要的爭端甚至生命危險的案例,擬作為資料供企業家們參考。然而,在收集過往的一些案例的同時,不斷又有新的案例發生。近年來,幾乎每個月都有數名企業家涉嫌法律問題的案例報道,幾乎可以說是前赴後繼,連綿不絕。許多大名鼎鼎的企業家,都曾經有過非常輝煌的時刻。然而,一旦遭遇到法律的審查,他們所有的輝煌便都化為烏有,而且還將付出失去自由乃至生命的代價。如此之多的企業家陷入刑事犯罪的泥潭,這不僅是中國企業家的悲哀,也是中國法律的悲哀。

從媒體的報道來看,許多專家、學者都從經營、管理、資金、人才、營銷策略等方面分析這些企業家失敗的根源,而在我看來,這些失敗或者落馬的企業家最終大多都以步入牢獄為其結局,而其身陷囹圄無不與法律有著十分密切的關係,所以應該說他們失敗或者落馬的最終、最根本的根源都是法律問題。遺憾的是,媒體卻很少從法律方面來分析這些企業家失敗的根源。面對這種十分突出的企業家涉嫌刑事犯罪的現象,我也很少看到律師同行發出自己的聲音。即使有的律師有著非常中肯的意見和建議,但也往往淹沒在眾多的經濟學家、管理專家的分析與論證之中,很少為媒體所重視。在看過太多的這樣的案例和報道之後,我總覺得有種言猶未盡的感覺。這種感覺憋悶在胸中,時時壓抑著自己,總想一吐為快。

2005年底,我辦理了一宗所謂「黑道」非法討債涉嫌詐騙犯罪的案件。辦理過這起案件之後,我想結合本案就有關非法討債的法律風險給企業家們提個醒。於是自己就草擬了一份「律師提示」,通過電子郵件和網路發送給企業界的朋友。該提示發出之後,一些朋友回覆表示了感謝。但總的來說,並未引起太大的重視。反思之後,我想很可能是這個問題太小,這個提示與企業家的經營管理關係並不密切。於是我想接著再寫一些「律師提示」這樣的文章,並且主要結合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的內容來寫。為了使這樣的提示性文章通俗易懂,我參照了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今日說法》欄目採取以案說法的方式來寫作,並且主要引用那些眾所周知的知名企業家的案例。

翻開自己所收集的近百例涉及企業家的各類案例,重新整理歸類,很快我就確定了大約二十多個重點提示的內容。在接下來的幾個月時間裡,我有時一個星期寫上兩三篇文章,有時兩三個星期寫一篇文章,完全沉浸在企業家的各種法律風險的案例之中。到2006年4月,《總裁的陷阱》一書便基本成型了。當寫作基本完成之後,回頭再翻看自己所寫過的文章,甚至連我自己也感到震驚,近年來竟有如此之多的企業家前赴後繼地身陷囹圄,落馬於法律的利劍之下,實在有點蔚為壯觀,也真是前所未有的罕見!

《總裁的陷阱》一書雖然完稿了,但由此所引起的有關企業家的法律風險與防範的問題卻再次令我深思。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企業家不斷湧現和成長,媒體和輿論造就了許許多多的企業家明星,社會各界也給予了企業家們很多的關注。

遺憾的是,對於企業家身邊的法律問題,我們的社會所給予的關注還遠遠不夠。對於專業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的律師們來說,即使他們注意到這個問題,也很難發出自己的聲音。在這種情形之下,企業家難免會形成一種對法律以及律師的忽視乃至輕視的心理。客觀上,我國許多企業家對法律的認識還很淺薄,對律師的重視程度還很低。他們缺乏對法律應有的尊重,缺乏律師忠言逆耳的必要提示,就很容易犯過於自信、盲目樂觀甚至自以為是的錯誤,直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正因如此,企業家盛極而衰、樂極生悲的故事仍在不斷重複地上演著。

目前,我國許多企業家都還沒有養成重大決策諮詢律師、進行法律風險評估的習慣。他們思考問題、做出決策會習慣性地考慮到自己可資利用的各種「關係」以及可能獲得的巨大利益,卻往往忽視法律的規定以及潛在的法律風險,這就為自己設下了法律的陷阱,埋下了法律風險的伏筆。

俗話說,「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套用這句話,也可以說「鐵打的法律流水的『關係』」。由此不難判斷,法律和「關係」對於企業家來說到底哪個更為重要。

企業家經營、管理企業,自然有著各種各樣的風險。企業家無論在經營上還是管理上的失敗,其最大的代價不過是企業破產。然而,我們卻有眾多的企業家並沒有使得企業破產,卻最終使得自己的人生「破產」。企業家涉嫌刑事犯罪身陷囹圄,這並不是企業家在經營和管理上的失敗,而是企業家在法律問題上的最大失敗。企業家在法律問題上的失敗要遠遠大於其在經營和管理上的失敗,其所付出的代價也必然要遠遠高於企業破產的代價。這種失敗,也是企業家最最承擔不起的代價。正如《第一財經日報》總編輯秦朔在《總裁的陷阱》序言中所說的:「企業家都會經歷九九八十一難,會付出常人難以想像的代價,但是,他們不應該、也付不起——自由的代價,生命的代價,安全的代價。」

許多企業家,當他最為輝煌的時候,身邊不乏達官貴人相助,律師並不能沾上邊。然而,當他身陷囹圄的時候,那些曾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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